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
家人和当地人士证实陈福兆为精神病患者
中央和公安高层直接操纵,指定媒体炮制新闻
江集团利用后对案犯陈福兆进行杀人灭口
由“浙江投毒案”谈新华社的杀人经
案件未破,新华社定案
(明慧网2003年7月3日)2003年7月2日17点37分,新华社属下的新华网突然出现一篇文章:“毒死16名乞丐、拾荒者的犯罪嫌疑人系一法轮功分子―浙江特大系列投毒杀人案告破”
(http://www.zj.xinhuanet.com/2003-07/02/content_666441.htm)把涉嫌系列杀害乞丐的罪名扣在法轮功身上,继续江泽民集团构陷法轮功的勾当,留下了明显的诬陷罪证。
案件未破,新华社定案
新华网浙江频道的这篇文章称,500警察奋战5昼夜,终于于前一天(即7月1日)晚上侦破毒杀14名乞讨、拾荒者的系列投毒杀人案,抓住凶手陈福兆。但是,在大约5个小时以前,即7月2日上午10点31分,《浙江都市快报》刊登的记者唐泽文的文章“浙江龙港镇连续14名乞丐非正常死亡 疑有人投毒”中,远较新华社更详细地介绍了此案,其中没有提出任何凶手的情况,仅仅有一条线索:“另据目击者反映,事发当日中午,有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递给一名拾荒老太一瓶矿泉水,老太饮用后不久即倒地身亡。”
显然,该文发稿之时,该系列毒杀案仍然没有头绪,公安仅仅“疑有人投毒”。而新华社文章中称前一天已经侦破,相互矛盾。
为了揭开案件是否告破之谜,7月3日我们联系到案发地苍南县宣传部,一位男士肯定地表示:本案还没有告破,没有说凶手是炼法轮功的,当地媒体也没有报道;500名警察还在调查,他的很多公安朋友都参与了。
为了慎重,我们又联系到苍南县广播电视局,一位自称姓傅的先生称,当地没有报道,更没有报道说凶手是炼法轮功的。他还建议我们跟新闻中心联系,但是没有联通。
经仔细调查,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其它独立的报道,但是不少地方媒体转载新华网的这条“消息”。
领导略过同类案件,凸出本案针对法轮功
唐泽文的文章指出,类似案件在温州以前就发生过。“此前,温州市鹿城区也发生过杀害乞讨、拾荒人员的大案。现已查明,警方5月24日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陈勇锋共杀死10名收废品者,并将其中9人分尸。”如此罕见的连环杀人分尸案,却因为受害者是“破烂王”,没有引起当局重视,更不见媒体追炒。
而同样是针对乞讨、拾荒者的本案,在公安部长和浙江省长的高度重视之下,在侦破之前,新华网就一口咬定凶手是炼法轮功的,并且各地媒体纷纷转载,表现出了有计划的、强烈的污蔑法轮功的意图。
新华社修改网页内容,为谎言做足注脚
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2日17点37分刊出的文章,待晚上11点多再看时(或许更早),竟然被删除了大半。除了现在看到的内容外,原先还以“相关报道”的形式刊登了《浙江都市快报》唐泽文的报道。
很明显,针对同一系列毒杀案,唐泽文的报道与新华网的报道完全不同。如果一直放在一起,很容易让人看出其中的破绽。这一放一删,恰恰为新华网自己的谎言做足了注脚,只怕不知就里的读者不易分辨。
镇政府官员回答暴露陈福兆真实身份
为了更多的了解新华网所称的凶手陈福兆的情况,我们致电苍南县龙岗镇政府。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官员在回答陈福兆身份时,一开始与新华网保持一致,称陈福兆是因为炼法轮功而杀人,并且说这是他自己说的;待我们告诉他说法轮功禁止杀生、一旦杀人就因为造业太大而没法修炼的道理后,并且指出有人认识陈福兆、知道他不炼法轮功,这名官员马上改口说陈福兆“是个精神病”。
