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4有幸得法的大法学员,得法以来能够坚持学法、炼功,99年7.20以来也能够积极投入正法行列中来,由于学法不深,心中还有许多常人之心,修得不够精进。2002年2月4日下午(春节期间)在散发真相材料时被邪恶抓进管区派出所,由于不配合邪恶录口供等,当天晚上被送进看守所,15天后获释。在这期间虽然能够坚持正念,及时向身边的恶警、犯罪嫌疑人讲清真相、洪法、背诵师父经文,但执著于早日出来,写下了所谓的“保证书”,尽管和邪恶玩耍的是文字游戏,但还是配合了邪恶。回来后不久,恶警们可能认为我还没有决裂,有一天到我单位把我带走,说是要到派出所问点事,结果半路上说要到我们家看看,当时我发了正念,结果,在他们半个多小的所谓搜查中,我书架上的《转法轮》书和电脑里的大法和真相资料都没被发现,这使我又一次认识到了大法的威力。去派出所后有一个恶警说:你不要以为在单位里简单认识一下就了事了,你要彻底决裂等,在怕心的驱使下,随后在恶警的威逼下说了对不起师尊、有损大法而违背心愿的话,并且被录了口供,按了手印。而且我从看守所出来以后,当初被派出所绑架时留在派出所内的包中有三百多元的现金和价值三百多元的潜水手表、手机等我也没回去要,且家里人为了我能早点出来先后找公安分局等人花掉近万元,这些我也都默认了。回来几个月后,虽然又坚定地踏上了讲清真相、证实法的路,又有决心加紧步伐弥补曾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每当散发大量真相材料回来后,不象以前心里甜滋滋的,觉得自己好似常人在为大法做事,总也高兴不起来,心中总有一种说不出的压抑感,觉得抬不起头来,内心很痛苦,始终觉得对不起师尊、对不起大法。今天回想起进看守所的前后,使我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是因为学法不深,正念不强才造成了以上对不起师尊、有辱大法的事。今天,我严正声明:废除我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有损师尊、有损大法、不符合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言行。坚修大法紧随师,全盘否定旧势力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圆满完成师父给安排的正法修炼进程。
大法弟子 赵治明 2003年11月30日
我是九七年十一月得法的,在得法前我身患多种疾病,有胃病和胃下垂及眩晕病等,虽经多年治疗,但仍不能治愈,犯病时疼痛难忍,苦不堪言。得法后,经过学法炼功,我的病痊愈,身体恢复了健康。我感谢恩师让我有缘得到宇宙大法,使我的病愈,获得新生。99年7月20日在邪恶的镇压下,在压力面前,在迷茫中,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写了“保证书”,做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非常后悔。几个月来,经过学法,认识又提高了,坚修大法的决心坚定了。今天我郑重声明,在邪恶的压力下,所写的背离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决心重新走好自己修炼的路,彻底清除自己思想中一切不好的思想和不好的观念,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潘玉金 2003年10月22日
我是97年初得法的,修炼大法后,身缠多年的先天性疾病消失了,身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在99年邪恶迫害大法的时候,由于怕心,以后长期没学法,在学校期间,曾违心地签过对大法和师父不敬的签名,做了作为一个大法弟子绝不该做的事,助长了邪恶的嚣张。回顾这一切,都是因为自已没学好法,怕心,被邪恶钻了空子,在求安逸心的作用下,一直在一种观望的态度中消沉,浪费了几年的正法时间,没有做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的。在此,我声明以前所有对师父和大法不敬的作为作废。努力做好正法时期大法时弟子应做好的“三件事”,挽回损失,跟上正法进程!
