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轮功学员对薄熙来采取法律行动(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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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在美国法轮功学员控告薄熙来犯下群体灭绝、酷刑及反人类等罪行后,英国法轮功学员最近也委托律师提起法律控告,指控薄熙来在中国对法轮功学员施加酷刑的罪行。新苏格兰场(New Scotland Yard)的伦敦警察厅(Metropolitan Police)已受理这项对薄熙来的指控,包括其所犯下的罪行以及要求发布「犯罪序号(Crime Number)」以在薄踏入英国时将其逮捕。

薄熙来目前正随着中国总理温家宝率领的代表团访问欧洲,代表团于5月9日抵达英国。在中国代表团访问期间,英国法轮功学员将请愿终止对法轮功的迫害并法办江××一伙,如薄熙来等迫害法轮功的唆使者。

薄熙来紧紧追随江××迫害法轮功,在其担任大连市市长期间(1993年到2001年),大连市是中国全国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至少有15名法轮功学员被证实死于迫害。在薄担任辽宁省省长期间(2001年1月到2004年2月),辽宁省是中国全国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截至2003年12月1日为止,证实至少有90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在中国全国排名第四。迫害手段包括在辽宁省许多劳教所内施以极为残酷的酷刑,如马三家劳教所、大北监狱、大连教养院等。

苏格兰场以薄熙来享有外交豁免权拒绝了学员有关逮捕薄熙来的请求,法轮功学员将针对此项决定提请上诉。苏格兰场的决定是因为英国政府承受的外交及政治压力。江氏政权惯以运用外交、经济及政治施压,向海外延伸其迫害法轮功的恶行。

外交豁免权不适用反人类罪。要想挑战外交豁免以及亲眼见到中国部长在英国遭到逮捕,确实会在法律史上创造一个里程碑,但毕竟这样的挑战其实只不过是依循目前的国际法的发展趋势以及世界上其它个案的实例,在这些个案中,各类形式的豁免都依据罪行的本质而遭到驳回。英国在处理著名的皮诺切特(Pinochet)个案时,针对皮诺切特的豁免要求已创下先例:“参议员皮诺切特被指控犯下的酷刑罪行,是在其身为国家元首的保护伞下进行的,但依国际法之规定,酷刑罪行不得被视为是国家元首的职责,国际法明确禁止各国在任何情况下采用酷刑,因此其已构成国际罪行。”

即使有这样的立即结果,本次法律控告案的重要性仍不应被忽视。在提出控告及其后续的上诉过程中,英国当局及法律机构将更为明白法轮功遭受迫害的真象,使法律界更为关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及主导这场迫害的唆使者。在他们检视相关实证时,他们会更为清楚中国内部的权力结构及其被滥用的情形,以致少数个人将邪恶本性强加中国以及造成难以想像的无数民众的痛若。当他们更为明白真象、更熟悉中国目前的大气候的变化时,他们就会更愿意也更有勇气采取法律行动制裁这场迫害的唆使者,使这件控告案及后续的上诉得以继续推进,并重新检视外交豁免及其正当性。换句话说,所有的这些过程,不论结果为何,都有助于未来针对迫害法轮功唆使者提起法律行动的进行,正义终将得到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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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is the article in English language:
http://en.clearharmony.net/articles/a19506-artic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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