这与著名的“傅怡彬弑父杀妻案”等恶性案件有特别的共同点,那就是凶手精神不正常,但都被官方指为法轮功练习者,作为运动中的宣传工具。
新华网的文章表明凶手和作者均不了解法轮功
为了说明凶手是法轮功修炼者,新华网的这篇文章写道:“据他供述:乞丐、拾荒人员在人类中属最高层次,杀死乞丐、拾荒人员会有利于修炼‘法轮功’。他投毒杀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修炼‘法轮功’的功法。”
假如真像新华文中说的那样,乞讨、拾荒者被陈福兆认为在人类中属最高层次,那么他自己要想提高层次,只需要加入乞讨人群就行了。说杀人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修炼‘法轮功’的功法”,更暴露了无论作者还是被逼供者都不了解法轮功却在奉命杜撰的底细:法轮功的功法既简单易学又固定不变,能提高的只能是心性和道德境界,不存在“提高功法”一说。而新华文作者和被逼供者却声称要“提高功法”,在真正的法轮功修炼者听来,无异于痴人说梦。
修炼是超常领域,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因篇幅关系,此处关于法轮功修炼方面的严肃要求暂不多说。单从新华网浙江频道针对这条“消息”的做法,可以肯定,这是仓促计划而又破绽百出的栽赃构陷。至于在这起栽赃案中,除了凶手陈福兆之外还有谁被知情者指为“精神病”,有待大家进一步查证。
调查印象
苍南县龙岗镇系列毒杀外来乞讨、拾荒者一案,与5月24日告破的同样发生在温州地区的陈勇锋一案,具有惊人的相似性:针对外来乞讨、拾荒者,手段残忍,系列作案。陈勇锋一案鲜受关注;
在陈勇锋一案之后,又有七名外来乞讨、拾荒者非正常死亡,但是仍然没有得到当局关注;
6月26日的半天之内出现7名外来乞讨、拾荒者因“毒鼠强”中毒身亡,500公安连续5昼夜调查,仅仅获得一条线索,但是案情仍然不得其解;
在公安部部长、省委书记高度关注下,虽然案件还没有告破、地方宣传和新闻管理部门不知内情,但是新华网突然公布案件告破,并宣称一自称练习法轮功的精神病患者为案件的凶手;
由于“告破”公布得太过突然,新华网浙江频道的网页上出现了矛盾,不得不立即删改;
各地媒体,紧跟新华网,纷纷转载本案调查结果,附和当局镇压法轮功的意图。
初步调查结论
这是一起高层干预、仓促策划的栽赃案,旨在在国际上谴责中国人权迫害之声日益高涨之时继续污蔑法轮功、混淆大众视听,与以前的“京城血案”等栽赃案具有相同本质。新华社的老板江泽民热衷的是此类凶杀案是否能用来打击法轮功,而对14名外乡的乞讨、拾荒者的悲惨结局、导致案情发生的个人及社会原因,以及杀害这14条人命的凶手究竟是谁,江氏集团和中共高层则并不真正关心。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7/8/37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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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和当地人士证实陈福兆为精神病患者
(明慧网2004年1月6日)2003年6月26日,浙江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发生系列毒杀乞丐案,媒体报道此案得到中国公安部高层周永康和浙江省委的批示后,7月2日,新华网发表署名记者卢晶的文章声称此案于7月1日晚已告破,称此案的“犯罪嫌疑人系一法轮功分子”。2003年12月30日浙江温州市中级法庭判处疑犯陈福兆死刑。“追查国际”于今年7月2日对此进行立案,已与7月3日公布最初调查结果,见(http://upholdjustice.org/NEWS/hotcase_22/2003-09/1064256350.html)。发现此案涉及公安高层和新华社嫁祸法轮功,以达到进一步迫害的目的。经过将近半年的调查,追查国际得到了进一步追查结果,将逐步公之于众。
