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赃诬陷大法遭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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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3年1月份,大连市开发区湾里乡松岚村开庆新春大会,会上有妇女主任陈艳、主管会计战淑芹、幼儿园的老师于凤英和另外一名妇女表演节目,台词没说上几句,就开始诬陷、谩骂大法,之后她们分别遭到报应。

1.妇女主任陈艳在2003年5月份骑摩托车去看她住院的侄子,把腿摔坏了,在家休息半年多,刚上班,她女儿在开发区一毛巾厂上班时,随身带的皮包(内装身份证、钱、车证等)被人偷走。半个月后陈艳的丈夫突然暴死,才45岁。

2.主管会计战淑芹从2003年春节过后就肿脸,眼睛肿得象哭过似的,每天不敢正面看人。

3.幼儿园老师于凤英的丈夫在2001年因贪污电费被撤职,之后暴病而死。其儿子在2002年—2003年期间因在学校打仗被开除,16岁的孩子在家游手好闲。

在此正告那些被蒙蔽的人们应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肆意诽谤大法是要遭天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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