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镇贡屯村大法弟子石春德坚持修炼法轮功,于2000年6月25日被葫芦岛市龙港区壮港派出所李春华等人非法拘留、非法劳教。在葫芦岛市教养院受尽非人的折磨、体罚和虐待。于2001年2月27日又被非法送到朝阳市劳教院继续迫害,造成身体伤残,下半身全部麻木、胀痛。
石春德在朝阳市劳教院被强迫坐在一个专门用于体罚的铁凳上。这个铁凳很低,上面铁板凸凹不平,当时天很冷,坐在这样的铁凳上20分钟就痛得难以忍受,半个多小时以后,下半身就失去知觉。石春德被强制每天坐14个小时,有时不许睡觉,强行逼迫他“转化”,放弃修炼法轮功。
石春德被强制遭受这样的体罚达半个月之久,造成整个下半身全部麻木、胀痛、再也没有恢复过来,紧接着,又出现了腰疼、腿疼、关节疼、头晕、走路困难等症状,有时不能走路,上下楼由别人背着、抬着。在这种情况下,石春德被带到朝阳市第二医院做检查,其中有一项是CT,结果是:腰椎盘突出、风湿症、关节炎、高血压等多种症状。不法人员们怕他瘫痪在教养院,便于2001年6月放他回家。
直到现在,石春德浑身多种疼痛缠身,只要睡觉醒来,一天就在痛苦的煎熬中度过,基本上失去了劳动能力,走路困难,有时站不稳、摔跟头。而且,由于整个下半身都处于麻木、胀痛状态,人生的一个重大生理功能也已经丧失3年多了,是个伤残人,对他家庭造成的伤害很多。石春德母亲80多岁了,身体不好,经常吃药、打针;妻子身体多病,她本应治疗、休息,却不得不苦苦支撑着种地,操持家务。几年来由于石春德遭受非法迫害,她们的精神和身体上都受到了很大伤害,一听到汽车声就心慌、心跳,害怕又是警车来了。石春德母亲经常以泪洗面,半夜三更对着星空唤几声、盼儿归。
2003年12月9日晚8时许,连山区分局国保大队的刘士军、赵连双、刘兴城等8、9个人突然闯入石春德家,拿出一张没有公章的所谓“搜查证”强行抄家,并拿出一张没有公章的“传唤证”(其实是白条)要求他签字,石春德理所当然的拒绝了,不法人员们强行把他带到连山区公安分局,简单了问了几个问题,就连夜送拘留所,后来将他非法判劳动教养3年。
2004年7月16日石春德开始绝食抗议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的迫害,恶徒对其插管折磨。劳教院对绝食大法弟子加重迫害,不准保外就医,叫嚣死了活该。
2004 年8月16日17:50左右恶警进入小号内逼绝食功友坐板,绝食者无力不坐板,被架出用电棍击打,石春德、杜金才遭殴打。晚上查号时恶警让他们报号,不报号就扇两个耳光,从16日起普犯也加重了对他们的迫害。时常拳打脚踢,用一米左右长的棍子(拖布把做成的)打他俩。
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劳教人员,造成身体伤害的应予以赔偿。因此请求有关人员查明事实,依法赔偿石春德因被体罚造成的经济的、精神的、名誉的、直接的、间接的一切损失,还石春德人身自由。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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