家里人:案发前带陈福兆去过精神病院
案发不久,2003年7月中旬,追查国际联系到陈福兆的父亲陈细豹。陈父表示,陈福兆及妻子余晓玲(音)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刚刚生的小孩才两个月,目前儿媳妇已带孩子回到娘家。“案发前曾带陈福兆去内安(音)精神病院看过,有半个月左右。”“(陈福兆)吃饭时饭放在桌上,柳叶叉放在碗里”,“平时(陈福兆)他在家里一天都不讲话,不象电视上那样”;“(福兆工作)医院的杨院长,对他不好,吵了架”。“毒杀案后,龙港有500名警察调查,镇上所有的人都被公安带去问过,(陈父)我也被带去问过。福兆被带去问后,查出来杀了人了。”陈福兆被抓后,公安不允许家里人见陈福兆。知道陈福兆杀人的过程是从电视上了解到的。
政法委官员:不知道案发时,(陈福兆)是清醒还是不清醒
2003年8月,苍南县负责镇压法轮功的某“政法委”官员在接受调查时表示,“不知道案发时,(陈福兆)是清醒还是不清醒。陈福兆做的和说的怎么和(《转法轮》)书上的相反,我也奇怪。”“这个案子由“专案组”在管,象我这样的不可能参加“专案组”,具体情况不了解。”
卫生院负责人:陈福兆有精神障碍
北京时间2004年1月3日,苍南县某卫生院负责人接受调查时说,认识陈福兆已经有7-8年了。“他(陈福兆)精神障碍是有的,他以前有过。他看好了,这次他复发了,是好几个人打他了以后复发了。”“他这个这个有因素,有因素造成的,原来我们都认识的。这个人很好的。在这里,原来卫生系统是没有给他饭吃。这个卫生系统也是个因素,他在医院打工了,你要把他开除掉;他自己开诊所了,又把他搬掉;后来他拿5万块钱把芦浦卫生院买过来,买进去在那边又没有收入,里面内部吵架又打他。 所以他复发了。”
“他早在龙兴(音)医院的时候就不好,很早了。” “他去医院里看过的,而且是经常复发的。”“我们医生的分析,一个是父母因素,7-8年前他大学毕业的时候,我们这里不是父母包办(婚姻)嘛?把他搞成这样的。他不喜欢要,要解约,但是已经有两三年了,解不了。… 第二个因素是卫生部门的因素,卫生部门没有给他出路,他大学生已经学出来了,你没有给他生活来源。没有给他安排工作。没有关心他。”(注:陈福兆目前的妻子余晓玲是后来谈的,结婚时间为两年左右。)
另一位认识陈福兆的医生在接受调查时表示,“陈福兆得了精神病有好多年了。”
记者:陈福兆接受采访时,有时清楚,有时不清楚
一名采访过陈福兆的记者在接受调查时称,陈福兆接受采访时,“有时清楚,有时不清楚。”报道出来后,很多观众打电话说,“陈福兆看起来象精神病。”
追查国际还了解到,温州龙港当地练法轮功的人很少。龙港只有一位在外做生意的人,从来没有看过法轮功的书,仅仅因为学过两次动作就被当作法轮功学员送进“转化班”。
案发后的几个月内,本组织调查员还联系到苍南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讨论过此案,认为如果被告是精神病的话,是不应该被判死刑的。但是陈福兆的案子极为敏感,也许会有不同的判决。2003年12月30日浙江温州法庭判处陈福兆死刑。此举不仅违反中国和各国相关法律,更涉嫌杀人灭口。
追查国际将在近期持续推出进一步的调查证据,包括当地公安和公安高层,以及新闻媒体是如何采用欺骗、恐怖和高压手段利用此案来嫁祸法轮功,达到进一步镇压和迫害的目的。请留意本组织近日的新闻公告。
鉴于此案关系重大,并涉及相关证人的生命安全,以上所有调查证据,包括文字、照片、录音和录像,均由“追查国际”存档,并将于适当时机提交有关法律机构,而暂时不向媒体公布有关证人的名单。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8/43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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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公安高层直接操纵,指定媒体炮制新闻
