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笔者与纪松山仅见过几次面,他从不谈及自己,与他目光相对时他腼腆的一笑像个孩子。以下的记述来源于和他在一起的法轮功学员的陈述。
1999年7月22日,他去省政府上访,那天省政府的门前络绎不绝的来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被塞进警车和被征用的大客车中不知拉到哪儿去了,他被警察暴打了一顿后放了出来。
2000年11月他进京证实大法。在天安门广场他看到打出条幅的法轮功学员被一一抓进警车。他想:要是能让功友多喊一会儿“法轮大法好”那该多好啊!他就高举着横幅围着广场奔跑,口里高喊着:“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还我师父清白……”警察气坏了,10多个人跑去抓他。当时他穿着厚棉袄和厚棉裤,竟然跳过几个栏杆。警察抓不着他气疯了似的,最后他们打小车在地下通道口堵截才抓住纪松山。小纪被关在驻京办事处的地下室里,在师父的呵护下,他正念正行,在那里脱身平安返回家中。
2000年12月末他再次进京证实大法。2001年元旦那天,他在天安门广场看到一幕丑剧:一位男游客被两个警察抓着肩膀,一个记者模样的人在“采访”。叫这位游客照他们的话说:“今天是元旦,广场游人很多,气氛非常好。”那位游客回头看了一眼---广场上警察在拚命地毒打请愿的法轮功学员。可能他不想说假话,就没有吱声。两个警察就推他,他就只好重复了他们要的那句话。警察才放开他。纪松山听到他嘟囔着:“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怎么比国民党还厉害?我再也不来了。”小纪想到:我要把他们的丑剧曝光,以此来帮助那些被蒙蔽的人民,看清他们,于是他返回了大庆。
回来后他就投入了全部的精力参与证实大法的工作中。每天都要送资料,他为了节省钱,很远的地区,他也是走去走回。常常是回家时已是深夜一、两点钟了。第二天还照常工作。有时忙得一天只能吃上一顿饭。(他在流离失所的生活中,甚至几天吃不上饭;大冬天的还穿着薄绒裤,功友看到后心疼得直掉泪)。同年回到双鸭山继续证实大法的工作。
2001年11月他和潘兴福一同被捕。他不屈服于邪恶,被恶警以打手板、打耳光、“开飞机”等手段强迫他转化,放弃修炼。但是他说:“哪怕只剩下我一个,我也要坚修到底。”他质问邪恶之徒:“你们叫我转化,可你们叫我转化到哪去呢?难道说把我转化回到从前那个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的那个人吗?”因为他不报姓名,加上功友在他入狱一个多月后才知道他没有被褥、没有日用品、才送去了行李等生活用品,在这一个多月中,他就在冰冷的牢房里睡在冰凉的水泥板铺上又承受着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他共被关六个月零六天。出狱后他在被邪恶的通缉中、在个别学员的猜疑中、在被捕功友家人的怨声中,曾有过消沉。但是在师父的慈悲看护下,他在修炼中成熟起来而且更加理智,很快地冲破了那层人心的干扰,继续在证实法中做着自己该做的事。他成了邪恶之徒千方百计迫害的主要目标,他被公安局悬赏五万元,到处贴着通缉他的布告。他居无定所,为了更多的人明白真象,为了更多的人能得救度,年轻的他奉献着自己的全部心血精力。他不能正常工作生活,不能回家看望自己的双亲。为救度众生终日奔忙着。
2003年6月17日,年仅27岁的他在被捕后的5小时内就被双鸭山市公安局610恶警李洪波、杜占一、刘伟国等三个邪恶之徒毒打致死。而公安局却宣称他跳楼自杀。详细情况如下:
6月17日下午5点即17:00时,正在岭东家中的纪松山父母被告知:马上到岭东公安分局去。当警察带着二老匆匆忙忙赶到分局时,没有任何解释又被拉到市公安局,紧接着被拉到市人民医院。公安部门才说叫老人拿钱交抢救费,纪松山在下午3点时跳楼了。他们马上把他送医院抢救。老人要看孩子,可他们就是不让进屋。老人就一直在走廊里等,他们就催着老人拿钱。到了晚上8点多钟了,老人万般无奈之下回家去弄钱去了。(纪松山的二哥纪松海也因修炼法轮功在2002年被捕,2003年1月被判12年,现在牡丹江监狱被迫害。家中还有一个弟弟患有颈部肿瘤(有鹅蛋那么大),失去了劳动能力。他的姐姐也因修炼法轮功遭迫害而被迫离婚,自己带着两个10多岁的姑娘寄居在娘家。母亲体弱多病。家里每月仅靠他父亲不到500元的退休金维持。他哥哥的生活费全靠他母亲和姐姐采野菜卖了维持。)第二天家人却惊闻噩耗:纪松山因抢救无效于6月18日凌晨3点死亡。老人始终没能看到他们的儿子最后一面。
当他的哥哥和姐姐及亲友在医院看到他的遗体时发现:他被白色的绷带缠裹着躯干和四肢;左眼睛及眼眶青紫,从眼角到太阳穴有一道血迹,左眼上方额头上有一条约2厘米长的伤口;十指指肚没有皮肤,手腕处青紫肿胀;两外踝骨粉碎性骨折,并且有伤口外翻着,脚腕处同手腕一样的青紫肿胀。明显的戴镣铐的痕迹。家人要求拆开绷带,医院的人却不让,推拖说医院没有剪刀。当家人自己买来剪刀剪开绷带时看到他的背部也是一块块的青紫瘀斑。索要他的随身衣物和鞋子,却说被医院的清扫员给扔了。家人要准备给他拍照,当再次去时,公安部门不准家人再看到遗体,取不到证据。但是公安部门表现出来的行为本身不就是证据吗?他的遗体告诉世人他不是跳楼自杀的。他的亲人悲愤不已,要求公安部门和医院给出合理的答复,开始了为他伸冤的艰难的历程。
经过法轮功学员和他亲属的不同方式的实地调查,纪松山被迫害致死的时间、地点、参与迫害的元凶已经清楚。报告如下:
2003年6月17日晨纪松山离开住处,他那天没有吃早饭,他感觉身体很疲惫。但他还是出去了,从此再也没有回到功友的身边。目击者说:“10点钟左右在南小市加油站的汽车站点,一个挺单薄的人被两个大个子的人揪打着,撕巴了一阵,围上来一帮人看。当那两人把被殴打者摁倒在地戴上手铐后,对围观的人说了一句:“他是法轮功。”然后他们截了一辆黄色出租车,把那人塞进去走了。经证实这两人就是市公安局610办公室副主任李洪波和恶警杜占一。纪松山被他们带到市公安局七楼610办公室。抓到纪松山他们以为钓到一条大鱼,可以多捞点奖金了。恶警刘伟国和他们两个一起审讯纪松山。纪松山不配合他们,他们就拚命地打他。把他手脚都扣在铁椅子上,不知道是谁照他的脑袋就是一下子,小纪就再也没有醒过来。他们自己还说:“没想打死他,还指望从他这儿多得点奖金呢,就是吓唬吓唬他,可没想到……”他们三个见小纪昏迷了,谁也不肯上前抱起他赶快救治,都怕自己承担凶手的责任。就眼睁睁地看着等着……一个多小时过去了,直到听不到小纪的呻吟声了,他们为掩人耳目,才把小纪送去医院。并编造了一套跳楼自杀的谎言蒙蔽世人。当时见到纪松山的个别医护人员曾说:“我还以为是中毒的病人呢。”可见他绝没有跳楼而应出现的临床症状。一个从七楼坠地的人怎么可能被医护人员误认作中毒呢?
对于公安部门所宣称的跳楼自杀之疑点分析:
1. 地点:公安人员自己的两种说法。有的说在六楼;有的说在七楼。这是他们自己告诉家属的。医院的病历上却写着五楼。
让我们看一下公安局办公大楼的地理位置:市公安局位于六马路,紧临煤炭总局办公大楼。新兴大街东侧(双鸭山仅有的一条街道,政府机关;商场主要集中在此,是行人最多,车流最多的街道)。与体育馆对过,座东向西,大门,楼门都面向西即面向新兴大街,同时出大门即是人行道,又是地下街的出口。办公室都设在西面,东面是走廊,要到达走廊的窗子必须出办公室的门,再下楼梯,再跳上近1.40米的窗台,打开窗户才行。(610办在最顶层,进办公室还要经过17、8个磴的铁板楼梯再经过一个库房。)
人民医院位于三马路与国贸商场相对,与公安局同在一侧,救护车往返几分钟的路程。
2. 时间:什么时间跳的楼?掉在哪个位置?按规定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审讯,跳楼时间内他们在哪?有证人吗?小纪怎么可能在至少两人的注视下,在上班时间,脱出铁椅子,脱掉镣铐,跳上窗台再跳下楼去?他们对处心积虑悬赏通缉的”要犯“,会如此漫不经心?
