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辽宁省本溪市“610”伙同本溪钢铁公司的邪恶之徒密谋迫害法轮功学员
3. 大连地区很多弟子被非法抓捕
4. 大庆市龙风区多名同修外出散发真象传单被邪恶带走
5. “为什么不给他一份大法传单呢?”──读《可能是上当了》有感
6. 警惕这一种破坏形式
1. 南昌大法弟子因播放大法广播被非法判重刑
今年的2月2日,南昌的大法弟子在各看守所和监狱安装了大法的广播。后来安装的人全部被邪恶抓住,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审判了26位学员。以下是部分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名单:
陈宝芝,男,52岁。被非法判刑11年。
黄宝华,女,43岁。被非法判刑11年。
黄招平,女,37岁。被非法判刑11年。
李小清,女,47岁。被非法判刑9年。
孙文章,男,25岁,是江西农业大学的物理教师。被非法判刑8年。
胡青英,女,26岁,大学生。被非法判刑8年。
罗文斌,男,26岁,教师。被非法判刑7年。
赖辉,男40岁。被非法判刑7年。
黄东安,男,32岁,硕士研究生。被非法判刑5年。
张殿真,男,48岁。被非法判刑4年。
张莉,女,41岁。被非法判刑3年。
郑敏,女,36岁。被非法判刑3年。
王元鹤,男,54岁。被非法判刑3年。
朱士岚,男,36。被非法判刑3年。
张淑君,女,40岁。被非法判刑3年。
刘勇刚,男,26岁,干部,大学生。被非法判刑1年。
毛毛,女,47岁。被非法判刑1年。
陶屹,男,49岁。被非法判刑1年。
责任单位:南昌西湖人民法院
审判长:陈敏平
审判员:肖书江
代理审判长:余珊
书记员:江舸
2. 辽宁省本溪市“610”伙同本溪钢铁公司的邪恶之徒密谋迫害法轮功学员
近日来辽宁省本溪市邪恶的610组织再一次把罪恶之手伸向企事业单位,伙同本溪钢铁公司的邪恶之徒密谋迫害法轮功,穷凶极恶之徒利用各种骗术,来欺骗善良的大法弟子企图达到迫害的目的。
辽宁本溪钢铁建筑集团公司离休高级工程师、大法弟子张座堂国庆前夕被所在单位以通知到单位开会为名,然后被非法绑架至白楼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辽宁本溪钢铁机械设备制造公司第一机修厂检验科检查员、大法弟子林中侠10月23日被科长通知去现场检查,上车后被强行骗送进邪恶的“洗脑班”。
辽宁本溪钢铁加工车间大法弟子刘金成和宋戈被车间书记徐歧彬、主任潘远东密谋行骗通知二位同修带上所用工具到现场施工。善良的同修信以为真,拿着所需工具同这些邪恶骗子一同上了早已布置好的面包车,被强行送进20天的“强化洗脑班”。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了江、罗流氓集团的邪恶本性,卑鄙无耻,是见不得阳光的。法轮大法修的是“真、善、忍”宇宙的最高的法理。骗子的本质是邪恶、是卑鄙、干的事是见不得人的,世上善良的人们赶快醒悟,明辨是非,伸出您的正义之手,同大法弟子一道将世间的邪恶彻底铲除,用宇宙的法理“真、善、忍”造福子孙后代。望大法弟子提高警惕坚定正念识破邪恶之徒的阴谋。
请广大善良的人们来认识一下这些邪恶的骗子:
徐歧彬单位电话:0414-7823773 住宅电话0414-3859452
潘远东单位电话:0414-7823773 住宅电话0414-2846919
3. 大连地区很多弟子被非法抓捕
最近一段时间,大连地区好多弟子被抓,大部分被非法关押在甘井子区姚家看守所。最近听说有好多学员在绝食,但具体情况不详。希望国内弟子能把更详细的情况告诉世人,同时也希望同修们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国内的那些被非法抓捕的弟子们。
4. 大庆市龙风区多名同修外出散发真象传单被邪恶带走
近两日,在大庆市龙风区接连有多名同修外出散发真象传单被当地物业公司看楼的人员盯梢、蹲坑、最终被邪恶带走(有两名同修在强大的正念作用下,摆脱了邪恶的迫害)。
据可靠消息,龙风地区公安系统内部近日又电话秘密传达了上级对本地区大法弟子迫害的新措施。其主要目标针对外出散发、粘贴真象传单的同修,与当地物业公司及居委会相勾结,利用物业人员及居委会人员,采用巡逻、盯梢、蹲坑的办法抓捕大法弟子。主要时间为晚18:00~23:00,凌晨3:00~6:00,从11月15日起持续半个月。
望大庆市其它地区的大法弟子注意本地区类似情况的发生。同时建议大家齐发正念:铲除邪恶势力对大法与大法弟子的迫害,让邪恶势力的阴谋彻底解体。
5. “为什么不给他一份大法传单呢?”──读《可能是上当了》有感
我认为现在大法弟子身边发生的事都不是偶然的。我们是救度众生的正法弟子,在面对路边的向我们索要钱财的人,无论他是什么样的借口与目的,有时我们很难把握到底应不应该给他钱,但为什么不给他一份大法传单呢?难道这一点还需要思考和犹豫吗?也许这个生命与大法弟子的相遇只是为了获得救度,而“索要钱财”只是“一个表面物质世界的外因条件”(《病业》)而已。大法传单比金子还要值钱!这就需要我们最好随身携带一些真象资料,这是必要的。
“目前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就是在创造未来,当前三界内的一切也都是为大法而存在。”(《什么是功能》)
“在社会上接触的一切人都是讲清真相的对象,讲清真相中体现出的是大法弟子的慈悲与救度世人。”(《致北欧法会全体学员》)
6. 警惕这一种破坏形式
前些日子,我们这有不少人传XXX在看守所被打死了,经证实,没有此事,当时没太在意,认为是学员的心性问题,多学法,多交流就没事了。可最近又连着两事引起了我们注意。1、有地方要资料,并给了联系电话,但这个地方有资料流传渠道;2、传来一张条子,是“揭露邪恶”,说XX劳教所打死人了,并有过程,要求上网,但经调查,无此事。经查证,两条消息来自一处,于是我们知道有特务想打进来,想利用我们“讲清真象,揭露邪恶”加以破坏。
通过这几件事,我们更加注意到:做大法工作的学员要“以法为师”,为大法负责,为学员负责,为自己负责,不能感情用事,要“稳”下来,一定要修口,不能有显示心、欢喜心,送消息要“把关”。特别是重大事情,不能“见风就是雨”。
转载自明慧网200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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