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针对迫害法轮功“国际特别法庭”的体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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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成立“国际特别法庭筹备会”,从而推动建立一个“国际特别法庭”,审判当今史无前例的对超大规模法轮功人群的肉体与良知所犯下的双重灭绝罪行的江氏流氓集团,是正法的进程的必然和需要。

一、从人这一层面看

江XX的犯罪性质、形式、程度和范围都已超越一切现有法律和国家权力所能约束的范围,是史无前例的、灭绝人性的、超越国界的。

目前的一切法律、法庭和有关的规定因受历史和现实条件的约束,难以完成对江XX等的犯罪受理和审判。今天江XX的罪恶行为是历史上未曾有过的,人们也不可能在此以前为此建立合适的法律、法庭。

任何人间法庭和有关机构都是人们在生活中根据实际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事情而成立的,是在不断的冲破或破除旧的而创立新的,而这个新事物的创立必然是带有开创的意义。

目前的法律都是建立在以国家政权为主体的框架之上的,为国家利益和执政者的利益服务的有限的不公正法律,无法完成对超越国家、民族的世界性的对人类总体性的犯罪行为的审理和制裁。

国际上虽然有联合国和相关的机构,但这些机构是建立在以国家和国家元首的协商基础上的,仍然没有超越国家、国家元首的权力,无法制约国家元首和对其行使有效的法律规范或制裁。

江XX的罪恶的产生与人类现有部分相关法规的不公正性、不合理性和变异理念有关。如元首豁免法,就把元首和法律的公正性分离了,把元首和民众分离了,给元首提供了犯罪的合法性和自由度。

然而,联想历史上二战后纽伦堡对纳粹战犯的审判,海牙法庭对前南斯拉夫总统的收审,中国对“四人帮”的审判等等,人们的思维会延伸,会看到这是可行的,将要发生的,正的场会迅速增强!邪恶的场会迅速清除、摧毁!这是全盘否定旧势力安排的重要一步。

因此,成立“国际特别法庭筹备会”,向世界讲请上述真象,让人们看到直接建立一个超越一切国界、政界、法律的“国际特别法庭”,以适应审判当今出现的史无前例的群体灭绝罪的罪犯--江XX,势在必行。“国际特别法庭”,审判当今出现的史无前例的群体灭绝罪--江氏集团,是人类稳定和发展的必然和需要。

二、从法理上的理解

师父在2002年11月30日《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中讲“这么一部大法,这么多大法修炼出来的伟大的未来的神,伟大的大法弟子,怎么能把希望寄托于常人的什么人呢?这不是对我们自己的侮辱吗?人类能左右神吗?”

“作为大法弟子来讲,也不应该把希望寄托于所谓的自然变化、外在的变化、常人社会的变化,或者是谁给我们的恩赐。你们就是神,你们就是未来不同宇宙的主宰者,你们指望谁呢?众生都在指望着你们!(鼓掌)真的是这样啊。”师父在2003年6月22日《在2003年美中法会上的讲法》中讲“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修炼人证实法,宇宙的历史中也没有过正法这样的事情,连神都没有听说过‘正法’这一说,如何在世间证实法就更没有参照的榜样啊。完全靠着大法弟子自己在正法这条路上走出来、趟出这么一条证实法的路来,给未来,给未来的众生,给未来的常人社会,给未来的各界众生留下了未来的、不同层次的修炼、证实法和生命所存在的方式与状态。”

我理解因为整个宇宙变异了,旧宇宙中生命用变异了的理念在看待正法,并用变异的理念和规定去限制正法,保护邪恶;旧的理中不可能有正法的理,他们自然也找不到,尤其是正法后期的事,旧势力不可能有安排。一切正法所需要的都必须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去正悟、开创!

