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2000年10月24日,修炼法轮大法两年的我,因为亲身受益,知道修炼法轮大法好,而报纸电视不时的编造谎言诬陷大法,我做为一名公民,有责任和权力向政府有关部门讲述自己通过自身的修炼而受益的真实情况,到北京上访,向政府讲真话,告诉政府“法轮大法好”。
但我只因为说了句真话“法轮大法好”就被抓了,并押回当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被强迫放弃修炼“真善忍”。由于我坚持修炼,而被非法拘留。我没有触犯任何国家法律,只不过说了句真心的话“法轮大法好”,何罪之有,却将我拘留?
我没有犯罪,在拘留所不接受强劳和背监规。恶警鞠文洋拿起带有铆钉的板带(皮板)大打出手,把我右臂右腿全部打肿,并呈青紫色,行动不便。我的右眼被打得充血,眼睛几乎睁不开,眼角右侧打开了口子,流血不止。
恶警还叫犯人监视我,强迫我超强度的干活,每天的睡眠只有三四个小时。过度的劳动使我6个指甲变形,两只大姆指甲脱落。即便这样,恶警仍叫犯人监视我干活,时时受到非人的折磨。
我这次被非法拘留83天。放出后,政府有关部门多次上我家骚扰,并两次将我炼功带拿走。
既然上访被抓被关押迫害,为了叫更多人明白真象,我从身边做起,将真象讲给身边的工作人员及一切人,并将真象资料和光碟发给他们。
在2004年5月13日下午3点多钟,我在工作现场,将一光盘送给一外来者而被举报。因此被当地派出所绑架。派出所在没有任何手续情况下搜查了我的工作单位,并强行抄了我的家,抢走了我所有的大法书籍、资料及光盘,并把我劫持到派出所,将我手脚铐在椅子上呆了一宿。
5月14日下午3点我被再次劫持到金州拘留所。狱警命令我穿劳服,逼迫我干活,戴手铐提审我,完全将我置于一个犯人。
我是一名大法的修炼者,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将光盘真象等资料发放给世人,目地是叫世人知道真象,让世人不被谎言欺骗。我没有违犯国家的任何法律,只是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不要受谎言的欺骗害了自己。
在拘留所里,我绝食绝水抗议对我的非法关押与迫害。狱警们给我强行灌食,加戴刑具,犯人叫“奔驰”又叫“死刑镢”。恶警同犯人一起对我施加精神及肉体的迫害。5月20日,我被释放。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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