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2003年11月7日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国家主席胡锦涛:
刘成军是法轮功修炼者。他于1999年因向政府呼吁反对禁止法轮功而被捕并被送到劳教所。随后于2001年10月份因参加一次请愿活动,刘成军再次被捕。
2002年3月24日,刘成军又被警察用残酷的手段逮捕。当时警察毒打刘的表弟,迫使他招出了刘成军的藏身处。然后警察在刘藏身的柴垛上点火,并最后将他从火中拖出,然而当刘成军被捆绑得不能动时,警察却又抽出枪来,向他的腿上开了两枪。在一个警察医院里被耽误治疗后,刘成军又被转移到铁北看守所,在那儿警察连续52天对他不断地酷刑逼供。随后刘成军被判刑19年,关押在吉林省吉林监狱。据悉,在该监狱里约有近百人正绝食抗议狱警对他们连续施以酷刑。
2003年10月21日,刘成军的家属接到通知说刘成军已住院,当时他已奄奄一息,家属注意到他遍体伤痕累累,已不能清楚地认识自己的家人。
10月27日刘成军又被转送到地处长春的臭名昭著的吉林省公安医院。该医院以虐待法轮功修炼者而臭名远扬。
为此我们在此强烈呼吁吉林省公安厅长立即着手调查吉林省监狱和长春公安医院的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保护被关押的人不再受狱警的非法酷刑。我们还要求对实施酷刑的责任者进行审判。我们强烈要求刘成军得到适当地治疗。
同时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幸福路42号
吉林省公安厅长赵永吉(译音)
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伯尔尼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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