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都正式认可日本法轮大法学会为“非营利活动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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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据日本共同通讯社、读卖新闻、每日新闻及中央社等媒体报导,在中国被视为非法团体并横遭打压的“法轮功”团体,2004年8月27日被东京都正式认可为“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NPO),并以“日本法轮大法学会”的名称登记立案。

东京市政府生活文化局表示,总部设于东京足立区的“日本法轮大法学会”,早在1999年至2001年之间,就曾两度提出“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申请。但当时的东京都政府却以“难以证明并非宗教团体”等诸多顾虑而不予认可。报导中还特别提到,每次申请时,中国驻日大使馆都向东京都施加压力,要求东京都不应准许法轮大法学会的申请。

今年5月日本法轮大法学会第三次提出申请。法轮大法学会特别表明,成立的宗旨在于“通过普及气功来促進身心健康和培养高尚的道德观念。绝对不涉及任何政治集会与宗教活动。”东京都表示:“从申请材料来判断,既没有政治色彩,也没有宗教色彩,符合法律上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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