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明慧网4月7日报道,自2004年初至4月5日的三个月中,又有83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案例突破大陆官方的信息封锁经民间渠道证实和传出。其中26位在压力下坚持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于2004年1月1日至4月5日的三个月间被迫害致死。
在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人权大会召开以来,中国的人权问题再次成为焦点。对于中国江氏集团在迫害法轮功运动中严重践踏人权的犯罪,更受到国际社会的持续谴责。
江泽民滥用职权强使个人意志,亲自领导、策划、组织、部署、动员、下令对法轮功的邪恶镇压和迫害。由于江氏集团系统性地制造谎言宣传以及对其罪行的竭力掩盖与粉饰,给人们认清这场迫害的全貌造成了困难。即使这样,从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冒死传出来的有限资料中,也可以清晰看出这场迫害骇人听闻的深度、广度、残酷和邪恶程度,江泽民一伙所犯下的罪行触目惊心、令人发指。限于篇幅,本文无法一一列出。
本文内容:
一、江泽民一手挑起镇压
二、亲自策划、部署和动员
三、推动迫害、实行毁灭人性的国家恐怖主义
四、直接指挥和“调兵遣将”
五、造谣和洗脑
六、迫害带来民族灾难
七、法办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及其帮凶
一、江泽民一手挑起镇压
法轮功自1992年5月从长春公开传出之后,迅速在全国各地传播,学炼者祛病健身、道德回升,人数快速增加,到1999年初已达一亿。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曾多次给予褒奖、支持与肯定,在党政军系统中都有很多高级干部学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当时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七个成员都读了《转法轮》,他们的家属亲朋中很多人都在炼法轮功。
1、镇压原因和动机
江泽民当上总书记之际,中国的信仰危机和道德真空已相当严重,尤其是东欧的巨变,对中国当政集团产生极大震动。1997年“十五大”之后,江泽民成了唯一的“核心”,权力欲得到充分满足,私欲膨胀,私下表示“要好好地坐一坐”,于是大搞个人崇拜,同时打击一切自认的异己势力。
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奇效对群众的吸引力很大,当时中国法轮功修炼者已达一亿,超过了江“核心”领导下的党员人数,于是江妒嫉法轮功创始人声望,从而仇视法轮功,要从打击“真善忍”中寻找耀武扬威的机会,制造恐怖和威慑使人民俯首听命,树立江“核心”,从而获得心理平衡。
镇压法轮功开始不久,江泽民“在某重要会议的谈话要点”[注1]中说:“中央鉴于苏联社会主义制度消亡的历史教训,一直决心对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信仰和理论进行批判,夺回并巩固无产阶级的思想阵地,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一次消毒,法轮功鼓吹‘真、善、忍’,给了我们动手‘消毒’的机会。”“相比之下,其他气功组织就不那么容易解决,很可能在全国引起剧烈动荡,甚至于制造暗杀、毒气、爆炸等恐怖暴力活动,就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对社会稳定起破坏作用,起不到惩戒的效果,法轮功讲‘真、善、忍’我们的打击工作就可以放手进行。以后利用打击法轮功的经验,可以有效的运用于其它气功组织。” 其中流露出了许多心迹和充满权欲、妒嫉的残暴人格。
江泽民明知法轮功不会搞“暗杀、毒气、爆炸等恐怖暴力活动”,不会破坏社会稳定,但却以法轮功讲“真善忍”好对付,可以放手打击,把法轮功在社会上的流传受欢迎扭曲成“和党 (即江‘核心’本人) 争夺群众”。这也说明他为什么对1998年部分全国人大退休老干部在调查报告中称赞法轮功极为不满。
2、对法轮功蓄谋已久
1997年初,江泽民的手下罗干利用职权授意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对法轮功进行了一场秘密调查,意在罗织罪名取缔法轮功。但各地公安部门上报的调查结果都是“没有问题”或者“尚未发现任何问题”。1998年7月,罗干又通过中国公安部一局(也称政治保卫局)发出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先把法轮功定罪为“邪教”,然后再让全国各地公安部门进行系统性“卧底调查”、搜集证据。(后来各地公安卧底调查的结果:一条法轮功的罪证也没搜集到。)
