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2005年2月20日上午11时许,在澳门旅游景点大三巴牌坊,再度发生警察干涉并阻挠法轮功学员摆放图片、发资料、讲法轮功真象的事件。当时两名学员正在向过往游人派发真象资料。澳门法轮功学员在旅游点放图片、发资料是合理合法行为,虽然每天都有警员在监视、拍照等,但学员们为呼吁制止发生在中国大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而进行的这种讲真象活动已坚持了五年之久。不料,在2月20日,警司一处警察突然把在正常状态下派发资料的女学员连人带图片强行拉去警司一处,并欲以阻街罪起诉学员,后经交涉才释放。
近几年一直专职监视澳门学员的当地警察基本上都明白了真象,但不久前全部被其上司调走,换上了现在的这群生面孔。
此事发生后,澳门法轮功学员立即向检察院何检察长,法院和警察各部门呈交了公开信,陈述事实经过,同时要求警司一处有关人员对话,希望沟通解决问题。3月15日,学员们相约与警司一处三位主要负责人碰面对话,其间警方解读了有关阻街定议的葡文条例,中文大致内容是有人在街上、马路上摆放物体造成行人不便、交通受阻,便构成“阻街”行为。但实际的情况是真象图片不在街上、路上,而是竖立在路边的花坛上(见图),所以学员们认为此条例不适用于我们的实际情况。
澳门法轮功学员在旅游点讲真象 |
警方声明:“你们把图片挂在身上,不受法律限制。”但从实际的情况来讲:如图片挂在身上反有可能造成一些阻碍,而且这不符合澳门理应拥有的自由、法治形象。为解决问题,学员们当时建议利用现有的环境条件,把图片挂起远离马路,这样绝对不会阻街,并表示愿意与警方商定合适的图片数量。当时一处负责人表示接纳,但须请示上级(应指治安警察局)。而上级回复,还是“阻街”。警方一再表示:我们唯执法为上,无权违背上级指示。
学员们表示我们合理合法的讲真象活动没有对行人和交通造成任何妨碍,不应当被称为“阻街”。我们所做的不是商业行为、不谋个人经济利益,而是揭露发生在大陆的邪恶迫害、把法轮功真象告知世人,启迪人们的善念良知,使人觉醒,能坚持正义、制止迫害、结束这场民族浩劫。还法轮功、法轮功创始人清白,还法轮功学员的合法地位。
学员们后又就此事直接向警察总局局长、局长助理讲真象,递公开信。3月16日下午,学员们一起到警察总局递公开信,局长助理郑先生亲自接收了公开信,表示会按程序处理此事。学员利用递交公开信的每次机会都向有关人员讲法轮功真象,并把公开信副本及真象资料派发给在场的工作人员。
随后,学员们接受了媒体采访,澳门有两家中文报纸报导了这消息。
据悉,澳门法轮功学员一如既往的以理性、和平的方式摆放图片、派发资料给自愿接受者,五年多来从未停止,从未有阻碍交通等事件发生,根本不存在阻街的问题。学员们表示,突然发生此事件很可能是警方受到来自大陆当局的压力,然而,澳门理应是一个高度自治的社会,民主、法治是澳门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公民受澳门法律保护。《人权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是行政长官何厚铧先生亲自签署并公布的(第4/2001号行政长官公告) ,警方不应违反国际公约,损害澳门形象。
学员们还表示,在旅游景点派发真象资料,是在揭露发生在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学员的邪恶迫害,这场迫害已导致大陆成千万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友遭受迫害和株连,数以十万的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判刑遭受残酷折磨,数千法轮功学员被关进精神病院遭受药物的摧残,更有1600多名法轮功学员确认被酷刑折磨致死。为揭露欺世谎言,为结束这场非法的血腥镇压,为维护正义、道德,为维护人权、反对迫害,全球六十多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自发走上街头,派发真象资料,制作图片揭露邪恶、讲清真象,使越来越多的人明白了邪恶迫害的真实情况,从而支持法轮功,学炼法轮功。
目前,澳门法轮功学员们以手举真象资料的形式又恢复在旅游景点讲真象活动,同时,还将进一步和警方联系,讲清真象,也真诚希望澳门警方能抵制来自中共的压力,以善心、良知公正的对待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
澳门政府网站 http://www.macau.gov.mo
治安警察局:代局长李小平、副局长马耀权、代副局长李文俭
地址:澳门十月一号前地治安警察局总部
电话:+853 573 333 传真:+853 780 826
网址:http://www.fsm.gov.mo/pspdefaul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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