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2004年2月4日中午,温哥华法轮功学员就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开庭,判决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犯有诽谤罪一事,举行新闻发布会。
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开庭,就多伦多西人法轮功学员乔-契布卡(Joel Chipkar)先生控告潘新春诽谤罪一案作缺席审判,判决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犯有诽谤罪,并明令被告赔偿为此造成的损失。
温哥华学员对法庭的判决表示欢迎,正如原告律师唐纳德先生说的:“今天好人赢了。”契布卡在这件民事诉讼案中的胜诉不是单单他一个人的胜利,而是表明:法轮功越来越被世人所了解,江氏集团的谎言越来越失蛊惑力;江氏利用中领使馆在海外输出谎言,想把迫害延伸全世界的梦想彻底破灭了。
潘新春诽谤罪的判决,向所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发出了明确的警示:外交人员为所欲为,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为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助纣为虐的,必将落得一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法轮功学员还在新闻发布会上揭露和告诫中国驻温哥华领事馆。四年来他们同样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在签证大厅张贴诋毁法轮功宣传画,摆放诬陷法轮功的报纸、杂志,给温哥华政界、侨界散发诋毁法轮功的材料,还制造事端妄图嫁祸法轮功学员,等等。这些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诽谤和散布仇恨罪。
发布会上,温哥华学员宣读了一份“致中国驻温哥华领事馆官员的倡议书”,郑重地向他们提出三点要求,希望他们悬崖勒马,不要做潘新春第二,而是应该利用在国外工作的方便,了解法轮大法,给自己选择美好未来。
三点要求是:
1. 撤销领馆签证处内的一切诽谤法轮功的宣传资料,停止在加拿大利用各种方式散布对法轮功的仇恨和在华人社区制造分裂;
2. 把法轮功学员要求停止迫害的呼声转达给中国政府;
3. 要求中国政府释放一切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恢复法轮功的名誉,严惩凶手。
新闻发布会有温哥华多家中、西媒体到场采访。
附:温哥华学员给中国驻温哥华领事馆官员的信
温哥华中领馆的全体官员们:
你们好!
以往法轮功学员想要转交给你们的信件,你们总是用各种方式拒绝了。但是今天,我们依然真诚地希望你们能够了解一下这封信的内容,因为信中所涉及到的人物与事件以及他的命运与你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就在昨天,2004年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开庭,就多伦多西人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先生控告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罪一案作缺席审判,判决潘新春犯有诽谤罪,并明令被告潘新春赔偿为此造成的损失。这是以法轮功学员名义成功起诉中国外交官在海外迫害法轮功的首件案例,也是中国外交官由于散布对法轮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处有罪的首件案例。
潘新春诽谤罪的判决,向所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发出了明确的警示:所有与江泽民同流合污、以为在“外交人员”的幌子下可以为所欲为者,对于自己在海外迫害法轮功的所做所为,都将承担后果,区别只在报应来早与来迟。
温哥华法轮功学员已经在中领馆和签证处进行了几年的和平请愿,希望你们能够履行外交机构应有的作用,把法轮功学员呼吁停止迫害的呼声转达给中国政府高层,帮助结束这场波及到无数善良民众的迫害。然而遗憾的是,你们在过去的几年内,一直在签证处内,摆放诋毁法轮功的宣传展板以及诽谤法轮功的各种资料,利用各种方式在加拿大的土地上散布仇恨,这种严重的违反加拿大法律的行为,是加拿大政府和人民所不能允许的。利用使领馆在海外煽动仇恨、诬蔑法轮功,你们的所做所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领事职权范围,构成了诽谤罪。江××是制造这场迫害的元凶,他逃脱不了法律对他的最终审判。我们不希望你们中的哪一位成为第二个、第三个潘新春,我们更不希望看到你们中的哪一位在将来,因为参与迫害法轮功,从而与元凶江××一道成为被法律严惩的对象,成为被人们所唾弃的对象和历史的罪人。
今天,我们再次郑重地向你们提出,
1. 撤销领馆签证处内的一切诽谤法轮功的宣传资料,停止在加拿大利用各种方式散布对法轮功的仇恨和在华人社区制造分裂;
2. 把法轮功学员要求停止迫害的呼声转达给中国政府;
3. 要求中国政府释放一切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恢复法轮功的名誉,严惩凶手。
作为外交人员,你们似乎已经忘记了自己本来的使命是什么,你们的使命就是架起中西方文化交流的桥梁,但现在你们的所做所为,却正在阻止中国的传统文化在世界传播并煽动世界人民仇恨这种文化。你们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却反过来去帮助群体灭绝的凶手迫害善良的百姓。我们相信,任何一个稍有正义感和良知的中国人,对于中国的驻外使领馆放下外交正事不做,而是集中力量去打压一个民间和平团体的行为,都会感到耻辱和羞愧。
我们也希望你们能够拿出勇气和良知,立即停止在加拿大散播仇恨和分裂华人社区,和帮助制止这场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惨无人道的迫害,共同把元凶江××绳之以法。未来的好坏完全在你们的一念之间,今天你们能够帮助这群好人,也就是为自己选定了一个美好的明天。
温哥华全体法轮功学员
200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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