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2004年2月5日,法国法轮功学会召开记者会,宣布他们会就法国警察逮捕法轮功学员一事提出控告,这个事件的发生是由于法国警察在中国新年期间受到来自中国官方的极大压力。代表法轮功的律师福斯特(Mr.L.L. Forster)因为曾经办理亚美尼亚的群体灭绝案件而在法国声名大噪。为了表示支持法轮功,这位律师在记者会上戴了黄色围巾,因为法轮功学员配戴黄色围巾是为了传达法轮功详和的信息,而黄色围巾,也是造成巴黎警察逮捕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原因,法轮功学员被告知「黄色在今天是违法的」。
有五个主要的法国以及国际媒体组织参加记者会。他们提问与控告案有关的问题,法轮功学会回答,绝对没有理由可以在中国国家主席来访时粗鲁地对待法轮功学员,而之所以有这样的状况是因为来自中国官员的强大压力。他们希望法国政府能为此事件道歉,这事件影响法国在人权方面的正面形象。法轮功学会希望通过提出控告,调查这次不公平对待的根本原因,并希望藉此促请法国当局回归法国立国根本-自由、平等、博爱的珍贵价值。
来自英国的法轮功学员说明,她在巴黎举行的中国新年庆祝活动中被逮捕的经过,并宣读一份被捕学员共同撰写的一份声明。藉着传达和平但坚定的信念,她呼吁法国当局归正这个情况,并支持民主及公正,这才是法国人民及政府内心向往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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