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大法学员陈丽娟2004年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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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湖南省郴州市大法学员陈丽娟在湖南财院金融系就读期间因坚持信仰,到北京上访,被非法开除,并遭非法罚款。在迫害打压下,陈丽娟精神失常,于2004年11月11日含冤离世。

陈丽娟,女,24岁,家住郴州市中山北街91号。1997年9月起修炼法轮大法。

1998年陈丽娟在郴州市三中高中毕业,当年12月被招为郴州市建行临时工,在稽核中心稽核会计凭证。1999年8月,邓行长看其表现好,亲自找其母亲谈话,动员她下岗上大学,以创造条件招为正式工。于是在复杂的环境中顺其自然的走进了湖南财院金融系。

2000年农历正月初二陈丽娟因上京证实大法,被抓進郴州螺蛳岭看守所,从2000年2月7日至3月8日被拘留了29天。曾被扣工资1700多元,即郴州公安人员上京押解她往返的差旅费。

从看守所出来时家里被逼迫交担保金3000元(后于2001年,其父经向郴州市精神病院与父亲单位取证后要回),后公安局开出证明让陈丽娟回学校。可陈丽娟从看守所出来还未到校,省公安厅就几次去学校追查要开除她,因她不愿放弃法轮功而坚持不肯签字保证,被学校开除回家,单位也不再接收做临时工了。公安局的行恶者称:要搞得法轮功家庭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陈丽娟就这样被打击、迫害成“精神病”,从2000年7月至2003年5月三次被迫進精神病院,三次被治成瘫痪病人,直至2004年11月11日含冤离世。

陈丽娟的母亲向槐香,女,55岁,建行郴州市分行档案馆员,因修炼法轮大法被迫下岗2次,拘留1次,罚款12000元,遭受过数次迫害,并失去了独生女儿陈丽娟,从1999年7月20日至今被监视居住。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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