(明慧网2004年1月24日)2003年6月26日,浙江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发生系列毒杀乞丐案,在媒体报道此案得到中国公安部高层周永康和浙江省委的批示后,7月2日,新华网声称此案于7月1日晚已告破,以一些看起来缺乏事实根据的理由称“犯罪嫌疑人陈福兆系一法轮功分子”。随后,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进一步对此事件进行报道,让陈福兆在电视上宣传与法轮功修炼原则相反的“修炼”理论,如“反修”“不真、不善、不忍”和“杀人上层次”等,利用此事件对法轮功进行了又一轮的诋毁和攻击。2003年12月30日浙江温州市中级法庭突然判处疑犯陈福兆死刑。鉴于此案疑点和漏洞诸多,“追查国际”于今年7月2日特别对此进行立案,并分别于2003年7月3日和2004年1月4日公布最初调查结果和调查报告(II),见(http://www.upholdjustice.org)。调查结果显示:陈福兆是一个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其父说在案发前曾带陈福兆去过浙江内安(音)医院看过精神病;另外调查显示新华社报道与其他媒体报道相矛盾,涉嫌造假。
本篇报告(III)依掌握的事实证据,发现1)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等“指定”媒体垄断消息,对指定媒体外的其他媒体封锁消息。同时这些“指定”媒体刻意编造、炮制新闻,其中包括署名记者没有参与采访,报道中出现过的诸多人物表示并没有接受过采访等。2)公安和中央610在背后直接操纵此案。案发后,来自北京和中央某部门的高层入住龙港某高级饭店,包下20多间房;而这些参与此案的中央来的“专案组”的成员在案件所谓破获后(2003/7/1) 并未离开龙港镇,而是在所有“指定”媒体公布报道后的7月15日离开。3)参与此案报导的新华社记者和当地专案组成员近期纷纷以升职方式调离。如对此案进行报道的新华社记者张奇志被提升为采访室副主任,陈学超原为龙港分局教导员,现升为苍南县刑侦大队长,陈玉民原在龙港镇现提升到苍南县公安局长。
指定媒体 炮制新闻
* 指定媒体 垄断报道
自2003年7月2日新华社宣称“浙江投毒案”与“法轮功”有关后,关于此案的报道遍布中国各省市主要媒体,掀起了又一轮对法轮功的媒体战。然而调查显示,尽管众多媒体的转载了这一事件的报道,真正对此案过程进行采访和报道的权力却被严格地控制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以及法制日报。7月2日以前,案发后不久,曾有地方媒体进行两次报道,没有将此案与法轮功联系起来。7月2日后,地方媒体没有再对案件进行过报道,并且之前的报道也被从网站删掉。从7月2日到7月15日,以上三家中央媒体分别派记者到龙港镇对犯罪嫌疑人陈福兆、公安、陈家人以及当地群众进行采访,并且炮制了所谓的“反修”、“不真、不善、不忍”、“杀人提高层次”等与法轮功原则完全相反的理论。参与采访报道的记者是:中央电视台李玉强(注:李玉强不属于中央电视台正式编制,参加过众多对法轮功进行诬蔑的媒体报道,是“天安门自焚伪案”报道的主要记者)、新华社浙江分社张奇志、新华社浙江分社温州支社社长张和平、新华社记者邬焕庆(参与报道过“天安门自焚伪案”)、和法制日报社记者李新会。
一位知情的记者在接受调查时说:这个案子(浙江626投毒案)报导什么,不报导什么,怎样报导,在什么时间报导,都是有严格的导向的,并且是由相关的国家部门指导的。
* 署名记者却没有参与采访
