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焚骗局看中共对西方媒体的双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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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新华网2005年1月19日推出记者田雨的报道,再炒“自焚”伪案以继续构陷法轮功。这次,这出伪案的幕后操纵者江氏集团再次故伎重演,拉上了两家著名西方媒体。在这场被西方媒体称为“政府组织的访问”(government-organized visit)中,江罗特定特制的访谈人物、内容和描述自然也成了被邀的某些西方媒体难以辨识和摆脱的魔境。

一打一拉双面脸

中共当局对在中国进行独立报道、发出不同声音的西方媒体一向警惕。举个例子,几天前,加拿大总理访华前,欲随行出访的两名记者被中国大使馆拒签一事很说明问题。被拒绝签证的加籍华裔记者属于加拿大华语媒体“新唐人电视台”,准备随同总理马田访问中国。签证被拒的原因大概是该电视台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的“我们没有避开那些敏感话题……我们详细报道了中国萨斯病的传播,对天主教徒和法轮功的镇压。”

这件事在加拿大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加拿大各大主流媒体争相报道此事,连总理马田都表示,“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涉及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我们要求中方对此做出解释。”据报道,马田在中国之行中,还向中国总理提及此事。

中国大陆是西方媒体独立报道的禁地,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每当西方媒体记者独立报道天安门广场和平请愿的法轮功学员时,遇到的轻则赶出现场,抢走相机;重则皮肉受苦、关进班房,甚至驱逐出境。否则,江泽民也不会在国际特设组织的“人权恶棍”名单中榜上有名;“记者无国界”组织也不会称中共在中国制造了“最大的网络监狱”;中国也不会被评为新闻报道自由度最差的国家。

而在新华社、央视再炒“自焚”伪案的过程中,中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作为组织者主动邀请西方媒体采访报道,这一匪夷所思的举动似乎可以这样来解读,那就是“有国际大媒体随行,自然可以证实我们的采访是客观的、公正的,也可以证明我们的说法是站得住脚的”。江洋大盗贴上金字招牌似乎就可以公然行恶了。利用西方媒体将这场构陷传播到世界各地的同时,再将这些媒体的不实报道倾销到中国,再次欺骗中国民众。看来江洋大盗耍流氓的本领也世界一流。

在一个“对法轮功的评价不能有第二个声音”的政权下,在中方“政府组织”的采访中获得的资源又有多少可信度呢?其实这次安排西方媒体参与报道,与以往安排西方媒体或人权组织参观劳教所、拘留所,采访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做秀手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对于“自焚”事件的报道,有没有西方媒体的独立报道呢?有。《华盛顿邮报》记者菲力蒲-潘(Phillip Pan)曾亲自到刘春玲的家乡开封实地调查,邻居们说从来没有人看见过刘春玲练法轮功,刘是从外地到河南的,有个老母亲和12岁的女儿,无依无靠,在酒吧打工为生。不知为何中方这次没有请对此事件最有权威性的潘先生加盟采访行列。因此,是独立、客观报道还是中共“组织”、“安排”的做秀,自然不辩自明。

顺便提一下,但凡被“组织”和“安排”出来的报道,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强烈的“一边倒”式的宣传意味。舆论可以救人也可以杀人。中共及江集团正是利用这一点,欲将被蒙蔽者也拉入江洋大盗的行列。

一远一近看“真”相

从这次喉舌媒体的再炒“自焚”伪案的报道中,我们看到的是具有基本医学常识的人都看得出来的漏洞,和烧伤病人被全身包扎这一门外汉才能导演的蹩脚戏;看到的是与前两个出现在央视和新华社完全不同的王进东;看到的是刘春玲被现场武警用重物打中头部倒下的那段录像被剪掉等等。这次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和新华社的文章堪称“自焚”伪案续集,只不过换了场景,增加了几个群众演员而已。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其实,西方媒体也好,普通百姓也好,即使在“政府的组织下”走近那些“自焚当事人”,也不可能了解到事情的真象。反之,即使你在大洋彼岸,在中国大陆以外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只要看几遍四年前央视“焦点访谈”“自焚”现场的连续镜头(footage)就可以看出门道了。该录像中的种种漏洞可以作为江氏集团杀人放火,嫁祸他人的压倒性证据,将“自焚案”本身归为西方公法中的“表面上证据确凿的案件”(Prima facie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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