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儒江劳教所对法轮功弟子的迫害事实
福建省福州儒江劳教所里非法关押着福建省各地的法轮功学员,并成立了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队,专门進行邪恶的洗脑。为了达到所谓“转化”指标,恶警采取各种变相手段对学员進行折磨,最典型的有不让睡觉和罚站。
恶警借口做思想工作为由,每天与学员谈话至深夜2点左右,早晨6点按时起床,中午不让休息。所谓的思想工作有时竟到下半夜3-4点,有的法轮功学员甚至被折磨达半年之久。学员陈進华、王琰、郑文季等都曾经遭受这种非法的折磨。王琰2003年2月份進入劳教所,被折磨数月后,在2003年8月份吐血。为了抵制这种迫害,陈進华、郑文秀于2003年11月5日开始绝食,11月14日郑文秀晕倒,被送往监狱医院用铁链扣住,并强行灌食。陈進华不肯屈服,再次绝食抗争。一个星期后,劳教所才让他离开所谓“专管队”。但此时陈進华已非常虚弱,又一次被送到监狱医院抢救,期间,陈進华的妻子闻讯从武夷山赶到福州却不许他们夫妻相见。
在这里我们正告福建儒江劳教所参与迫害的警察们,你们所迫害的是一些信仰“真、善、忍”的善良的、无辜的百姓,不论你们采用什么方式進行掩盖,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将被记录下来,无论时日长短,都将進行偿还。
大连刘春花被绑架
大连大法弟子刘春花于4月15日被大连市“610”绑架。望看到消息的同修正念清除迫害同修的邪恶因素。
福建浦城县鼓楼派出所恶警光天化日下行凶打人
2004年2月13日,浦城大法弟子张兆利、叶海清、郑惠珍等到偏远山村讲真象,由于恶人举报,在返回途中遭叶志军、王玉庭、廖孔汉的拦截,三恶警气势汹汹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殴打大法弟子,并戴上手铐。
大法弟子们不畏强暴,痛斥恶警知法犯法、无故行凶打人的暴行,同时利用此机会向围观的群众讲真象,恶警慌忙把他们押到鼓楼派出所审讯。
县公安局政保科恶警任琪文及原鼓楼派出所吴指导员驱车前往,任、吴不分青红皂白又出手打大法弟子郑惠珍等,同时押扣了她们三部女式自行车,并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事实上关押了17天,直到2月29日才释放,而且非法抄了她们三人的家。大法弟子坚决抵制迫害,拒绝在这些非法处罚上签字,鼓楼乡干部张可惜无耻的代签同意拘役15天,实在荒唐。
贵州省普定县公安局李瑞英恶行
贵州省普定县不法人员李瑞英(原县公安局一科科长,却在该地大量的迫害大法弟子,如将大法学员的照片张贴在各乡镇,目地是不让大法弟子讲真象)现已提拨为该县公安局长。他们利用迫害大法弟子从中捞取政治资本,一直未曾警醒,甚至阴谋继续迫害大法弟子。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能以写信、打电话等方式制止和窒息邪恶。
李瑞英 普定县公安局局长 手机号 13985305960
黄华宏 普定县公安局一科科长 电话 (0853)8220793
普定县邮政编码562100
山东省昌乐县五图镇西上疃村两大法弟子被绑架
2004年5月11日晚上,山东省昌乐县五图镇西上疃村大法弟子刘淑英、毛秀萍发放真象资料时,被恶警绑架到五图镇派出所,5月12日恶警非法抄了刘淑英的家,抄走了大法书和资料;然后又非法抄了毛秀萍的家,同时强行绑架刘淑英的丈夫到五图镇派出所,关押了一上午,進行恐吓、威胁,趁机勒索、敲诈钱财。
大法弟子王延美在娘家--西上疃村,被五图镇派出所无故绑架,现具体情况不详。
我们倡议潍坊市大法弟子,正念正行,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清除干扰,制止五图镇派出所恶警的恶行,让大法弟子刘淑英、毛秀萍、王延美正念走出来。
绑架王延美的恶警是五图镇派出所的王仁发等。
五图镇派出所电话:0536--6751110 传真:0536--6750110
河南漯河市三县一区办洗脑班劫持大法学员
河南省漯河市三县一区在郾城党校,最近又开设了邪恶的洗脑班,采取欺骗绑架等手段,将大法弟子劫持到洗脑班進行迫害,望见到此消息的当地同修,多发正念,解体邪恶的洗脑班。
甘肃省武威市丰乐镇三名大法弟子被劫持抄家
甘肃省武威市丰乐镇大法弟子:支万朝,2004年5月9日在家中被国安大队大队长陈丰刚带人绑架。绑架后严刑拷打三天,并被非法抄家(陈丰刚:手机号13309359858)
甘肃省武威市双城镇大法弟子:齐加祥,2004年5月12日在功友家中被绑架,并被非法抄家。绑架后押送国安大队,参与绑架的单位是双城镇派出所。
甘肃省武威市双城镇大法弟子:张金良,2004年5月13日,因粘贴真象传单,被双城镇派出所绑架押送国安大队,并被非法抄家,家中电视机、影碟机被抄走,勒索现金3000元。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两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大法弟子莫成员、张平安,被横山镇派出所恶警绑架。大法弟子张平安现已被非法判刑2年,莫成员现已被关押在灵泉寺看守所。
目前,安居区的恶人表现得越来越猖狂,是因为安居成立区不久,没有钱来开支,甚至一些恶人想升官发财挣表现,这次,就在整个区里乱抓大法弟子,他们采取不同的时间抓人,有时是白天、有时是晚上、还经常到每个场镇去监视、跟踪。
安居区正法委书记,张伟民
横山镇党委书记,卢其,办公室电话:0825—2881029
成员有:张振洪、电话:13982510072
横山镇派出所电话:0825—2881042
派出所所长:陈良
成员有:唐昌华等
南京戴新梅再次被非法抓捕
