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两名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和程吕金2003年2月23日,在新加坡滨海公园炼功并向民众介绍法轮功以及发生在中国大陆的迫害情况,一年后,这二名法轮功学员居然因此被新加坡警方以“未经申请非法集合”以及拥有及邮寄未经批准的光碟等八项罪名控告,经过一年审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对黄、程两名女士分别做出罚款2万4千新元和2万新元的判决。两人不服准备上诉,不过她们已于当晚6点被带入樟宜女子监狱,最长可能会被监禁24周。
2005年4月28日中午,部份芝加哥法轮功学员28日下午来到新加坡驻芝总领馆前,抗议将新加坡将两名法轮功学员治罪,横幅上写着“新加坡不要当中共的走狗”字样。在中国底层民众积极争取自由,百万民众退党的大气候下,新加坡当局的做法实在不合时宜。法轮功的律师TERRY MARSH表示,法律应该是保护人民免遭犯罪袭击,保护言论自由。
法轮功的诉江律师TERRY MARSH在致新加坡领馆的信中写道:新加坡是法制国家,法律应该是保护人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警察的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免受犯罪的袭击。而抓捕两名传播法轮功真象资料的女学员,警察的做法妨碍了新加坡人民了解真象,显然是违反了新加坡的法律。同时,她也在信中指出,在世界上的民主国家和人权组织纷纷通过决议案,同声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之际,新加坡的做法是在国际上把自己孤立了起来。
抗议的法轮功学员中有一位印尼华侨陈先生,共产党执政后,他随父从印尼回国,他说,当年一腔热血要报效祖国,后来发现,共产党将祖国概念偷梁换柱,致使他和他的父亲都遭到了迫害,两代人被骗。他还表示,希望新加坡政府在面对超过百万人退出中共组织,中共高官也纷纷卷款外逃,中共败象尽显的情况下,抵制来自中共的诱惑,尽快正确解决此次将法轮功学员判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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