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四名法轮功学员香港上诉 获判无罪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2004年10月11日在香港当地时间早上10点,香港上诉法院宣布了他们一致通过的判决:被控于2002年3月份在中联办外阻街的4位瑞士法轮功学员无罪。

图片:中联办外的请愿
2002年3月14日,法轮功学员举行一场绝食请愿,以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国家主席江xx下达可以「在大街上射杀法轮功学员」的屠杀令。本案被告瑞士和香港的学员在绝食地点被捕。

2004年9月15日,在经过26天的开庭后,被告的16位学员,包括4位瑞士学员,都被判阻街成立。然而,上诉法院推翻了这项判决,改判无罪,阻街罪名不成立。

上诉法院确认了学员们在中联办外10公尺宽的人行道上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任何一个少于50人的团体不需要许可证都可在香港的任一公共地点集会,这个法规也适用于外国人身上,法院在首次的判决中明白的指出,没有明确的理由认为出示许可证与否可以构成非法阻街罪名。

该判决书有100页的篇幅,并将警方指控的阻街罪名与逮捕问题(阻差办公)分别论述,对于这个特殊的问题,法院驳回上诉,做出对控方有利,而不利于被告的11位来自香港和新西兰学员的决定,被告将对此部分将继续上诉。

中联办外面种花以防止请愿活动

今天,人们可以发现中联办外面仓促种下的花,这是为了防止以后在香港中联办外面有任何请愿活动,讽刺的是,没有人可以再去阻碍这个甚少使用的人行过道。

如欲获致进一步信息,请联系:Erich Bachmann,电话:41 (0) 71 - 6727070

本案学员的各别电邮信箱,请上网查询:http://www.focus-hongkong.ch/Hungerstreik.htm


德文版:http://de.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411/20383.html
英文版:http://www.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411/23156.html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