尊敬的董建华阁下:
我致函表达对于国家安全条例立法提案(立法条文)的严重关注之意,国际人权协会关心香港的真实情况。
2003年8月4日欧洲议会无异议通过一项决议:「(欧洲议会)表达严重关注…,特别是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在中国大陆被禁的组织,与完全不正当的上诉机制」以及「任何依据第二十三条而引进的立法,绝不能干预香港法庭的唯一审判权」,此外,「因此(欧洲议会)声明其强烈反对香港当局片面禁止法轮功的任何行动」。
我们呼吁香港立法会保护「一国两制」原则,并且唾弃「由中国指使」的禁制机制,以维持香港的公民自由与基本自由权。
1. 今年三月:香港人权监察(Hong Kong Human Rights Monitor)总干事罗沃启(Law Yuk-kai)在一次演讲时开宗明义说:「事实上我们人权人士非常敬佩你们(法轮大法学员),因为你们在这么困难的情况下是如此团结、坚定,假如所有为民主和人权奋斗的人们能像你们一样,情况将会非常不一样。但是很幸运地,甚至虽然我们没有做得那么好,可是你们却为我们做好了」,罗沃启表示,第二十三条立法草案虽然已经提出,但仍存在有问题的细节,就像英国外交大臣比尔拉梅尔(Bill Rammell) 所言:「魔鬼在细节中」,因为政府运用法律在控制人民,所以很容易找到一些对付你的理由,法轮大法学员们可以亲身印证这一点,甚至于如果我们改变法律使其可以更好地代表民意,如果政府没有依法行政或人权的观念,它永远可以「无中生有冒出一个指控来惩处你」。
他更进一步地表示,媒体对于立法提案充满了正面的报导,但是却无法找到反对的信息,是因为媒体害怕去报导它,一旦媒体陷于恐惧中、学者也陷于恐惧中,而且一旦身涉政治和公共事务的每个人都在恐惧之中,那么社会将会全然改观,香港公民应该加入整个社会来捍卫他们自己的生存空间,我们所有人应该更加努力,以确保香港的每个人民都警觉到这件事情。
罗沃启最后表示:「可惜的是没有民主制度可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甚而在司法制度内的终局判决也无法保障人民的权利」
在中国大陆,人民的权利遭受威胁,对法轮功的迫害尤其恐怖:想想五十八岁陈子秀女士的个案,她的死亡揭露了江氏的政策和「六一○办公室」的恐怖主义是如何透过全中国的地方警察在执行的,2000年4月间华尔街日报报导陈女士的死亡,该系列的部份报导赢得2001年普立兹奖:
「在陈子秀去世的前一天,逮捕她的人又一次要求她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在连续的警棍打击几乎失去清醒意识的情况下,这个58岁的老人还是坚定地摇了摇头。被激怒的当地官员命令陈女士赤脚在雪地㼿跑,和她同牢房的人和其他犯人见证了这件事,他们说两天的折磨已使她的腿严重淤伤,黑色短发上粘着脓和血,她在户外爬行、呕吐而昏倒,她再也没有恢复知觉,于2月21日死亡。」
这是江氏犯下群体灭绝罪行的恐怖模式:这恐怖不止是摧毁人的生命,而且最终目的是摧毁信仰,这种恐怖不见容于当今世界,这样的恐怖必须绳之以法,这就是为什么对江泽民提出这么多控诉案件的原因,为什么当其他国家正在起诉迫害法轮功的首恶之徒时,香港却要准备立法将对法轮功的迫害引进香港呢?接二连三的案例都是维护人权,请查看公审江泽民的网站,可找到更多资料:www.bjtj.org
2. 十六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将在九月初开庭,他们因去年阻街案被判有罪,许多新闻报导指称这是一场审判表演,而这个事件根本没发生,在法庭上也没有被证实,我们知道去年三月这场请愿的背景,而且我们知道法轮功的活动依照你们的基本法是完全合法的,他们为人权而站出来的方式,所做所为显示出他们正直与勇气,我们将密切观察香港的上诉案,我们认为这次的结果将会符合法律。
诚挚地
秘书长
国际人权协会
瑞士分会
(英文版:http://www.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308/14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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