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
2004年1月28日
亲爱的 XXX (法轮功学员姓名)
谢谢您2003年12月10日给总理鲍肯因得,康普部长(国防部)及伯特部长(外交部)的来信。你信中提及应注意在中国仍持续性地发生人权迫害的情况。现总理及部长们请我代表他们回复你的问题。
荷兰政府是一直十分重视中国的人权发展状况。虽然中国在某些方面如法律系统及司法与律师的专业化方面有些改善。但是中国迫害人权的问题还是很严重的。例如酷刑折磨, 监狱里的恶劣的待遇,强迫认罪,任意逮捕等。此外,中国政府还严重地限制言论及集会自由,及劳工权利等问题。同时在处理有关异论,少数民族及宗教信仰与精神团体等,例如法轮功及许多一般性的社会罪犯都处以极刑。荷兰政府对此情况会密切注意与关心的。
在欧盟中,荷兰政府也致力于将这些主题提出如死刑,宗教自由,集会与结社,对关在监狱中的一些人犯,非正式团体的成员或被禁止的团体如法轮功不人道的待遇,是经常列入欧盟与中国人权对话议题中的。
荷兰政府极度尊崇国际人权,各国政府不论他们的国民属于任何的团体、组织都应该对其人权方面要尽到保护的责任。荷兰政府对法轮功的活动不做任何正负面的评论,但是极度关心一些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所遭受到的待遇。
我们非常谢谢你的关心,并向你确认荷兰政府会一直敦促着中国改善其人权状况。其中包括有其对法轮功学员的处理方式。并会在欧盟及联合国会议中,适时地利用各种机会提出我们对中国人权的关心。
您真诚的
罗伯. 密尔德斯
亚洲及大洋洲司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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