1998年下半年,以乔石为首的部分全国人大退休老干部,根据大量群众来信反映,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于年底向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由于报告中提到“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古训,令江泽民大为不悦,当即批示(大意):写得玄玄乎乎,我看不懂,并把报告推给罗干。罗干心领神会,以“法轮功有国外政治背景”为由,不断制造事端,嫁祸法轮功。
面对非法调查和个别当权者的敌意,1998年年底,大陆各界法轮功学员中135位社会知名人士站了出来,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的一位教授主笔,联名致信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泽民和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对公安部一局的上述《通知》进行法律批评,阐明该文件本身就是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的。
这135位社会知名人士的信很快得到了朱镕基的批示。批示的大意是:公安部不应该去找法轮功的麻烦,应该抓社会治安问题,法轮功这些年给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然而,朱镕基这份表明政府政策的批示遭到了罗干的私自扣压,没有传到法轮功学员们的手里。直到1999年4.25法轮功学员到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见到朱镕基总理时,朱总理才知道批示被人扣压,法轮功学员也才知道朱总理有过上述正面批示。
3、妒嫉爆发
罗干和其连襟何祚庥一同导演了“天津事件”,由天津公安打、抓法轮功学员而引发万名法轮功学员自发去中南海上访的4.25事件,由于朱镕基总理和法轮功学员的沟通而得到妥善处理,已是人宁事息,双方的理性和克制态度在国际上受到高度评价。
然而,江泽民妒火爆发。为了维护“核心权威”,在“425”中南海事件当天,当罗干和相关负责人向江泽民汇报法轮功学员上访经过的情况时,江泽民迫不及待地挥舞双手,大叫“灭掉,灭掉,坚决灭掉!”令在场人员感到吃惊。
1999年4月25日晚,江泽民模仿毛泽东写大字报“炮打司令部”的手法,连夜向全体政治局委员写信,并且强行把个人信件作为中央文件下发。在讨论“中南海事件”的第一次政治局常委会上,朱镕基刚说了一句:“让他们炼吧”,江泽民就恶狠狠地指着他叫:“糊涂!糊涂!糊涂!亡党亡国啊!”曾受“右派”之冤的朱镕基从此对法轮功的事保持沉默。
这清楚表明,“425中南海事件”并不是镇压的直接原因,中央政府已经理性地处理完这次万人和平上访事件。但江泽民对法轮功仇视已久,竟然不顾高层的多数不同意见,强行推翻了政府总理的开明做法,把法轮功看成是最大敌人,危胁自己的“核心”地位,并且强加给了××党,借助国家和党的名义与力量进行迫害,这完全是江泽民的权欲、妒嫉和个人意志所致。在江泽民的淫威面前,中国政府的各位要员们畏惧、沉默了。
二、亲自策划、部署和动员
对权力的维护而产生的强烈妒嫉使得江泽民失去理性,公然违背中国宪法,强行发动镇压法轮功的政治运动。
1、6月7日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
1999年6月7日,江泽民在中共政治局的会议上对法轮功问题作了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99年6月13日把江的讲话作为中央文件印发了下去[注2]。这是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一个纲领性讲话。
在这次讲话中,江泽民说:“中央已经同意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李岚清同志任组长,丁关根、罗干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研究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具体步骤、方法和措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配合。”其实,江说的“中央”就是他自己,当时7个常委中,6个不同意镇压。
江泽民毫无根据把法轮功定性为一场“政治斗争”,把法轮功打成××党的政治敌人,从而发动全党以及国家体制、暴力专政机器,为镇压进行动员和部署。在4月25日和6月7日之间,江泽民完成了从定性到具体实施的全面和系统的策划和部署。
2、成立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的恐怖机构