3.证人之伪:为公安局证明亲眼看到纪松山跳楼的证人是下属公安分局的一位司机。一般单位都是13:30时上班,就是说纪跳楼时应为工作时间,难道本局的工作人员一个都没见到这样惊心的一幕?更何况大街上车流,行人不断,就没有一个目击者?
4.证言之伪:那个司机说他亲眼看到一个人从楼上跳下来,并形象地描述:坠下的过程中还被打开的窗户刮了一下。但是纪松山的遗体上却没有任何刮伤的痕迹。也没有说清坠楼的人摔在哪个位置上,当时是什么情形;有的公安人员说小纪是从室外的排水管爬下来的,所以他的手指肚才没有了皮肉,是蹭掉的。但实际上610办公室的两面有窗,南面和西面。南面窗下是一张床,西面窗下全是办公桌,小纪无法接近。从这两面的窗户无法接近任何的排水管。南面也只有610办的一扇窗子,以下都是墙壁,因楼梯的走向是门在西经南转折向东再拐弯经北而入西侧的办公室。小纪无法从南边出楼。那就再看看西面, 610办的窗户下面正对着的是由二楼伸出的室外平台,其下即是正门的门楼,即使坠下也不可能直接落在地面上,除非呈抛物线形,谁能以抛物线状坠楼呢?一个人跳楼出现两种说法:顺排水管爬下;司机说跳下。自相矛盾。
5.公安部门是执法部门,如果不是做贼心虚,理应允许家人拍照;理应发还死者的遗物;理应堂堂正正的面对家属。可他们为什么怕家属取证呢?撒谎都是做不到口径一致的。无法自圆其说。所以他们就威吓家属,要强制家属同意早日火化,并以小纪姐姐的人身安全和扣留纪父的退休金相威胁。纪家请的律师还要求:他不能以纪松山为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进行法律帮助,在收取了聘请费3000元后,本应出席尸检现场的原告律师却不参加尸检。
6.纪家经多方奔波于法院、检察院、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市6.10、公安局6.10等等相关单位,好不容易才得以进行尸检(尸检日期不清,请知情者补充;尸检报告交给受害人家属的日期也不清,请予补充,只知道拖了很久)。当时在场的亲友看到:小纪的内脏被取出并带走,外表没发现损害;小纪被开颅,肉眼可见他的颅骨上有四道裂纹。当笔者写这段文字的时候,我命令自己得平静,但是我的心却看见小纪的父母亲、哥哥姐姐、他的亲朋好友们是怎样的撕心裂肺,肝肠寸断;是怎样的痛不欲生!小纪他经历了怎样的痛苦后离开了他挚爱的家人和朋友……
尸检后家属等待公正的裁决。没想到迟来的报告上仍然是“跳楼自杀”。家属无处伸冤,悲愤难平。各级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各级610等处的人等多次到纪家软硬兼施以达到他们毁尸灭证的目的。如扬言:再不火化,尸检前的冷冻费是公安局出,以后的就由你个人出,你不交就扣劳保费……那高额的冷冻费以当日截止计算需要两年才能扣够。而那每月不足500元的劳保是他全家唯一的生活费来源。纪家不服,在没有公正的答复前不同意火化。恶徒们就采取更加卑鄙的手段,在9月末,趁纪姐不在家,去欺骗他不识几个字的母亲。610的、街道居民委员会的、公安局的一帮人又到纪家,叫纪母在一张已经签完字、盖完章的纸上签字摁手印。纪母问是什么意思?他们说:没什么,你在上面签下字,就证明我们来过了……纪母就签了。等家里来了识字的人一看才知道上当了。原来是火化通知单。纪母就和患病的纪的小弟去市公安局找主管的局长凌清范。凌见他们卑劣的行径奏效了,便更加嚣张:“你老不要脸的,你还来找我?你姑娘找一次我们就不消停,就挨批。你叫她消停点儿,要不然我们就收拾她……纪松山该死,死了活该,他是法轮功的骨干。9号就给他化喽,叫大烟囱把他吹喽,骨灰都不给你,按无主的处理……”污言秽语,谩骂侮辱。老人又气又悔,不知怎样回到的家。10月9日那天他家接到多个电话,叫家人去殡仪馆。家人都不去,那人还说:“你们不来人,我们不好办哪。”从此后再无人到纪家去了。其后得到证实:9日恶徒们准备了照相录像的,如果他家人到场就会成为家人同意火化的“铁证。”11月初纪姐和纪母迫不得已进省城向高级司法部门申诉,至今还无消息。当天她们母女是早晨下的火车,又逢天降大雪,风急雪大中的纪姐把母亲安顿在地下街口,而她自己就在风雪之中在省高院的门口等待法院的工作人员上班。手脚都失去了知觉……急切盼望有能力帮助她们的善良人士施以援手,别让那无辜的生命再遭迫害。纪姐曾说:“如果哪一天我不在了,那一定是邪恶的迫害,我绝不会自杀,不会停止为弟伸冤的。”
7.医院行为质疑:
为什么不许受害人家属复印全部病历,作为家属拥有知情权;病历作为法律证据,为什么对家属有所保留?想隐瞒什么?阻碍受害人家属行使知情权的医护人员是谁?
