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日】我的护照到2004年1月15日到期,于是2003年12月23日我来到瑞士苏黎世领事馆来延长护照,领事馆的工作人员告诉我2003年12月29日可以来取新护照。我于2004年1月5日来到苏黎世领事馆来取新护照,但却被告知“由于技术问题护照无法更新和延长”。
我觉得很奇怪,向周围的中国人打听了一下,是否别人也遇到相同的情况,可是被我询问的人都说这不太可能。我决定再向领事馆询问。2004年1月14日上午大约10时左右我与苏黎世领事馆陆文杰领事接通电话,被告知护照不能被延长是由于我修炼法轮功的原因。在电话里我要求于陆文杰领事面谈说明情况,陆文杰领事同意和我面谈。
2004年1月19日下午3点钟在苏黎世领事馆内见面会谈。面谈期间我明确告诉他们,我修炼法轮功唯一的原因,是因为法轮功告诉我,人只有提高自己的精神道德水准,与人为善,返本归真,做到真、善、忍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和平安。无论是生活,还是学习工作方面,我都是自始至终这样要求自己的。而江××集团为了找出镇压法轮功的理由,到处招摇撞骗,颠倒黑白,欺骗世人,煽动群众仇恨群众,导演了天安门广场上的自焚惨案,嫁祸于法轮功。
面谈结束时,我被要求书面谈一下对法轮功的真实认识,考虑再三我没有写。因为我认为,修炼法轮功是件好事,而且我的观点在面谈时已经很清楚了,没有什么必要再写书面材料。但是领事表示:“没有你的书面材料我们很难操作。”
我告诉他:“公民的护照只是一个证明其国籍的文件。任何中国公民,无论在那里居住,都有取得护照的权利。护照到期时,只要该公民没有宣布放弃中国国籍,就有得到延期的权利。”他回答说:“这是北京来的规定。”
我又告诉他,本来没有人知道我炼法轮功,但是1999年7月20日开始,法轮功突然在国内遭到禁止,而且国内到处都是谎言,为了澄清事实和讲清真象,我打电话到使馆告诉使馆工作人员法轮功的事实。就这样我的姓名被使馆记录下来,此后我曾多次和瑞士领事馆的有关人员谈法轮功的事实情况和我个人在修炼中的体会。使馆工作人员曾经给过我一本抨击法轮功的小册子,其中有一条是:“法轮功和党争夺人民群众。”这样我就明白了,法轮功被镇压的根本原因是在于江××的嫉妒。
1999年春天法轮功学员在北京中南海上访,当时中国政府妥善处理了此事,受到国外舆论的好评,许多国际媒体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几个月之后,法轮功就被禁止,可见江××嫉妒之深,还有人想借镇压法轮功之机捞取个人向上爬的资本。
2000 年春天我来到日内瓦参加法轮功学员的心得交流会,和许多来自不同国家的不同民族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交流。通过交流我发现来炼法轮功的人群中,都是想来修炼的,是想通过修炼来达到返本归真的目的。通过我自己的实践,我认为法轮功不但是高德大法,而且对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是有百益而无害的。在日内瓦的万国宫广场前,我又遇到了两位使馆工作人员,其中一位指着我说:“你要小心,别毁了自己的前程。”之后他们要求我带他们去参加法会,我告诉他们,法轮功的活动都是公开的,没有任何秘密,要想来了解就来。他们两个人见法轮功学员就问:“你们老师给了你们多少钱,你们才来的。”他们实在是以小人之心度修炼人之腹。学员们告诉他们我们都是自愿来的,没有人出钱,我们都是想到联合国来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告诉世人法轮大法的美好才来的。
这些年来江××集团为了打压法轮功动用了无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象搞文化大革命一样,采取各种各样的所谓“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方式方法,但是始终没有任何效果,反而法轮功在全世界得到发扬光大,这就已经很说明问题了。
作为一个海外学子,正是我相信“真”,才主动向政府讲清真象。也有许多关心我的亲朋好友说我是傻子,自己去告诉使馆自己炼法轮功。那么我想如果中国人民都不敢说自己想说的话,不敢对政府讲真话,因为害怕讲了政府不愿听的真话反而要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这是爱国吗?那么我们的国家又要向哪里发展?这有利于国家的进步吗?
如果我当时不主动和大使馆讲清真象,也许现在都没有人知道我炼法轮功,也许也不会在延长护照时发生“技术问题”。我心里很难过,难道我说了真话倒是错了?!难道就因为我修炼了法轮功,就不能有中国国籍?
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也是人民群众,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被江××集团非法剥夺,我们不仅有权利,而且有责任让公众了解真象。江××集团害怕法轮功学员传播真象,拼命掩盖住,但是纸是包不住火的,真象大白的这一天不久就会到来。
也希望使馆的工作人员分清善恶,扣押护照是不人道的肮脏手段。你们也知道没有护照我们海外的生活就会遇到很多麻烦,作为一个政府只有给自己的公民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怎么能用这种手段来打压自己的人民呢?更何况谁没有父母儿女,谁没有亲朋好友,谁不想去探望自己的亲人,自己的故乡,难道这个基本的人权也要被剥夺吗?
希望使馆能正确处理我的护照问题。在此,呼吁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我在此再次申明,我热爱我的祖国,希望她有一个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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