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名新闻工作人员都到法庭现场密切观察审判情形。
追踪报导去年审判情形的来自瑞士的阿特须(Attaché),今年也出现了并对本案展现极大兴趣。由于她无法每天都到法庭,因此要求法轮功学员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听证的最新进展。
以下为瑞士学员在九月三日听证之前准备的一份新闻声明资料。
各位女士及先生:
我的名字是艾立克-巴赫曼(Erich Bachmann),来自瑞士,修炼法轮功。
对我来说,今天站在这里向各位作报告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我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机场入境时我遇到阻碍,后来之所以允许我入境香港的理由是,今天我必须出席上诉法庭的上诉听证。
历经中国向全球隐瞒约四个月的萨斯危机结束后,我知道中国与香港有意共同合作吸引游客,但显然我不是他们所认为的「满意的」观光客,我只获准在香港停留九天。
我第一次入境香港时并未遭遇任何困难,但直到我去年三月十四日在中联办外进行绝食请愿要求江泽民终止虐杀(中国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逮捕后,就开始有了这项「特殊待遇」。之后,由于这场错误指控,我们必须在法庭待二十六天,我想这场所谓「阻碍公共街道」的指控案件,法庭竟然需要这么长的审理时间,可说是史无前例的。经过一年多的工程后,指控案件的阻街现场已设立巨大花台。某天我经过事发现场,看到那个花台覆盖面积超过整个人行道的三分之二,我不禁想,花台是否也会因阻碍街道而在法庭遭到控告,那些逮捕我们的警官是否会考虑警告及移走花台呢?这是个值得探讨答案的有趣问题。
我们遭到控告的案件真的只是一个阻街的问题吗?我无法顺利入境香港的真正理由是什么呢?中国大陆对法轮功的镇压似乎已扩大到香港,而香港理应是保护人民基本人权的地方。
2002年3月14日的事实真相是,我们请愿以及表达自由的权利遭到严重伤害,而在8月15日裁定有罪的当天,是香港保护人民权利的能力遭到严重质疑的日子。
显然香港政府已一再地向由江泽民领导的中国大陆当局让步。
在(中国江氏政权)展开迫害法轮功后,全球法轮功学员都站出来反对江及其同伙所编织的各类谎言以及所犯下的罪行。在香港,法轮功议题已被其他国家以及许多香港人民看成是「一国两制」的试金石,许多人都明白香港法轮功极有可能是第二十三条立法通过后的第一个目标。第二十三条不仅伤害人民修炼法轮功的权利,而且一旦实施后,香港非常珍贵的人权及自由将被削减,香港人民的生活将永远改变,这和高瞻远瞩的领导人的风格完全不同。
香港政府不应放纵将个人利益及情感置于法律之上的江及其同伙破坏香港的未来,全球其他地区都清楚中国大陆持续违反人权,而各国为了保护人权都批准「避免及惩罚群体灭绝罪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
江泽民在其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中犯下群体灭绝罪,为贯彻「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政策,江已强迫人民做出违背良心的行为,在其命令下,许多人犯下残酷的罪行,终其一生都将问心有愧。
历经四年残酷迫害后,江泽民终于面对欧洲的一系列法律控告:
比利时──2003年8月20日,法轮功学员与著名人权律师乔治-亨利-波梯埃(Georges-Henri Beauthier)正式向联邦检察官提交控告江泽民及其二名资深打手的诉状,控告的罪名是“群体灭绝罪、由国家指使的酷刑罪及反人类罪”。江的二名最资深的同伙,罗干与李岚清(组织610办公室的负责人)也是本案列名被告。原告法轮功学员的律师波梯埃是首位成功引用比利时的人权法律将参与1994年卢旺达种族灭绝罪的两人治罪的律。
法国──今年7月,巴黎的一个刑事法庭开始受理对前中国副总理李岚清犯有酷刑罪的控告。布尔东先生(William Bourdon)是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代表。他曾参与审理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巴黎已经指定了一位裁判官处理此案。本案诉状是以联合国反酷刑公约为基础。作为签约国,法国法庭有权审理关于违背此公约的指控。
瑞士──今年3月,作为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代表,驻瑞士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穷追未受惩罚者“(“Track Impunity Always”)主席菲利浦.格朗先生(Philip Grant)宣布准备控告江泽民犯下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及其他反人类罪行的计划。如果江进入瑞士,他将会受到正式起诉。
我们的“阻街案”将会与更多的诉江案联系起来,欧洲将会有更多不同的国家的法轮功学员控告江虐杀只想炼功做好人的无辜百姓。另一方面,江利用国家媒体将法轮功妖魔化,煽动不知真相的人们对法轮功产生仇恨。
通过这些官司,江泽民逍遥法外的日子已经注定不会长了。他将很快地被宣判有罪。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我们的这些行动不是反对中国政府,恰恰相反,停止江泽民对法轮功的镇压将为中国政府带来益处。中国政府也应采取措施制止江发动的这场镇压。江泽民正在毁灭着中国,他损害了中国,并将各种天灾人祸带到了这片美丽的土地上。我们必须制止这一切,制止这个已经失去控制的独裁者。
http://www.eda.admin.ch/eda/e/home/foreign/huright/humri.html
有关其他国家尊重人权的实例可在瑞士政府的网站上找到:
http://www.eda.admin.ch/eda/e/home/foreign/huright/humri.html 。
人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无论是男人、女人及小孩都可主张人权,因为他们是人类。人权代表人性尊严以及个人自我决定的自由,是人类存在的基本特性,是人类依其本性生存的动力。因此人权限制管理人的权力,管理者或国家不能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人民可引用人权自我防卫并要求正义。
此等权利包括不受到酷刑、表达自由、实践自我选择的宗教信仰自由、集会自由以及尊重个人财产等权利。人权不能因是少数团体、不同种族或女性团体而有所歧视。
然而人权同时也包含接受国家提供某些服务的权利,如孩童教育、适当的养育以及年老金等,他们维护社区的价值,而且适用于个人关系。我的报告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的关注。
艾立克-巴赫曼
2003年9月3日香港
(英文版:http://www.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309/15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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