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李梅在中国一名牌大学读完研究生后,留校任教,是一项课题研究的骨干。2001年夏天,她去天安门说明真象,被不法警察抓住,非法判刑了一年半。李梅坚持修炼大法,又被非法加刑半年。李梅回学校后,学校领导说还希望她担任课题骨干,工资、房子、车子一切待遇不变,但必须“政治过关”,问她是要法轮功,还是要名誉和地位。李梅说:“这两样我都应该拥有。”
过了几天,校领导回话,两者必选其一。李梅说:“我是不可能放弃修炼大法的。”当天,她收拾行李。回到老家,稍作修整,又在一家大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和公司经理见面时,李梅说:“我是炼法轮大法的。”
经理说:“我不怕,我的条件是,试用三个月,这三个月只给生活费,试用期满,我们双方面合适,签订合同。如有一方不满意,各自另谋高就。”
试用不到一个月,经理催她签订合同,工资最高。经理非常赞赏她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人格。经理说:“我真希望我的职员都是法轮功弟子。”并经常提醒她注意,要把书放在最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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