根据江氏6月7日的讲话,江氏集团在6月10日成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610办公室”(或简称“610”)因此而得名。它是由李岚清任组长的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常设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罗干亲自主抓,其核心成员包括中共政法系统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外交部、中宣部等政要部门负责人。它是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得力的政治恐怖工具,其唯一职能就是迫害法轮功,其功能是组织、策划、密谋、指挥各种镇压行动,负责迫害法轮功的所有事务,是系统迫害法轮功的总指挥部,所犯下的各种罪行触目惊心,磬竹难书。
成立610办公室是江泽民亲自策划和部署的一个直接结果。由罗干主抓的从中央到地方“610办公室”无视国家法律,拥有绝对权力。其职权超越了法院、人大、国务院、公安部、检察院,可以任意拘捕、刑讯法轮功学员,签发一切升级镇压的条令。在本质上看,“610办公室”是江泽民所控制的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类似黑社会的非法组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政治流氓犯罪集团,其产生和存在从来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江泽民个人的权力和野心膨胀的产物。
从专职从事政治迫害、完全凌驾于法律和同级政府机构之上的角度来看,它与当年德国法西斯恐怖组织“盖世太保”,前苏联的“克格勃”及祸国殃民的“文革”产物──“中共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所作所为非常相似。紧随其后,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610办公室”相继成立,它们皆隶属于当地的中共政法委。
3、亲自拍板发动镇压
经过有系统、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周密策划和部署,一切准备就绪,于是江泽民在1999年7月19日晚主持召开了高层会议,亲自“统一”认识,亲自拍板作出全面镇压的决定,全面取缔法轮功[注3]。自7月20日凌晨开始,全国范围内统一大搜捕,抓了大批 “法轮功骨干”。江泽民对法轮功的镇压经过了几年的筹划和准备后,终于撕去伪装。7月20日,江泽民打着“中央”的名义下达十三号文件,全面取缔法轮功,声称“这是一场严峻的政治斗争”。
江氏集团7月22日下午三时突然中断正常的电视节目,以中共中央、公安部、民政部的名义,在中央电视台向全国发出通知,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公开宣布把法轮功定为“非法组织”;与此同时,外交部记者会也对外作出了同样的宣布。随后,被江氏集团控制的官方宣传机器一齐鼓噪,发表连篇累牍的文章,对法轮功展开全面“文革”式造谣和大批判,在全国大规模粗暴地抓捕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全国弥漫一片肃杀之气。此后,大量焚毁法轮功书籍,大量抓人、打人、办强制转化班、劳教、判刑、施酷刑、立邪教法、补充解释刑法条款等等,镇压手段不断升级。
1999年7月20日的大逮捕拉开了一场周密的有组织、有预谋的对法轮功“放手打击”的序幕,同时也开始了法轮功学员用鲜血和生命维护人间正义的壮烈历史。
可以看出,从政治上定性,到亲自精心策划、组织、部署、动员到最后亲自拍板镇压法轮功,江泽民起主导和决定性的作用。当时江身兼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大要职,权倾一时,尽管当时7个常委中,6个不同意,但是江泽民强行推行个人意志,从1999年力主镇压到每一个阶段的部署,都有其讲话或密令为驱动源,是邪恶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总策划和总导演。
三、推动迫害、实行毁灭人性的国家恐怖主义
对法轮功的这场镇压,完全是江泽民一手挑起、胁迫政府官员跟从的,从宣布到实行都是违背中国宪法的,完全建立在江泽民的个人决定和谎言宣传的基础之上。为了达到“铲除”的目的,江泽民在各个方面作了系统的部署,并且竭尽全力推动迫害,实行毁灭人性的国家恐怖主义。从邪恶镇压的历史可知,江泽民是“谣言打头阵,专政机构做后盾”。
1、政治和法律上定性
江泽民在6月7日的讲话中给法轮功在政治上定性为“政治斗争”,在7月20日镇压时又定为“非法组织”。由于迫害法轮功遭到党内许多人的反对,在现代社会向法治发展的趋势下,江氏赤裸裸的政治构陷和镇压需要在法律上找一块遮羞布。
