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香港政府公开信──请协助救回我的太太傅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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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尊敬的政府官员:

我是一名普通的香港公民,在辞旧迎新之际,有一事相求,望政府的各位官员能给予帮助。

2003年10 月底,我太太傅学英在深圳被深圳南山公安分局拘押,关押在南山第一看守所,罪名是在深圳大学附近散发有关法轮功的光碟,拘押至今已两个月。我多次同有关警员联系,却连面也不让我见。在这段时间里,我无时无刻不在为我太太的生命安危担忧。因为我知道,在中国大陆有太多的法轮功学员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和迫害,并且很多中国人因为不真实的报导而误解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所以我内心的担忧无以言表。

我和太太结婚近6年,她是个安分守法的香港居民,理应受到香港政府的保护,我在此恳求香港政府及各位官员尽快与深圳公安交涉,无条件恢复我太太傅学英的自由。

我本人不修炼法轮功,但我知道法轮功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受到政府的支持和人民的欢迎,因为法轮功修炼不参与政治,只是叫人凡事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为人要真诚、善良、忍让,修去自己心中一切不好的欲望和想法,做一个真正的好人。过去,我也不相信法轮功,不相信世界上有如此神奇的功法,但是我太太身上出现的变化却改变了我的看法。

我太太是个苦命人,自幼家境贫寒,食不果腹,更无钱买药。年仅12岁的她就患有美尼尔氏综合症,经常晕倒,不醒人事,要靠打点滴抢救。她25岁时又患上一种怪病,全身皮肤变得又黑又硬,像鱼鳞一样,令她不敢穿短袖衫和裙子,她曾到深圳和香港的大医院看医生,医生在她的背上和手臂上各切开两块皮做测试,发现皮肤黑色物质是从肉里向外发出来的,最后也没敢下定论,更无良方医治。身患两种绝症,再加上鼻炎、妇科病等慢性疾病,我太太靠药物维持生命,脾气越来越暴躁,深感苦不堪言,生不如死。在这种情况下,2001年她有缘接触到了法轮功,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开始炼功。没想到,刚炼了半年,她就感到身体舒服了许多。到现在修炼两年多了,美尼尔氏综合症没再犯过,药也不用吃了;身上皮肤颜色变浅,也开始变软了。更可喜的是她的性情的变化,她变得平和了,能为我着想了,能体谅他人了,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就像变了一个人。太太康复了,家庭气氛温馨了,让我怎么不感谢法轮功?!

我太太只想把自己亲身经历告诉被谎言欺骗的善良的民众。公民的知情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我觉得我太太的行为是应该受到褒奖的,因为她没有在迫害面前放弃信仰。

各位官员,当你们遇到我这样的经历时,你们会怎么想呢?

我知道香港政府历来以公正廉洁、民主开明著称于世,所以才有了香港今日的繁荣。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香港政府正是执行了国家的宪法,才真正将“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赋予了香港公民,再次我代表香港民众感谢你们。而法轮功修炼者对“真善忍”的信仰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我太太傅学英只是做了她应该做的事情,我再次恳请香港政府及各位官员出面交涉,我强烈要求无条件释放我太太,还她以人身自由,还她以修炼法轮功的自由!

香港永久居民:冯智文
200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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