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我所举报的情况是关于吉林市电冰箱厂职工马芳、马兰、马艳、马丽姐妹四人和她们的母亲林淑清被非法剥夺基本人权、非法迫害的事实,迫害者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公安局石井沟派出所所长倪君及其该所警察,以及石井沟街道。
马芳姐妹四人及其母亲林淑清都炼法轮功。她们以前都因身体不好,受病痛折磨,生活得非常困苦艰难。尤其马芳切除过肾,并患有子宫肌瘤,心脏病,为了她的病全家犯愁。自从学了法轮功,娘几个都身轻体健,而且为人处事也都越来越好,善良、热心、诚信,我不是炼功人,但我真的从他们身上看到了法轮大法的神奇与美德。可是自从1999年国家取缔法轮功以来,石井沟派出所有些警察,违背国家法律,走极端,致使善良的好人遭受了无已言表的伤害,无论精神上、肉体上、经济上、还是生活上。就因为说炼法轮功,马芳、马兰、马艳、马丽姐妹四人都被非法劳动教养过,母亲被非法拘留过。家里剩下一个不炼功的父亲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以泪洗面,度日如年,好不容易都盼回来了,刚刚安宁了几天,可谁知历史的悲剧又重演了。
一、石井沟派出所警察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非法搜查
2004年7月12日上午八、九点钟,马芳因给被石井沟派出所非法抓去的法轮功学员高悦丽送饭(因为两个人私交很好)被警察推出没让见。谁知在其走后不久,石井沟派出所警察在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闯进马芳家里非法搜查,当时搜出两本书和一张传单,并把马芳强行带走。这还不算完,警察马上到〔吴记切面铺〕去抓人。接着又去马兰的〔切面铺〕去抓人,扑了个空没有人,门锁着,警察就动手砸,砸开后把屋翻个底朝天,什么也没找到。警察还不罢休,又去马芳的父母家去搜,马芳母亲没在家,警察也没翻出什么,一无所获。警察还不死心,又去马丽家非法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吉林市丰满区公安局石井沟派出所警察,在没有搜查证、没有拘捕证、没有拘留证等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对马芳及其妹妹马兰、马丽、母亲林淑清家进行强行搜查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
二、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对法轮功学员的家属私设公堂、暴力逼供
上述事情到这还远远没有终止。第二天,马芳父母去派出所探望女儿,要求放人。派出所所长倪君不但不放人,却质问马芳的母亲:“昨天上哪去了?”其母回答说:“去市内买衣服了”,倪君却硬说是和法轮功串联去了。马芳的父亲证实说:确实没去串联。这时一帮警察围上来就打,你一拳他一拳,大打出手。老人已经七十多岁了,并不是炼功人,又患有心脏病,怎能经得起这一帮大小伙子的毒打,不一会被打得面色苍白倒在地上。
警察还不罢手,又将老人拖到屋里,带上手铐接着审问,约过了半个小时,马芳的父亲不行了,警察看事不好,才不继续逼供了。倪君又转向马芳的母亲,逼问道 :“是不是你家马艳给我挂电话了?”其母回答:“她也不知道你的电话号啊。”倪君恶狠狠地说:“我恨不得把你们娘五个都抓进去,我要是抓住马艳非把她腿打折喽,要不我就雇人整死她!”
从上述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石井沟派出所的所长倪君,是凭自己的主观想像、主观猜测、主观臆造在办案,如果被查办的人不承认他猜测的“事实”,就利用其手下,以武力逼其就犯。
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在押的犯人都不许殴打或体罚虐待,可是石井沟派出所警察,对一个无辜的、手无寸铁的、七十多岁的老人却私设公堂、非法审讯,达不到目的就大打出手,暴力逼供。石井沟派出所从所长倪君到部份警察,身为国家警务人员,会不懂法律吗?他们是目无国法、执法犯法,用手中的权力,欺压老百姓。就是我们普通公民一眼就看出,他们这些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三、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任意抓人抢东西
几天后,警察一直在马艳家蹲坑。2004年7月16日,下午2点,马艳(家住三楼)到一楼邻居家洗衣服,被警察非法抓捕,并对其家进行了非法搜查,没有查出任何犯罪证据,只找到了一本〔法律参考书〕,却无端抢走了马艳家孩子学习用的电脑和复读机。
此后,这些警察隔三差五去马艳一楼的邻居家骚扰,硬说人家窝藏罪犯,威逼、恐吓,邻居被熊得走投无路,吓得大病不起。
石井沟派出所这些警察,头戴国徽、身着警服,执法犯法,任意胡为,严重败坏“人民警察”的形象,在当地影响极坏,老百姓说他们是:有“执照”的劫匪。
四、弄虚作假、伪造证据,陷害当事人
从上述经过我们已经知道,在马芳家搜出2本大法书和1张传单;在马艳家只搜到1本〔法律参考书〕,石井沟派出所的办案警察,觉得证据太少,不够用。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和街道主任王英范串通一气,伪造证据,陷害当事人,被“改造”后的搜查记录成了:马芳:书,15本;传单,9张;磁带,4盒。马艳:书,1本;传单,15张;磁带,4盒。
这样一来,“证据确凿”,马芳姐妹,被送入第一看守所后双双判劳教一年。马芳姐妹及其父母,都是老实、懦弱的普通老百姓,含冤背屈,忍气吞声,受这样的迫害,却不敢怒不敢言,有泪往肚子里咽。因为所长倪君已经公开说“我恨不得把你们娘五个都抓进去,我要是抓住马艳非把她腿打折喽,要不我就雇人整死她!”她们感到生命受到了威胁。
我是一个旁观者,路见不平,提笔相助。警察本应该维护人民权益,不是“地头蛇”打家劫舍。像石井沟派出所所长倪君这样的警察,想抓谁就抓谁,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不凭事实,完全臆想,还配做“人民的卫士”吗?国家的法律、国家执法机构的尊严,岂容这些人肆意践踏。
鉴于上述事实,吉林市丰满区公安局石井沟派出所所长倪君和部份警察,在处理上述案件中,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事诉讼法》《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犯罪。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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