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木兰县公、检、法有关人员:
自1992年李洪志先生将法轮大法传世,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上亿人修炼,获得世界各国一千多项褒奖。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出于个人嫉妒利用手中权力,公然违反宪法和人权公约,动用部队、警察、媒体、外交等部门诬陷、造假、栽赃法轮大法及创始人,对信仰“真、善、忍”的善良法轮功群众进行疯狂镇压,迫害。全国人民受邪恶造谣蒙蔽,难知真象。法轮大法弟子和平理智的向政府申诉,不顾个人的安危向人民讲清真象。还有不明真象或别有用心的人说炼法轮功的人上访、散发传单是“搞政治”,破坏社会秩序,其实根本不是那样。佛法修炼的人不会对人间政治感兴趣,但作为正遭受巨大迫害的人,应该有说一句真话的权利,这也是宪法所赋予的。作为你们执法人员其实也都是受害者,在这铺天盖地的谎言欺骗宣传下,你们同样受蒙蔽,不了解法轮功有真象,用手中的权力伤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违背法律赋予你们的使命。
五年多的磨难中,无论我们遭受多大的迫害,没有一个人进行打击报复,没有一个人使用暴力,我们真正实践了法轮大法中要求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什么力量让这上亿的法轮功修炼人拥有这样的素质不值得深思吗?其实,法轮功教人“真、善、忍”是使人真心向善的根本原因。
木兰县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仍在发生。近日又有三名法轮功学员(李敬伟、盛树艳、程立辉)因发传单被拘留,并以每人罚款壹万元钱为条件才被释放,不知法律依据是什么?大法弟子张秋荣因张贴“法轮大法好”的标语被公安机关非法拘留,并到其家搜查,把教人向善做好人的法轮大法书搜走,以此被判刑七年,现关押在木兰县第一看守所,已被迫害得精神失常(十四岁的女儿被不明真象的房东逐出家门,无人照管)。她们没有犯法,没有任何犯罪的证据,这对她们是不公平的,同时对有关办案人员也是有害的。
我们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我们认定是否犯罪,主要是看当事人是否有犯罪、违法的行为,其次看是否有社会危害性,这两点这几位学员全不具备。那么公安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的拘留、罚款、判刑等处罚是不公正的是违法的,公安机关是在执法犯法。
也许你会说:“法轮功学员收藏法轮大法书和发放传单就是证据。”请你们仔细的看看那些传单,看看其中的内容,有没有宣扬暴力、仇杀、色情、迷信、反政府、反科学的内容,可能其中有些内容提到了江泽民等对法轮功弟子的迫害,但江泽民代表不了中国政府,更代表不了中国。大法弟子也只是对江泽民镇压法轮功迫害那些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反对,只是揭露这场迫害的邪恶,并没有参与政治等诉求。那些材料讲的只是告诉人们怎么做好人,呼吁停止迫害!难道告诉人们做好人也是违法犯罪吗?李洪志先生教导法轮功学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说真话,办真事,对人和善,为别人着想;在名利上宽容、忍让,不和人争斗,明明白白的按“真、善、忍”做好人。难道收藏教人向善做好人的书也成了拘留、罚款、判刑的证据吗?
你们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自己的头脑,有自己的各自职业纪律要求,你们必须静下心来仔细的想一想。这几位法轮功学员真的触犯法律了吗?《刑法》、《刑诉法》中的条款适用于这几位法轮功学员吗?可能你会说:“上面有文件。”虽然全国人大在江泽民的独裁高压下通过了反邪教法,但你们可以仔细阅读“全国人大的决议”并没有说法轮功是×教。因此公安机关按人大的这个决议硬要往大法弟子身上套是不妥的,也是莫须有的罪名。不管公安部的文件还是民政部的文件,对法轮功的诬蔑和诽谤那只是少数几个行政单位的文件,连最起码的行政法规都不是,你们凭什么拘留、罚款、劳教、判刑大法弟子呢?
也许有的会无奈的说:我们是××党的机器,必须听××党的,表面看好像有点道理,但你们毕竟是有血有肉有灵魂有良心,还有正义感和道德的人啊!你们应有你们的思想和判断是非的能力。对的应执行,不对的就应该抵制。难道让你们干坏事或让你们杀人放火你们也听吗?你们必须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尊重法律,维护正义和善良,为百姓做主,为法轮功做主。实事求是的向主管领导反映意见和要求,把你们的善良和正义也加進去,共同制止邪恶的迫害。
当然,我们只是劝善,把我们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你们,也可能你们当中有些人对此不屑一顾,或者想借此怎么怎么,非要迫害法轮功学员。那么,我们将密切关注每个办案人员的一举一动,并一一记录在案,适当的时候我们将依法向这些迫害好人的恶警讨还公道。一切参与迫害大法修炼人,以及用谎言毒害世人的恶人,终不能逃脱天理的惩罚。“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已成立,“国际追查迫害法轮功组织”正在全面追查帮助江泽民的所有帮凶。也许你还不知道,江泽民、罗干、曾庆红、李岚清及其他帮凶,已被告上各国法庭和国际法庭。无论是执法犯法,还是故意枉法,都有宪法、法律、国际法衡量着。依法惩办犯法作恶者正是法律在人间维护正义,维护公正的使命所在。对邪恶的姑息就是对良善的戕害。记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恶必报,天理公道!
希望我们的真诚、善意和忍耐能够唤醒您的良知,善待大法弟子,为自己留一条退路,否则到那时你们将依法被判处犯有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枉法裁判罪等各项指控。不但这样,天理的惩罚和恶报也必将降临到你和你们的家人头上,到那时悔之晚矣!是选择善还是选择恶,请好好想一想吧!真心希望你能悬崖勒马,弃恶从善将功补过,赎自己的未来。
望珍重!
木兰县法轮大法弟子
200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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