黄金祥 2003年11月30日
在2001年12月,由于自己学法不深,走向了邪悟,当时受外界的影响,误认为圆满了不用学了,就把我自己的书和两个女儿的书都交给了邪恶,后来又交给收购站几本。现在我认识到问题的严重,关键是我没学好法,头脑不清醒,不能在法上认识法,我走上了邪悟的道路,脱离了法。我错了,我很痛悔,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我一定珍惜师父给我再次修炼机缘,坚修大法心不动,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抓紧一切时间弥补给法造成的损失,还师父清白,还大法清白。
声明人:王俊容 2003年12月1日
我是96年得法的,由于学法不深,在这几年的修炼的路上,做的也不好,有很多执著心还没有完全彻底的修掉。在邪恶的迫害当中,被魔钻了空子,在邪恶的纸上签了字,作为一名大法弟子是不应该的,是自己的耻辱,给大法抹了黑。真对不起造就了万事万物以及自己生命的大法,更对不起为宇宙中所有生命操尽了心的慈悲伟大的师父。今天我郑重声明,以前我在邪恶的压力下所签写的字一概作废。从今以后我要在法上精进,做一个配得起大法弟子称号的合格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曹霞 2003年12月1日
2003年8月10日,我被办事处和派出所的人非法绑架,送到洗脑班强行写所谓的“三书”。由于自己平时学法不精进,执著心没去,再加上邪恶的威胁和强迫,被魔钻了空子,违心地写了“三书”。经过学法后,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严重错误,时时感到悔恨和痛心。我声明:在洗脑班里所写的“三书”一律作废。是邪恶强加给我的,我是不承认的。在今后我要更加精进,学好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讲清真相,救度众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大法弟子 颜惠菊 2003年11月20日
在2000年底在劳教所受迫害期间,由于自身修得不够好,接受了邪悟,说了不该说的话,也做了不该做的一些事。出来后又被邪恶旧势力利用,做了一些损害大法的事。在各方面也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本人现严正声明,过去所有的一切不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均告作废!今后我一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加紧学法、炼功及讲清真相。做好一个大法弟子该做的事,走好走正今后的每一步。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大法弟子 周达峰 2003年11月30日
我97年修炼法轮功。99年7月22日去北京上访,被他们抓回。回来我几次去北京上访,讲法轮功真象,被他们抓回来劳教。在2000~2001年1年的时间里,他们用各种手段,亲人的感情和在精神上给我洗脑。最后在他们的迫害下,写了“不炼、不学”和破坏法的话。我现在真正明白了,我以前邪悟所写的东西和说过的话,从现在开始声明作废。从今以后跟上正法进程,坚修大法紧随师,救度世人心更坚。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刘翠兰 2003年11月29日
2002年元月,我被邪恶之徒非法劳教两年,在劳教所里我没用正念抵制邪恶旧势力的迫害,却在邪恶之徒写的“三书”上按了手印。现在特严正声明:我在劳教所里被强迫在“三书”上按的手印,以及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彻底作废。从现在开始我要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声明人:张吉安 2003年11月8日
我于98年修炼法轮佛法,2000年3月,被邪恶抓、判并被劳教迫害,在没有任何议论自由的劳教所里,被迫精神洗脑,在高压下写了、说了违背良心的不学、不炼及破坏佛法的邪悟言论,在这里全部声明作废。从思想上、行动上回到师父和正法的立场上来,坚修大法紧随师,救度世人心更坚。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刘云 2003年11月29日
由于自己对法理认识不足,没有完全按照师父说的去做,加之自己有一颗隐藏很深的为私为己的强大执著心-求安逸之心,因而我迷失了方向,走错了路,在“保证书”上签了字。我严正声明我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努力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大法弟子 代桂英 2003年11月4日
我于95年11月开始学法,几年来受益很大。自7.20邪恶迫害开始后,由于怕心、亲情执著放不下,邪恶要我抄写“保证书”。我深感大法是正法,我作为一个修炼人,做出不应做的事,现在声明7.20之后所讲和写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废。做一个正法时期合格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程屏仙 2003年10月30日
在迫害初期,在派出所里,由于对法认识不好,顺从邪恶,在它们事先写好的条上签了字。通过学法认识到不应该这样做。现在我严正声明:自己所说、所写不符合大法的言行都作废。以后要好好学法,赶上正法进程,弥补我的过失,作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大法弟子 杨春服 2003年11月15日
2000年9月,我在高压之下,正念不足,不仅自己接受邪悟者言论,并且还去劝说别的大法弟子。现在终于醒悟,对所说、所做所有违背大法的话与事,严正声明作废。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
张景萍 2003年11月30日
由于人心太重,怕吃苦,我在洗脑班高压迫害下,写了“保证书”,给法造成损失。在此声明所写、所说的全部作废。以后一定要加倍弥补,坚修大法到底。
大法弟子 孙玉芹 2003年11月18日
本人在劳教所被迫害期间所写的“三书”及有关洗脑内容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坚决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坚定地走入正法进程中来,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一切,坚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大法弟子:牛广丽 2003年12月1日
在邪恶高压迫害逼迫下,从99年7.20以后我所写的“三保书、悔过书”,而且还有我丈夫代笔写的“三保”全部作废。坚决跟师父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大法弟子 高杜兰 2003年11月9日
我被迫害,在劳教所期间所写的“三书”及有关洗脑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重新走到正法进程中来,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一切。堂堂正正地做一个师父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大法弟子 段德萍 2003年12月1日
由于邪恶高压迫害,逼迫家人写了“三保书”。从现在声明以前所写全部作废。坚决跟师父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大法弟子 孔宪梅 2003年11月9日
从99年7月20日以后在邪恶旧势力的强迫和压力下所抄的和我签过字的,现郑重声明无效、作废。我坚信师尊的伟大和慈悲,我坚修大法,一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褚琼英 2003年10月29日
转载自明慧网200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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