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GIC:对法轮功的迫害引发纽伦堡以来最广泛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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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珍女士和女儿法度,戴女士是多项控告中国领导人犯下反人类罪行诉讼案的原告。戴女士的先生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中国警方施以酷刑迫害致死。
【圆明网】欧洲法轮大法信息中心〔伦敦〕--对迫害法轮功的主犯的法律控诉已经成为自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以来最广泛的法律行动。

将负责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领导人送交法律制裁的行动正在逐渐加温。上个月在加拿大、爱尔兰、韩国及荷兰等国都有起诉,而在中国境内的法律行动也在增加当中。

第一件诉讼案是在2001年6月提出指控,该案的判决是有利于法轮功的。那次控告的对象是中国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犯下虐杀、酷刑、及反人类罪行。

本周在美国对前北京市长及中国奥委会主席刘淇以及前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控诉案的判决,同样对法轮功有利。

至今,在二十八个国家及地区,共有66诉讼案被提出来。

前中共主席江XX是其中13件诉讼案的被告,而罗干、李岚清和薄熙来等主导残酷迫害行动的主要罪犯则是多项诉讼案的列名被告。

1999年,江氏在担任中共主席、中国政府领导人及中央军委会主席期间,展开对法轮功的迫害行动。李岚清主导成立专门执行江氏迫害法轮功行动的“610办公室”;原辽宁省长薄熙来则是以酷刑虐杀法轮功学员而恶名昭彰。

许多新的控诉案件是针对中国共产党反法轮功宣传的犯罪者,如多伦多中领馆副总领事潘新春(Pan Xinchun)被指控诽谤多伦多法轮功发言人乔·尔契普卡(Joel Chipkar)先生,加拿大法庭已判定潘的诽谤罪属实并应缴纳罚金。由于潘并未缴纳罚金,加拿大高等法庭发出一份传票通知给潘,据报导,潘随后已逃回中国。

另一件仇恨宣传控诉案是在坦桑尼亚指控中国前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她也是在本案提出控告后不久即逃回中国。她被指控的罪名是利用中国的教育系统向教师及学生灌输反法轮功的思想,而且经常煽动暴力。

在美国负责数件指控案件的人权律师泰瑞·玛什(Terri Marsh)说:“我们的下一步是发起国际控诉,有可能是通过临时性的国际刑事法庭,如曾为了卢安达及前南斯拉夫事件所设立的国际刑事法庭,或者是通过特别法庭的形式,如狮子山案例的特别法庭。”

最近期的诉江案

12月2日,在荷兰有数名人士提出控诉,指控江XX、李岚清及薄熙来犯下符合1948年联合国群体灭绝公约所定义的群体灭绝罪。

2004年11月18日,两名南韩人士提出法律控告,指控中国前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参与群体灭绝。

在11月中旬,5名爱尔兰法轮功学员提出法律控诉,指控当时将要访问都柏林的中国副总理黄菊,是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唆使者并明显违犯国际法。

11月12日至15日间,有百名以上的加拿大法轮功学员联合提出法律控诉,指控江XX、李岚清、薄熙来、罗干、刘京、周永康及其它中国官员等人应为这场迫害负起法律责任。

11月4日在赞比亚,数名原告提出民事控告,指控甘肃省中国共产党书记苏荣对法轮功学员施以谋杀、酷刑及虐待等罪行。法庭在苏荣未出庭后对它发出逮捕令,但苏荣在赞比亚当局逮捕它之前用假证件逃回中国。

请至网站www.flgjustice.org取得更详细的法轮功诉江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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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is the article in English language:
http://en.clearharmony.net/articles/a23641-artic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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