2003年7月2日,新华网浙江频道发表署名记者卢晶文章,宣称“浙江特大系列投毒杀人案告破”,这是第一篇将此案与法轮功联系在一起的报道。然而追查国际了解到,卢晶系新华社浙江分社政文编辑部记者,她没有参与此案直接的采访,这篇报道由其他记者负责,她并不知情。另一位知情人透露,这篇报道是由新华社浙江分社政文室采编室记者张奇志负责,张奇志还与张和平在7月14日再次报道此案,并抛出“反修”理论。前不久,张奇志因为报道有功,被升任为浙江分社政文采编室副主任。
图:从不正面示人、专事诋毁法轮功的“记者”李玉强。李玉强为中国中央电视台评论部工作,但不属于正式编制。
* 炮制“天安门自焚”报道的李玉强再次出场
2003年7月14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关于此案的“焦点访谈”节目,并事先于新闻节目中通知观看此节目,一些工作部门和机关由上级通知来组织观看此节目,明显有别于一般新闻和电视节目的操作。
此集“焦点访谈”的采访报道再次由多次拍摄故意歪曲和诽谤“法轮功”节目的女记者李玉强负责,播出为“焦点访谈”主持人柏杨。李玉强的头衔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记者,可实际上李玉强不属于中央电视台的正式编制。据知情人介绍,“这位名不见经传的记者来自于东北,因为反面报道法轮功,获得了新闻奖,中央电视台的诽谤法轮功节目主要由她采访。”
2001年1月23日“天安门自焚伪案”发生后,李玉强担任主要采访记者和编辑,参与制作了前后三次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对法轮功进行恶意诽谤。2002年初,李玉强在河北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采访王博时,曾和那里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学员进行所谓的“座谈”,当时有法轮功学员问她“自焚”镜头的种种疑点和漏洞(尤其是已烧得黑焦的王进东,两腿间夹的盛汽油的雪碧瓶子却完好无损)。李玉强公开承认:广场上的“王进东”腿中间的雪碧瓶子是他们放进去的,此镜头是他们“补拍”的。她说这是为了让人相信是法轮功在自焚,早知道会被识破就不拍了。
爱尔兰研究生、法轮功学员赵明说,他在北京团河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曾被‘焦点访谈’专门负责制作诬陷诽谤法轮功的节目女记者李玉强进行过所谓采访。李玉强为套取可供造假的资料,甚至向赵明表示自己支持法轮功。但是她转身就可随意进行剪接拼凑新闻,实在找不到漏洞,就以旁白的说词配画面制作假新闻。”
李玉强还参与过很多对法轮功进行恶意诋毁的报道,包括文字和电视,在这里不一一列举。(追查国际将有专门调查报告)值得注意的是,在每次的电视采访中,李玉强从来没有在电视上正面出现过,总是采访侧面、背影或黑光来遮盖其真实相貌。
2003年年初,追查国际曾接到关于李玉强的举报,指:“李玉强并不是单纯的记者身份,她多次到全国各地关押法轮功的劳教所、洗脑班等去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的‘转化’。李实际为610办公室工作。”
* 不存在的采访
在“指定”媒体的诸多报道中出现的多位受访者,经实际调查,却发现有关他们接受采访的报道竟都是编造的。
一位报道中被采访的村干部接受调查时说,“根本没有见过记者,不知道自己的名字为何出现在报纸上。……我长期在外做生意,事情发生时,根本不在本地。……报纸上出现的(我)名字和职位倒是对的,但没有说过那样的话。”
一位陈福兆的陈姓朋友说,“记者采访他,写出来的报道与他说的不一样。把他和陈福兆父母的关系都搞坏了。”
陈福兆的一位相识也说,自己没说过的话上了报纸。
还有一位某共青团干部也在报道中出现,说:“两年前见过陈福兆,没有接受过采访。他们(记者)是用了我的名字。”