面对邪恶对大法的肆意迫害,宇宙众生将行使对邪恶之首的审判,而人间尚无相应的法庭。而我们—正法弟子是来做史无前例的助师正法,我们理应根据正法的需要开创前所未有的事物。成立史无前例的“国际特别法庭”,用来审判史无前例的人间罪恶。

过程是最重要的。同时,推动建立“国际特别法庭”将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而有力的给各国政府、社团讲真象的理由;也是前一段讲真象活动,如政府、媒体、社团讲真象和起诉活动的继续。在这个特别法庭的筹备过程中,我们可以系统地向司法界讲清这场大迫害的残酷,广泛地征询意见,向世界现有的法律和司法机构讲请审判江XX及所有追随迫害法轮功的罪犯的现实与历史意义,从而向更大层面、更广泛地,救渡众生。由于是筹备委员会,所以具备极大的灵活性,可以吸引各界人士参与和支持。

三、几点想法

(1)人们往往习惯性地用旧的理念和已形成的方式去办事,比如:
我们如果要求现有的组织、人去办事,他们会在现有的条款中或理念、思维中找相应的方法、规定,用此来完成或否定我们的要求,如对江XX的审判。他用元首豁免贯例、没有先例或他们权限不够而否决!

(2)由于我们是去求他们,所以我们处于被动的位置,他们是处于主宰者的位置,决定权在他们,所以他们就在用旧的理否定我们的要求,用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我们。这是因为我们没有摆正我们的位置——正法弟子主掌天地正人道的大法粒子的使命位置,而是把我们摆放在一个劣势的、求援的、人的位置,所以就受制于人的理、而且是变异了的人的理。

而人出于对新事物的兴趣和正义感—更主要的是他们的机缘和在历史使命的促使下参与,从小到大会逐渐形成一个气势,从而“国际特别法庭”将得到社会的认可。但我们是做而不求,目的是揭露邪恶,救渡众生。

(3)人类很多事情都是先产生,后承认,而且是伴随着一个革命性的突破;新的开创,不可能由旧理产生,只能是在破除旧理中产生。

(4)“国际特别法庭筹备委员会”是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适合当前正法阶段的讲真象的机缘,极具深远意义。我们可向更大范围的人群讲清真象,救度更广范的人群。我们可以向各国政府、司法界、社团、财团讲清江XX国家恐怖主义集团对法轮功迫害的真象;讲目前法律和司法机构是如何的不合理的,甚至于是有助于国家恐怖主义集团的犯罪的发生,“国际特别法庭”的建立,是打破现有的不平等、不合理格局,开创真正的世界和平事业的先河。

(5)、必要性:从以往我们对政府、媒体、社团讲真象的力度似乎有些疲软,需要一个新的推动,如果我们从“国际特别法庭筹备委员会”的角度去推动成立“国际特别法庭”可形成一个很好的热点;从起诉的不断深入,现有司法体系的弊端也逐渐地暴露出来了,再作显得缺乏后劲须要一个新的力着点,即将成立“国际特别法庭”的消息一打出来,给人以信心,让人看到希望!对邪恶势力的内心深处的一个彻底的震慑和摧毁!

(6)、可行性:从修炼的角度讲,是正法这一阶段的需要,法中早以具备一切,法已定下来了,从上到下的佛、道、神已经为此作好了开路准备,只等我们大法弟子去做了,这是我们的使命,不允许延误;

(7)、“国际特别法庭”还有一个与历史上任何一个国际性法庭所不同的特点,就是对正在进行的犯罪的制裁。历史上比较大的几次审判都是在犯罪已经停止了才产生。比如,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等。

最后我深深体悟到一切都是为了讲清真象,救度众生:

我们的目的是讲清真象,救度众生,一切都是为了这一目的创造的,不执著于人间的任何得失,不受任何人间的观念和条件约束,只为救度众生,而讲清真象。

以上是个人体悟和建议,投砖引玉,请有兴趣的同修共同努力完善。

如需进一步来了解,可查阅此网站:http://www.specialtribunal.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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