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在人道德水平很高的时期是没有什么法律的,就只有一部简单的王法,人说什么、做什么都用道德来衡量、规范,而王法基本上是人们触犯了道德该如何惩处、维护了道德该如何嘉奖的那么一个律令。过去那个县官判案很简单,就是用道德为准绳来判断是对是错,再依王法嘉奖或惩治。可见,人道德高尚时期,王法是为维护道德(天理)而存在的。所以,古代的明君都深信“天赋王权”的道理,违背天理的王法是长久不了的,王权也随之覆灭。
现如今,别有用心的人居然把不能根本上约束人甚至是败坏了的不符合道德(天理)的法律或制度改头换面,当成现在人的“道德”让人来维护,还美其名曰:以“德”治国,我说这是欺世盗德!人叫“偷换概念”或“偷梁换柱”,总之是见不得人的骗人伎俩。
过去古时以德治国的德,是人在信神的基础上的符合神的教诲即天理的道德,是真正能使国之久安、民之康富的根本保证。明君亦懂得“失德则失天下”的道理。
而如今小人当政,为了维护一己之私,违天理制定了符合自己需要的“道德”,用这个东西来治国能安天下、能服百姓吗?这样的以“德”制国其实就是给祸国殃民的专政、暴政的外面罩了一层好听的壳罢了,是愚人、害人的,也是天理所不容的,必将随天怒人怨之时与欺世盗德之辈一起被历史淘汰掉。
正见网转载。12/2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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