1999年10月25日,正在法国访问的江泽民在接受《费加罗报》采访时,又一次违宪说法轮功是“×教”。《人民日报》奉命立即以“文革式”口吻,凌驾于法律之上,发表没有署名的特约评论员的定性文章,不顾事实信口雌黄、编造谎言。为了给迫害法轮功制造“法律依据”,江泽民再一次以权代法,叫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0月30日匆忙立个连定义都未搞清楚的什么“×教法”,用这个1999年10月出台的所谓“法律”,“追究”1999年7月20日镇压全面公开之前的“法律责任”,而这个含糊不清、被赋以违反法律的“回溯效力”的法案便算是弥补了法律上的空白,为江泽民的非法行为建立所谓的“法律”依据,披上法制外衣,上升到了“法治”的高度。江氏用违法手段制造“合法”效果,盗用法律名义遮盖了政治定性上的生拉硬扯和无赖行径。
据法新社2001年3月12日的北京报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 (音译) 受到人大代表的严厉质询。其中一名代表陈丽妮(音译) 抱怨说中国司法系统对人权的缺乏尊重是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并且政府对被禁的法轮功精神团体十九个月的镇压充满了“尖锐的自相矛盾”。
2、从制定灭绝政策和总方针到具体实施
江泽民“铲除”的“三光”总方针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除此之外,还通过“610”下达许多具体的密令和灭绝政策,如:“对法轮功采取任何手段都不会过份”,“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每当节日或敏感日来临时,江氏集团就下达“消灭”或“铲除”之类的命令,全国到处绑架法轮功学员。
在上文中提到的江泽民“在某重要会议的谈话要点”中,江还具体说明如何在法轮功内部制造矛盾,下令‘特别行动小组’要继续加强行动,设计多种预案,保证刺杀行动万无一失……”。
为了揭露谎言和欺骗,为了让吉林人民了解法轮功、了解迫害真象,吉林省长春的部份法轮功学员勇敢地开创了插播有线电视的先例,揭露迫害和突破信息封锁。他们于2002年3月5 日在长春市和松原市播出了《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法轮功真象电视片。这一壮举震撼了世界,让江氏集团感到惊恐和震怒。江泽民歇斯底里地密令“杀无赦”,并且在全国各地制定死亡名单。中央“610办公室”头子刘京等人潜入长春,指挥“限期破案”。随后吉林省借机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一时间红色恐怖笼罩长春,仅长春地区就抓了5000多人。在抓捕和刑讯逼供中,有多人被打死。参与插播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绑架后,均被酷刑逼供,并被非法判以重刑,最高刑期20年。此次电视插播行动的主要人士之一刘成军被绑架后,在已被戴上手铐脚镣的情况下,警察还向他的腿上开了两枪。刘成均在看守所受尽酷刑折磨,坐老虎凳52天,经受了21个月的残忍折磨,于2003年12月26日被迫害致死。
四年多来江泽民通过“610办公室”对亿万法轮功学员实行灭绝政策,肆意抓、打、关、罚,解雇、强制“转化”,利用整个国家宣传机器搞谎言宣传、制造仇恨,强迫全民反对法轮功,有系统地酷刑虐待法轮功学员,众多迫害事实因篇幅关系此文暂且省略不表。
3、调动国家体制镇压法轮功
江泽民利用整个国家机器来迫害法轮功是全面、系统的,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有目的的,利用从中央到地方(省、市、县、区、镇、乡等)各级政府和机构,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动用党、政、法律、军警、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安、特务、电视台、电台、报纸、电脑网络、科技、外交、居委会、机关、企业、工厂、学校、家庭等一切来迫害法轮功。国家法律被江氏集团随意扭曲、篡改来迫害法轮功。江氏集团是利用国家体制、国家法律、国家政策法令、整个国家机器来迫害法轮功的犯罪团伙。
4、强奸民意搞签名
江泽民及其610办公室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迫害严重侵犯了人权。为了逃避国际社会的正义谴责,江氏集团玩弄了签名的把戏,利用权力使被谎言毒害和迷惑下的中国大陆民众签名“支持”对法轮功的迫害。而事实上签名者中除极少一部分甘愿被江氏利用外,广大签名者中有多少人了解法轮功的真象?又有多少人了解江氏迫害法轮功的真象?而且这种签名许多是被统一要求、单位指派的,还有被命令的中小学生……江氏完全是在强奸民意。试想正当的法律行为还需要用这种方式让民众表态吗?
