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香港上诉法庭对两年前法轮功学员涉嫌阻碍街道以及袭击警察的罪名宣布判决,撤销了包括阻街罪名的两项指控。上诉法庭强调了请愿自由的重要性,并指出所有人都应享有平等的请愿自由,包括法轮功。
香港南华早报11月11日发表评论文章说,自1999年大陆禁止法轮功以来,如何对待法轮功已被视为香港对法治承诺的测试剂。因此,2002年法轮功学员在香港的首例判罚使得香港司法系统处在国际关注下,并被指责未伸张正义,这也就不足为怪了。
16名法轮功学员被处以罚金,其中5人来自海外。这16人被控在中联办外举行和平请愿时阻街和袭警。审判进行的异常紧张,最终,出于某种政治目地,16人被判罚,地区法官的判决也没有说服力。
上诉法庭所做的不仅仅是纠正错误的判决。他们还强调了请愿自由的重要性。这明确表明,所有人享有平等的请愿自由,包括法轮功。
判决并没有完全按着法轮功学员们所期待的路走。法庭撤销了两项指控,但另两项维持原判。学员们可以将案件递交到最终上诉法庭。法庭撤销了法轮功学员阻街的罪名,理由是在中联办外。这表明即便学员们真的造成阻街,他们也有“合法的理由”这样做。
法官们全都同意请愿的权利不应有丝毫削减。大法官弗兰克-斯道克(Frank Stock)说,他还认为学员们有权发起这次有意义的请愿。这次请愿可以在能够产生影响力的地段进行。警察不应忽视这一点,而警察当时一味要求学员离开那块儿被视为敏感的地段。
在上次判决中,地方法官Symon Wong Yu-wing错误的拒绝了由被告提供的极有意义的证据。他阻止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在盘问证人时追问其街道的有效界限。Wong先生没有充份考虑请愿者正在实践受基本法保护这一重要性。一名法官甚至指出,地区法官Symon Wong Yu-wing有用不平等的眼光来对待证据的倾向。这是一个令人感到不安的发现。
这种缺陷在任何法庭中都是一个关注的话题。但是阻街案是尤为敏感的案例,全世界都在关注它。
那次审判是在一个不健康的政治气候下进行的。去年,特首董建华曾两次描述法轮功为×教。当时的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曾研究过反邪教法。一些人大会的香港代表曾推动采取反法轮功行动。一些人视对这些请愿者的起诉有政治目地,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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