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权杂志: 在德国起诉江泽民(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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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德国人权组织国际人权协会的季刊“人权”在11月最新一期上发表题为“在德国起诉江泽民”一文,介绍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在德国指控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该起诉的依据是去年6月出台的国际刑事法典。


文章从起诉人之一王玉芝的自述开始:”我时常从恶梦中惊醒,震惊之余,那可怕的酷刑与撕心裂肺的喊救声仍在脑中回荡.我不能再保持沉默,我必须起诉那个一手导致这场浩劫的凶手.”讲述了王玉芝因修炼法轮功1999年7月以来在中国遭受的非人道的迫害,包括在劳教所的野蛮灌食和残酷用刑,几次濒临死亡边缘。

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政策”是:“肉体上消灭,精神上摧毁,经济上截断”。为避免进一步被迫害,王玉芝于2002年6月1日流亡阿联酋。中国使馆声称她是恐怖分子,阿联酋警方在中方压力下拘捕她,并要遣返回中国。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及时请求加拿大政府营救,两天之内,加拿大外交部给发了特许签证,她于2002年11月11日进入加拿大。

文章写道,做为起诉人之一,王玉芝将参与在德国以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指控江泽民。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如此严重,如此系统化,涉及范围又如此之大,按照国际法的定义,它已经构成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德国立法当局在2002年6月26日出台的新版刑事法典中对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的追究范围规定如下:“本法律适用于所有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包括发生在外国,与本国无关的行为。”

文章接着写道,因此德国的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指控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和其它主要负责人对中国法轮功学员犯下的罪行。这项指控不是个人的复仇,也不是针对中国政府形式的政治举动,而是一条由沉默走向公众的出路。这条和平的道路,不仅说明外界对中国发生的罪行了如指掌,也显示了民主国家保护人性尊严和生命的司法能力。同时可以唤起罪犯和其从犯对所犯罪行的意识,从而避免灾祸的蔓延。所有起诉人均出于自愿提起起诉,为了维护及重塑人性尊严,道德和正义。

提起此项起诉的,有三十多名身居海外的这场迫害的受害人,有德国法轮大法协会,也有积极的德国公民,他们为中国法轮功学员的危险境地和在海外对法轮功的诬蔑及迫害的扩张而担忧。这种扩张表现为恐吓,拒发或拒延护照。起诉书陈诉了在中国被迫害致死的800多名法轮功修炼者以及数千名酷刑受害者的个人命运。

文章最后说,这一步伐,迎来了进一步的希望,加强了中国那些对这场迫害从未认同过的力量。对法轮功的迫害必须立即无条件停止。

据德国法轮功信息中心透露,以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指控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的诉状将在近期内呈交德国联邦最高检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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