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在新加坡狱中绝食抗议法庭判决不公的两位法轮功女学员程吕金和黄才华在被监禁7天后于2005年5月3日下午获释,她们分别绝食7天和4天。第二天(5月4日)下午,她们与新加坡法轮佛学会召开记者招待会,详诉绝食原因、狱中经历、如何获释以及今后打算,并呼吁当地媒体公正对待法轮功。此案将于7月上诉。
* 家属交罚款 非本人意愿
程女士说,5月3日下午,狱警突然通知她可以回家了。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家人替她们缴了罚款。两位女士均表示交罚款并不是本人意愿,因为她们根本不认为自己有罪,所以不必交罚款,她们希望有关当局能退回所交罚款。
据了解,5月1日海峡时报的一篇报道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两位女士家人决定交罚款。据当日海峡时报报道,根据监狱法令,绝食是犯法的,如果定罪,可能收到警告信或被关進处罚室。这使得原本就很担心的家人更加心急如焚,在压力下,决定交罚款。
* 绝食抗议法庭不公判决
4月27日法庭宣判两女士被控全部罪名成立并处高额罚款,她们当时拒绝接受,表示要上诉。但法官断然拒绝辩方律师保释要求,要求被告当庭缴罚款,否则立即送监,理由是她们毫无“悔改”之意。于是两位女士在下判后几个小时内被强行送往樟宜女子监狱。这样严厉的惩罚在新加坡是很少见的。通常如果被告要求上诉,法官会允许被告在上诉期间保释。
程女士说,立法的根本目地是为了维护正义,任何有良知和正义的人都不会漠视在中国发生的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帮助他们呼吁停止这场迫害,这个是对我们每个人的考验,在这样的酷刑面前我们是不是无动于衷、麻木不仁,好人的沉默就意味着对坏人的纵容。那坏人会继续進行他的罪恶。所以我觉得我必须呼吁人们了解真实的情况,去呼吁中国政府停止这场迫害——对修炼信仰的一种迫害。所以我觉得,我们用自己很微弱的金钱和时间,去告诉别人这些事情,我觉得这是一种很高尚的行为,这不应该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所以法官用很狭隘的判断,有没有准证去判断我觉得是很狭隘的,她这个判断是绝对不公平的。”
为了抗议法庭判决不公,她自入狱那一刻起就开始绝食。3天后,黄女士也作出同样的决定。
* 不为威胁利诱所动
记者会上,有记者说,你们刚才所说的已经构成了对法庭的诽谤,如果你们因此而再度被控上法庭,你们会怎么做?
程女士,“我做人有我做人的原则,决不会为任何利益或威胁所动。”
还有记者问,“你担不担心这件案子会影响你新加坡永久居民的身份?”
程女士,“我现在还是相信新加坡政府,相信还是有很多有正义和良知的人,相信不会因为此案而取消我的永久居民身份。”
* 吁当地媒体关注中国发生的迫害
在记者会上,两位女士呼吁当地媒体能关注中国发生的迫害,公正的对待当地的法轮功,让他们的声音也能被普通民众听到。长期以来,新加坡媒体多数转载中共诬蔑法轮功的报道,几乎从来不报道法轮功方面的声音,严重的误导了当地民众。因此,虽然法轮功在新加坡是合法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
她们希望当地媒体能够秉持正义与良知公正的报道她们的案子,特别关注在中国发生的迫害。
* 善良的新加坡百姓
在狱中,程女士拒绝被当作犯人看待,难免招来狱警的粗暴对待。但是,她向每一个人讲述在中国发生的迫害,讲自己为什么会被判有罪,讲自己为什么要绝食。
程女士说,“我觉得新加坡人真的是蛮善良的,她们明白以后,包括狱警和医生,都对我们的遭遇很同情,也理解我们的行为。其中一个狱警甚至跟我说,‘我很佩服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所做的一切,但你也要保重你的身体。’我告诉她,不用担心我的身体,因为法轮功不是一般的功法。事实证明,绝食绝水7天对我的身体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如此善良的百姓更有权利知道真象。所以今后我们仍会继续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继续向更多人讲清法轮功真象,让更多的人能有机会明白真象,从而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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