* 媒体刻意回避陈福兆的精神障碍
陈福兆的家人、朋友、熟人,甚至专门负责镇压法轮功的政府官员,都证实他很早以前就有精神障碍,并且在案发之前接受过治疗(见“追查国际”调查报告二)。但是在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中,却刻意回避这一事实,反而把陈福兆奇怪的言论和杀人的行为,归结为法轮功的诱导。尤其新华社2003年7月14日的报道称,陈福兆是因为“反修”法轮功提倡的“真善忍”而杀人的,但是没有解释,与“真善忍”相反的行为为什么与法轮功有关联,以及有何关联。
根据调查可以看出,在“浙江毒杀乞丐案”的报道中,由中央610操控,媒体专事诋毁法轮功的记者“操刀”,刻意忽略陈福兆罹患精神病的事实,把不合逻辑的言语说成是他受法轮功的诱导,把系列毒杀乞丐的罪行说成是他修炼法轮功的需要,完全迎合当局诬蔑、镇压法轮功的需求。一些知情人士被警告和噤声。
中央610和公安高层直接操作
在调查过程中当地法院和宣传部门人员均要求调查人员向610查询此事,而浙江省610的人员竟对调查人员声称此案要找就找中央610。
* 中央专案组来人住龙港当地高级饭店
龙港某高级饭店在接受调查时确认,负责此案从北京来的“专案组”的成员在案件破获后(2003/7/1) 并未离开苍南县龙港镇而是到7月14日后才离开。而官方指定媒体确认是从2003/7/9去采访的。中央专案组来人住在该饭店,总共有20多间房,包括有3、4间最贵的房间。相反同是来调查的浙江公安厅和当地公安住在另外一个便宜的旅店。
* 多名地方专案组成员得到提升
确凿的证据显示,多名专案组成员于近期得到提升。其中包括,张奇志,原新华社浙江分社政文采访室记者,报道浙江毒杀乞丐案后,被提升为采访室副主任;陈学超,原苍南县龙港分局教导员,现提升为苍南县刑侦大队长。陈玉民,原来在龙港镇派出所工作,现提升为苍南县公安局副局长。
* 同期发生的多起杀乞丐案被略过
新华社称,龙港镇系列毒杀乞讨案发生在5月25到6月26日期间。然而就在5月24日温州地区破获了一件非常类似的杀乞丐案,罪犯陈勇锋针对外来乞讨、拾荒者进行系列作案,手段残忍,先后杀害十名乞丐,分尸九名。然而此案却没有得到公安高层和新华社的任何关注,一家当地媒体曾对此进行报道,但随即因与此案发生时间相近,案件之后被低调处理。陈勇锋案与陈福兆案到底有没有更深层的联系还不能确定,然而两件类似的毒杀乞丐案却受到了在媒体和公安方面得到的完全相反处理,显示出陈福兆案背后另有隐情。
* 知情记者说“请律师也没有用” 陈福兆在被采访中并不清醒
一位采访过陈福兆的记者对陈的朋友说:找不找律师关系不大,花钱多的律师不用找了。随便找个律师就可以了。……花钱也没用。你想想,中央都来人了,这是什么问题。另一位记者对陈的朋友说:陈福兆在被采访时有时清醒有时不清醒,但这是国家行为,你不要管了,别费心了,请律师也没有用。
调查结论
追查国际于2003年7月2日对此进行立案以来,通过半年来深入实地等多种方式的调查,掌握了以下的事实证据。1、此案由中央610、公安部背后操纵,其目的是诬陷、嫁祸法轮功,混淆大众视听,以达到进一步迫害法轮功的目的;2、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等“指定”媒体在垄断采访的基础上,不顾记者基本职业道德,编造受访者说话内容、随意炮制“反修”、“杀人上层次”等明显违背法轮功修炼原则的所谓“理论”来歪曲和诋毁法轮功;而对案件的本身和引发中国多起“毒鼠强”的社会原因等却并不关心;3、通过对陈福兆的家人、朋友、熟识的医生、以及地方官员处核实,陈福兆是精神病患者,案发前陈父曾带陈福兆到内江医院看过精神病。然而浙江法庭刻意隐瞒这一事实,判处陈福兆死刑,该行为涉嫌杀人灭口,掩盖事实真相。