为什么不许纪父纪母看一眼“跳楼”的儿子,而让老人一直等在外面?这是谁作出的决定?对非法轮功学员的濒死病人医院也不许家人见最后一面吗?医院有这个权力吗?
请问:什么样的坠楼姿势可导致两侧外踝骨粉碎性骨折?而无其他部位的骨折?
为什么不许家人剪开缠绕遗体的绷带,而说出医院没有剪刀的笑话?谁拿走了纪松山的一切遗物?真是清扫员吗?她是谁?谁指使她干的?她能作证吗?又是谁看见她拿的呢?
纪松山的死亡原因是什么?做了哪些检查和急救措施?用了哪些药物?谁是主治医师?哪些医护人员参与了抢救?他们能为公安部门的“跳楼自杀”之说做证吗?大陆现已出台了医疗纠纷事件由医院方面举证的法规。那就请双鸭山市人民医院为其所做的“纪松山跳楼自杀”的诊断来举证吧。请全世界正义人士帮助纪家向医院方调查取证,同时也是帮助这些医护人员真正认识自己的医德良心,别再为虎作伥,欺压善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8.殡仪管的行为质疑:
为什么不许死者家属为其更换衣服;不许家属看到遗体?
为什么在明知有家属(索要冷冻费)且在打官司,而且家属不同意火化,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擅自火化?为什么按无主尸体处理,不留骨灰?这是什么性质的犯罪?
9. 社会反响:世人对话
“听说公安局打死人了,是真的吗?”“是真的,我家××在公安局系统听说了,被打死的人才二十多岁,是法轮功,是岭东的。公安说他还不老实没少挨打,不知怎么就打死了。”
“我听说是跳楼哇?”“那是瞎说,几个大活人能叫他有机会跳楼?那还不是蒙人吗?人家告了。”
“沾上法轮功谁敢管? 政协和人大的监督谁听啊?政法委管,可人家是一伙的,我看没个告赢。”
“这事就是610说了算,它就专管法轮功的,可老江早下令了:打死算自杀,碰到法轮功贴标语都可以直接开枪呢。”“杀人犯还得走个法律程序吧,还得有个日子呢,这也太狠了吧?”“公安局有几个不打人的?他们是有证的土匪,就象大贪官和小偷的关系……”;“年纪轻轻的,几个小时就给打死了,爹妈可咋受呢?”
“这些人也太狠了,怎么往死里打呀?不怕摊事儿?”
“摊事儿?他们在打死一个后不几天在看守所里,又把一个小姑娘打坏了,现在还不会动呢,也是法轮功。”
“他们咋那么听老江的?老江上台干什么好事儿了?毛泽东一挥手,百万青年下了乡;邓小平一挥手,百万人下了海;江泽民一挥手,百万工人下了岗。法轮功不偷不摸的,碍着他们啥事了?”
“他们也骂老江,还有一套嗑呢,‘江的一日三句话:×××来没来电话?朱××讲没讲话?法轮功转没转化?’可老江给他们发奖金哪,抓一个法轮功上千块呀!这几年整法轮功的都发财了。法轮功家属托人得花钱吧,再罚款,再没收的,都肥啦。他们啥损钱都挣,作死哪。”
10. 参与迫害的责任人及单位:
双鸭山市公安局6.10 凌清范 赵景方 李洪波 杜占一 刘伟国等
双鸭山市政法委 张英勇
双鸭山市6.10 于永江 洪辰 王晓东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鸭山市人民医院 孙伟坚院长 赵伟书记 薛伟民副院长 王世杰副院长
李玉奇医务科科长 姜新枝护理部主任
双鸭山殡仪馆 赵俭馆长兼民政局局长
双鸭山岭东公安分局
双鸭山岭东区30委片警 30委居民委员会主任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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