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
各位女士、先生及亲爱的朋友:
法轮功遭受迫害至今已有五年的时间,在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情势一直在扩大。自1999年7月20日遭到禁止以来,超过1,000名的法轮功修炼学员死于中国公安体系的残酷虐杀。单是2004年4、5月间,就有超过60名法轮功学员在警察局里被迫害致死;数以万计的学员在无任何法律的程序下被关押在劳教所。
受威胁的民众协会(The Society for Threatened People)指控中国人民共和国明显的违反其宪法所赋予的信仰自由,蓄意的将一个和平的精神运动打压为非法。北京对这个拥有数千万追随者的精神团体展开系统性的灭绝行动,因其被极权的共产党视为一大威胁。令人遗憾的是直到今日,中国新任的领导阶层仍延续前党主席及国家领导人江xx的迫害政策。
虽然酷刑在中国是明令禁止的,而且中国也签署了反酷刑国际公约(Anti-torture Convention),承诺立法对抗酷刑,法轮功学员被送警察局后还是经常遭受到酷刑对待。
(在中国,)不论是使用酷刑或是法轮功学员因迫害而被虐杀的案例都没有被诉讼;警察不但未受到惩处,反而还因为他们对付法轮功残酷手段的“卓越表现”而受到奖励。因此,中国不但藐视其本国法律,同时也违反了国际法。我们,受威胁的民众协会,将采取行动让下令灭绝法轮功的主要中国官员为其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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