追查国际认为此案应该得到中国以外的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的调查,追查国际愿意配合与合作,还事情的真相于本来面目。追查国际保留对背后操纵此案的真正元凶的法律起诉权利,所有追查国际所掌握的证据将会提交有关法庭和相关组织。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8/43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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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集团利用后对案犯陈福兆进行杀人灭口
(明慧网2004年1月3日讯】去年7月,浙江苍南龙港镇发生一起毒杀14名乞丐的恶性案件。浙江《都市快报》唐泽文首先报导了此案情况。“新华社”则毫无根据地一口咬定此案是龙港镇陈福兆修炼法轮功所为,并将浙江《都市快报》唐泽文先前的相关报导予以删除。
就“新华社”的报导,笔者曾致电“新华社”的记者卢晶。卢晶系新华社浙江分社政文编辑部记者。据她在电话中称:她是属于后方采编的,还有在前方采编的。具体详细的情况要问前方采编的。可见以她署名的文章只是别人给她提供的,而不是她实地采访的。
稍后,笔者亲赴浙江苍南龙港镇,了解有关情况。在龙港镇,笔者碰巧遇到一位治疗精神病人的大夫(为保护当事人的安全,这里隐去其名),谈到这起毒杀案。这位大夫说,他知道陈福兆这个人,是个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我问他,陈福兆是什么单位的,干什么工作的。他告诉我说,陈福兆是芦浦乡卫生院皮肤科医生。那个地方是在乡下,很远的,劝我不要去了。但我还是赶过去了。
在芦浦乡卫生院,陈福兆原工作单位,院里的医生告诉我,县委宣传部下通知了,不可以谈这件事。医生还说一件事:去年四月份的时候,陈福兆曾与卫生院的院长吵过架,并扬言要将院长毒死。经人指点,我到了距卫生院不远的陈福兆的老家――龙港镇仙居乡雅店桥,该地有前村、中村、后村三个村,大部分村民都姓陈(他的家已搬到龙港镇去了)。据村民吐露:陈福兆很早就患有精神病。
由上可见,新华社不顾起码的职业道德,一味的栽赃陷害法轮功,闭口不提陈福兆是个精神病患者的事实,把大盆的脏水往法轮功身上泼。精神病人的话能当真吗?笔者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时,一日警察送进来一个女精神病患者。女患者高呼:“你们抓错人了,我是江泽民的老婆!”
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一口咬定陈福兆为所谓的法轮功痴迷者,可是却拿不出任何的证据。更为可笑的是,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在对法轮功造谣时编造的谎言自相矛盾。新华社的版本借陈福兆的口称:「乞丐、拾荒人员被认为是人类中最高层次,杀死乞丐、拾荒人员有利于修炼」。然后新华社把这个荒唐的杀人经扣在法轮功头上。而中央电视台的版本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套说辞,称:「陈福兆从今年5月开始采取了所谓「反修」的办法即「不真、不善、不忍」,向拾荒乞讨等人员进行投毒。」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的栽赃谎言版本不仅互相矛盾,而且每一个版本都荒唐不堪。
翻遍法轮功的书籍,找不到「乞丐、拾荒人员被认为是人类中最高层次」之类的话,更没有「杀死乞丐、拾荒人员有利于修炼」的话,尤其想不通这两句话有任何逻辑关系,为什么「杀死」处在「最高层次」的人反而能够「有利于修炼」。这种类似于梦话的报导一出笼就受到各方嘲笑。 法轮功提倡真善忍,可是陈福兆反其道行之,来了个「不真、不善、不忍」,这种和法轮功的要求完全相反的做法怎么能算在法轮功头上呢?