南京扬子石化集团化纤厂法轮功修炼者戴新梅,女,三十几岁,家住南京扬子石化七村8幢302室,已买断工龄在家休息,由于坚持自己的信仰,又一次被南京恶警于四月上旬抓捕,在五一节前被关押進句容劳教所。戴新梅原工作单位办公室电话:025-57784819
小戴因为修炼法轮功,二年前曾经被关句容劳教所,遭受过非人的折磨:四根高压电警棍、四名恶警,多次反复对她施暴,并让她站在水里通电折磨,强迫她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她被强迫违心放弃修炼后,内心十分痛苦。解除劳教回单位上班的第一天,南京610人员在扬子石化某会议室召开了所谓“欢迎回归”的座谈会,大言不惭地高调说什么“关怀、教育、感化”,戴新梅当众驳斥并声明:我的转化不是教育感化的结果,是用高压电棍打得转化的。并报出句容劳教所打人恶警的姓名,当时引起现场到会领导的震动,610邪恶之徒在众目睽睽之下,也很难堪。
数名河南省巩义市化工厂职工被劫持到洗脑班
河南省巩义市化工厂职工刘秀英、李秀英、穆素霞、高凤舞、尚继涛、巩义市自来水公司李会贞、巩义市小关镇赵中档等人被绑架到三三九洗脑班迫害。望见到此消息的同修发正念清除洗脑班的迫害。
贵州省中八劳教所潘忠恶行
贵州省中八劳教所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大队队长潘忠,从1999年以来长期参与迫害大法弟子。2002年被指派其专程到北方马三家劳教所学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各种残酷手段。回来后指使吸毒犯人更加疯狂的迫害大法弟子,以长时间不准睡觉,并让吸毒犯人长时间毒打大法弟子、给大法弟子打不明药物针剂、吊铐、体罚、大热天用棉被捆在大法弟子身上让其跑步,冷天用冷水浇大法弟子、并脱光衣服关小号等,2002年十六大前夕其采用的手段更是疯狂、卑劣,具体犯罪情节待查。
潘忠和其弟的手机号是 13007857958 13007857758 潘忠和其弟怕大法弟子讲真象,经常互换手机卡。其父潘发坤电话(0853)8221706其母张国英家住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教育局宿舍。
河南平顶山叶县公安局恶人榜
河南平顶山叶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学海 电话:0375-8051629(家) 13703403296
河南平顶山叶县公安局队长 高福忠 电话:0375-8055789 13703753186
河南平顶山叶县公安局指导员 陈贵欣 电话:0375-8055850 13803902853
河南平顶山叶县公安局 万 代 电话:0375-8069878 13837555901
河南平顶山叶县公安局 张二群 电话:0375-8054022
山东省潍坊市洗脑班地址电话
山东省潍坊市卫生学校北院即“法制教育培训班”(地址:潍坊市新华路)
电话:0536--8650205 邮编:261041
原华南农业大学大法弟子朱裕红、田惠文夫妇被非法判刑
原华南农业大学辅导站负责人朱裕红被非法重判13年,一直关押在天河区看守所,邪恶近两个月来对她加重迫害,已给她上了两个月的脚镣,并一直不许家人探视,拒不回答家人询问。她的丈夫田惠文同因资料点被破坏而被非法刑4年,已送往广东四会监狱。请正义之士给予帮助。
广东大法弟子冯文涛、林介珊、刘梓云等被当地恶警绑架
2000年12月13日,广州大法弟子冯文涛在天河东圃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关押在上社看守所,一个月后恶警才通知家属。冯文涛曾几次被非法审判,于2002年12月被非法秘密判刑6年,并转移到广东四会监狱。
建议同修采用法律手段制止洗脑班的犯罪行为
文/大法弟子
近来“两会”临近,各省、市政治打手又将大法弟子劫持至洗脑班進行非法关押。笔者建议被非法劫持的同修向当地检察机关递交文字材料,以“非法拘禁罪”起诉相关参与迫害的邪恶之徒。
据笔者四年多的观察,在“敏感日”办洗脑班大多是为了限制大法弟子的人身自由,以维持所谓“安定”。邪恶势力连“治安拘留”的理由都找不到,只好以洗脑班为借口,限制大法弟子的人身自由来达到目地。同修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这是旧势力在破坏正法,站在人这一层理上来看,洗脑班对不愿参加的人采取强制手段,实施人身自由的限制。根据现行法律,参与人员对被绑架者就已构成“非法拘禁”伤害。因为政府工作人员、单位领导、居委会成员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而司法人员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条款,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后,向当事人出示法律文件,方可实施人身自由的限制。所以即使是司法人员,如没有出示法律文件,而对任何人强制实施人身自由限制,即己构成犯罪。
在整个过程中,大法弟子明确表示“不去”,并在行动上、身体“不去”是关键。文字材料要客观,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事实过程清楚,不带感情色彩,不要引用高于人类社会这一层的法理,完全引用国家现行“法律”。递交过程要有第三者在场,最好索要收条。
以上为个人见解。因笔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员。还请司法行业的同修对此做法的可行性,進行评估,并提供相关法律条款和法律程序方面的知识。
转载自明慧网200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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