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大法协会就起诉江泽民薄熙来等召开新闻发布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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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继2004年12月2日法轮功学员向荷兰鹿特丹法院递交了刑事起诉状,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商务部长薄熙来以及李岚清的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后,荷兰法轮大法协会于12月3日在海牙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这一消息。


在新闻发布会上,荷兰著名人权律师莱斯伯斯-泽福德(Liesbeth Zegveld)说,“我相信,荷兰法院肯定会受理这个案子,有三个理由。第一,荷兰拥有通用司法权,也就是说,荷兰法律可以惩罚世界上的任何人;第二,我们有两位荷籍受害者,所以这是一个和荷兰有关系的事件,这也是本案可以立案的重要依据;第三,法轮功不受国界的局限,群体灭绝罪也不应该受到国界的局限。”


荷兰公民艾雄·科纳本作为受害者之一。他讲述了2002年2月去北京天安门广场请愿时所遭受到的警方暴力虐待。

爱尔兰居民赵明讲述了在中国劳教所被非法关押22个月期间受到的酷刑折磨:例如毒打、高压电刑以及被要求长时间保持下蹲姿势。

随后,荷兰公民王湘鹤讲述了她在中国的五位亲人受到的迫害。他们被无数次的抄家、绑架、殴打、关押、劳教、判刑、强行洗脑和酷刑折磨。她的八十多岁的母亲曾被多次非法关押,其中有一次被非法关押三个月,期间被警察强行洗脑,不让睡觉,老人后来被折磨得站不起来。一同被关押的还有王湘鹤十三岁的侄女。王湘鹤的大哥、二哥和二嫂被劳教或判刑,他们都受到过令人发指的酷刑折磨:毒打、扒光衣服整夜吊在零下15度的外面、扒光衣服赤脚在雪地里走等。

荷兰法轮大法协会在新闻声明中指出:“这个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国家恐怖主义政策已经持续了五年。大量的金钱和各种手段被用来执行这个迫害政策,以达到江泽民的个人目地:彻底铲除法轮功。江泽民是这场迫害发动者和指挥者。他通过修改法律来使他的行为合法,而这种做法使他触犯了中国的宪法,以及违背了国际人权准则。他建立了610办公室,一个类似盖世太保的机构,动用了各级政府从肉体上、精神上、经济上和名誉上来毁灭法轮功。直到今天,酷刑和强行洗脑依然在被大规模使用,例如强行灌食、高压电击、棍棒殴打、长时间拘禁在很小的空间、强奸、注射损害神经的药物等。所有这些不人道的行为只有一个目地:以直接攻击法轮功的根本准则真善忍的形式,来中断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共产党政府使用各种栽赃陷害来煽动全体人民反对法轮功,从而使迫害政策得到更好的执行。整个国家控制媒体持续的对民众进行洗脑,使他们相信法轮功是坏的。通过奖励和罚款,警察和普通民众被鼓励转化法轮功学员。以这样系统而又令人不可思议的方式来根除一种运动,这就叫群体灭绝罪。”


海牙作为荷兰的政治中心,因为国际法庭和国际刑事法庭座落在这里而闻名于世。国际法庭主要审判战争犯,而国际刑事法庭则适用于那些严重侵犯人权、犯下群体灭绝罪的人。在荷兰把江泽民诉上法庭,是否有什么特殊意义呢?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荷兰法轮大法协会负责人之一弗贝克,他说:"荷兰人民因为在历史上重视人的道德而闻名于世,这就是一些国际司法机构座落在这里的原因,例如国际法庭和国际刑事法庭。在荷兰起诉江泽民,意味著把江泽民押上国际刑事法庭的日子已经为期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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