“新华社”在利用完陈福兆后,江氏集团将他判处死刑。一来杀人灭口,以免将来被人发现陈福兆是个精神病患者;二来进一步栽赃陷害法轮功;三是用此案来转移公众对刘成军等人被迫害致死的注意力。希望广大读者不要为其所骗。
由此案,我们更加体会到,刘成军等人插播电视的行动,是何等伟大的正义的壮举。江氏集团的谎言应当予以揭穿,其画皮应当予以剥除!一个国家的媒体被独裁者用来散布谎言,这样的媒体只能给人民带来灾难。当年的“亩产万斤”的谎言导致了三年的大饥荒,造成上千万人的死亡。去年喉舌媒体谎报非典疫情,造成很多人死亡。媒体不说真话所造成的恶果是显而易见的。而刘成军等人插播电视,就是为了让电视说一句真话,这是对公众知情权的维护。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9/44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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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浙江投毒案”谈新华社的杀人经
飞鸣
(明慧网2003年7月4日)作为喉舌媒体的新华社在过去的四年里,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推出一个特大杀人案,同时编造一段荒诞的杀人经,用来嫁祸法轮功。但这些杀人经实在太离谱、太弱智,已经无法欺骗民众。
比如前两天新华社独家推出的杀人经声称:「乞丐、拾荒人员被认为是人类中最高层次,杀死乞丐、拾荒人员有利于修炼」。然后新华社把这个杀人经扣在法轮功头上,并声称一个法轮功『分子』在此杀人经的指导下毒杀了十六名乞丐和拾荒人员。但是我们翻遍法轮功的书籍,也找不到「乞丐、拾荒人员被认为是人类中最高层次」之类的话,更没有「杀死乞丐、拾荒人员有利于修炼」的话,我们尤其想不通这两句话有任何逻辑关系,为什么『杀死』处在『最高层次』的人反而能够『有利于修炼』。所以这个无中生有、前言不搭后语的杀人经的版权属于新华社独家所有。
当然,在大陆,独裁者对法轮功书籍实施纳粹的焚书政策,网际网路也被独裁集团封锁,一般百姓很难看到法轮功书籍,因此江泽民及其喉舌才敢于抛出各种荒诞的杀人经栽赃到法轮功头上。可是即使如此,大陆百姓也不难想到,法轮功在大陆和海外吸引了各个社会阶层为数巨大的信众,包括教授学者、高科技工程师、医生、工人、农民、商人等等,很多民众的亲朋好友中就有法轮功学员。如果法轮功真的如新华社所诬陷的那样教人杀人的话,怎么可能有那么多人学炼?以法轮功信众对信仰的坚定,如果这些杀人经真的如新华社所言是出自法轮功的话,那么在大陆和海外岂不早就发生无数起血流成河的大屠杀了?
新华社推出的杀人案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都发生在大陆,都没有第三方调查,都是大陆警方和经过逼供诱供的嫌犯在自说自话。
人们不禁要问,在同为中华文化的台湾有那么多法轮功学员,为什么没有发生一起类似事件?
在欧美也有那么多法轮功学员,为什么也没有发生任何类似事件?
以大陆员警破案的本事,处女都可以嫖娼卖淫,还有什么冤假错案制造不出来呢?
尤其是大陆独裁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不讲法律的,和文革时的残暴没有什么区别。针对法轮功的冤假错案,有哪个记者敢去调查内幕?有哪个律师敢去当庭对质?有哪个法官敢去追究谎言?还不是中共的政法委和新华社说啥就是啥?而以中国独裁政权及其喉舌新华社的信用记录,以前有『亩产万斤』,最近又有『非典谎言』,他们抛出的一面之词哪里有任何可信度?
新华社在以前的杀人案中,曾经推出一个杀害亲人的精神病患者,并借该患者的口说杀害亲人是为了让亲人去『极乐世界』,然后把这段杀人经栽赃到法轮功头上。可是『极乐世界』完全是佛教净土法门的终极理想,和法轮功的修炼目标根本没有关系。
在去年新华社推出的又一杀人案中,新华社借案犯之口说『杀人就是度人』,然后又把这个杀人经栽赃到法轮功头上。这就如同当一个歹徒在杀人时叫嚣:「老子要送你上西天!」然后以此来批斗佛教一样。新华社不断地推出各种荒诞的杀人经,是对宗教和精神信仰的亵渎,是对民众智商的侮辱,同时也是在制造社会不安定:一些精神病人很可能在新华社及中央电视台的大力推荐引导下,真的走上杀人道路;一些残暴歹徒很可能认为,杀了人之后如果被抓可以和员警配合栽赃法轮功从而获得减刑,从而更加肆无忌惮地杀人越货。
我们还要注意到,中国独裁政权在过去的几年里,耗费钜资在各地,包括监狱和劳教所,非法举办了大量的洗脑班,通过剥夺睡眠、暴力折磨、谎言欺骗等手段狂轰滥炸般地对被绑架来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误导,使后者受到巨大的精神和肉体摧残。如果真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任何恶性事件,那完全是洗脑班扭曲心灵、精神强奸的魔力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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