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24日,王忆来到天安门广场,用砖头在地上写到:“法轮大法好”,因此就被值勤武警抓捕,遣送回津。27日上午,王忆的女儿来到南开分局探望父亲,见父亲身上穿着背心,戴着手铐、脚镣,精神状况尚好。然而几天后的31日,家属接到派出所通知,说王忆于1月31日凌晨“死于心脏病”。
2月1日家属在十多名警察的监视下来到总医院,家属要求探望死者,警察提出必须答应两个条件:家属分两批见死者;见到死者不许哭。
家属来到太平间,见死者穿着崭新的秋衣秋裤(不是死者的衣服),从秋衣衣领处发现颈部有伤痕,掀开秋衣发现左肋骨边缘有两块青色拇指大小的圆形伤痕。家属很震惊,找来剪刀,剪开衣服,发现腋下及前胸上部至喉结处呈青紫色的痕迹,整个背部呈青紫色,腰部至尾骨多处伤痕也呈青紫色,四肢也同时发现多处大面积伤痕。见状,家属用相机拍下来。警察忙上前抢夺,并威胁说:“不交出相机就甭想出这个门,谁拿着相机就把谁带走!”无奈,家属交出相机,警察接过相机迅速将底片曝光,并把曝光的底片拿走。
家属提出质疑:既然是正常死亡,为什么不让拍照,是否有法律条文规定,并要求出示。警察说:“甭管有没有法律条文,我们是在执行任务。”
2月2日派出所通知家属7日内要把尸体强行火化。3月份,在100多名警察的监控下,王忆遗体被火化。
至今,王忆80多岁的老父、老母尚不知儿子早已离开人世,每日以泪洗面,长年的忧思使老父得了脑病,生活不能自理。王忆的女儿靠亲属资助学费上学。
王忆是已被证实的天津市第六位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 200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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