5、把谎言和迫害延伸国外
1999年9月在新西兰召开的亚太地区经贸合作会议上(APEC),当时的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亲自把攻击法轮功的小册子送给与会的各国领导人。江这种赤臂上阵的举动使众多的西方外交官和领导人意外得瞠目结舌。
江泽民的荒唐举动成了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榜样”,一些使领馆的政治打手也照学,给所在国政府及社会各阶层人士发送大量诬蔑法轮功的材料,毒害国际社会。
江氏集团还用经济利益手段诱惑国际社会,让一些国际舆论对迫害法轮功保持沉默;派国安特务在国外收集海外法轮功情报和学员名单,制定黑名单等等;使领馆的一些江氏政治打手直接干预当地政府支持法轮功的正当活动,骚扰法轮功学员。
四、直接指挥和“调兵遣将”
尽管江泽民和罗干费尽心机,幕后台前一手操劳,但是邪恶镇压一开始就不得人心,除山东、辽宁等少数省外,许多省市对镇压不感兴趣,对镇压的指令视若罔闻,甚至暗中抵制。眼看镇压越来越不得人心、越来越艰难维持的情况下,江泽民、罗干高压推行“连带责任制”和一波接一波的利诱威逼,许多省市地方官员开始纷纷效仿中央,拨出巨款,网罗各类犯罪人员作为流氓打手,增设“610”办公室,给这帮打手们施予高官厚禄,收买和驱使这些流氓打手为其卖命。一时间许多流氓地痞、在押罪犯都成了“610”的在编干部──如四川省郫县把一个因走私贩毒、罪大当诛的公安局副局长无罪释放,摇身一变成了该县“610”的负责人,并官复原职。他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践踏宪法和法律,不问青红皂白,把县城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关押起来。
江泽民及其帮凶直接指挥在全国各地的迫害,或电话授意,或派人布署,或“巡视检查”,或坐阵指挥。这里举几个例子。
1、1999年7月镇压一开始,江泽民就亲自给吉林省委主要负责人王××打电话,指示吉林省是打压的重点,授意其配合好这场血腥镇压。为了加强对吉林省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又把1989年镇压学生的干将林炎志派到吉林省委作负责镇压法轮功的副书记,充当其帮凶和打手。林一上台,就杀气腾腾,窜到全省各大劳教所亲自指挥“暴力转化”,什么“狠狠地打”、“往死里打”、“枪毙”、“都杀了”等等,直接参与迫害,导演了一幕幕的人间惨剧。
2、面对日益艰难维持的镇压,江氏曾亲自出马督战。例如,面对广东省的消极敷衍、低调对待,江泽民于2000年2月南巡广东,亲临督战,又是批评广东对法轮功“镇压不力”、“软弱”;又是要李长春在政治局会议上做“检讨”;又是亲自给深圳市委发传真要他们“守住阵地”。在江泽民和罗干的高压下,广东终于在2000年2月开始劳教法轮功学员,第一批被劳教的学员中有胡锦涛的大学同班同学。知情者说:江这样做是一石二鸟,既给广东省镇压法轮功开了先例(胡锦涛的同学都判了,谁还不能判?),又给胡锦涛套上了“出卖同学”、“不仁不义”的耻辱牌,做暴君也要找一批人陪绑啊。
又例如,在2003年萨斯(非典)爆发期间,为了躲避疫情江泽民逃离北京,但是仍然不忘抓紧迫害法轮功,5月跑到辽宁省大连市以后,大连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就抓捕多名学员。随后辽宁省政法委、省公安厅以整顿为名向全省各市、县(区)下达判刑、教养、拘留人数指标(实际是针对法轮功而来的),对全省排在后5名市、县(区)公安局长给予撤职处罚。
3、指使罗干、刘京等到各地检查迫害法轮功的情况。例如,2000年9、10月份,罗干亲自在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蹲点,于是就发生了把18名坚定的法轮功女学员扒光衣服、投入男牢房的暴行……
2001年,罗干来到吉林省长春市检查迫害法轮功的情况,对此地的“转化率”大为不满,使洪虎(吉林省省长)惊恐万状,于4月5日到长春朝阳沟劳教所下令“强行转化”,对这里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一次凶残的迫害。
2002年2月春节前夕,中央“610办公室”头子刘京在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宾馆召开部署迫害法轮功的会议。会议中刘京暴跳如雷地批评了吉林省工作不力,并下达了“彻底铲除”的死命令,对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的法轮功学员的“开枪令”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部署的。随后,长春市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接连几天夜里进行大搜捕,当时下达的命令是:发现法轮功人员贴标语、挂条幅,可以开枪打死。明慧网曾报导,黑龙江省密山市及辽宁省鞍山市相继出现枪击法轮功学员事件。其中2002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五),辽宁鞍山市警察在非法抓捕三位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使用手枪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枪击,一警察连开了四枪并击中了一学员的腿部。而黑龙江省密山市警察杜永山在大年初一早两点钟左右,只因法轮功学员姜洪禄张贴法轮功真相资料,竟开枪将其腿打断。
(待续)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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