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我叫景锁,家在沈阳新民市城区新柳街。男、30岁,职业,司机,业余电脑技术制作。
因制作100本《转法轮》在2004年9月被铁西区法院判四年徒刑。现关押抚顺市南花园监狱一监区。
我要向你们控告沈阳铁西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刘波,杨海,郑志国,××(因姓名不详)四名警察,对我进行刑讯逼供和劫走我私人钱物的违法行径。
2004年6月10日下午在沈阳砂阳桥附近,我被铁西国保大队的刘波,郑志国,两警察抓进铁西分局。
他俩把我扣在椅子上,两脚带上如白蜡粗的铁镣子。刘波又叫来两个警察,杨海和××,他们对我一顿拳头和耳光。杨海又抽出我的裤带抽打我的脸和头,问了一些口供,他们觉得不满意。
天黑后他们四人把我按坐在地上,双腿平伸,双手背扣搭在椅子的靠背上。郑志国找来一根木棍在手扣子的中间穿过,垫着椅背往上挑手扣子。杨海再前面踩我的脚不让我动,刘波在左面踩我左腿,X在右面踩右腿,他们开始对我进行第一轮酷刑。
刘波用力跺踩我左大腿根,X跺踩右大腿根。X又用手指抠我肋骨。杨海踩住我双脚。郑志国在后面垫着椅背拼命往上挑手扣子,我双手臂疼痛,手扣子深深卡进我手腕的肉里(至今仍留下道道伤疤)。过了一会我双臂失去知觉,衣服被我自己的汗水湿透,但刘波等人觉得还不够。杨海脱掉我双脚上的鞋。刘波和××使劲踩着我双腿。郑志国依旧在后面用木棍往上挑手扣子。杨海把我左脚向左翻侧立着,使左脚大脚趾在上,小脚趾在下,他用穿着皮鞋的脚踩在我光脚的左大脚趾根处,发疯似的狠劲来回捻搓着往下踩,我左脚五个脚趾骨被杨海踩的互相挤压扭动,磨擦钻心的痛;他又把我右脚向右翻侧立着如前面冷血的猛力往下来回捻搓着踩。后来他干脆双脚全站在我左右脚的大脚趾根上,扭动着他的身躯踩我两脚趾骨,使我因疼痛而身体不停的左右翻动,他一边踩一边变态地唱:“脖子扭扭,屁股扭扭,脖子扭扭,屁股扭扭,让我来给你作运动。”我撕心裂肺的巨痛,悲惨的叫声合着他们的狂笑声不绝于耳。捻,压,踩、踏,脚骨的巨痛传遍全身,使我心脏抽搐,如刀割般的疼。此时我双大脚趾跟上的皮被踩掉,肉已被踩烂,但是我却感觉不到掉皮烂肉的痛,只觉得脚湿湿的,因为脚趾骨被外力捻压、踩踏的疼痛要超过掉皮烂肉的痛不知有多少倍。后来脚上留下了直径3厘米的伤疤。在此过程中,郑志国还在后面往上挑背扣的手扣子,直到整个酷刑结束他都没停止过。
杨海又垫着白蜡粗的脚镣子猛踩我的脚踝处,踩得我两脚脖子喀喀直响,肉和皮也都被踩掉(也留下了多处伤疤);紧接着杨海又猛力踩踏我双膝的膝盖骨,当时双腿差点被他们踩断。杨海又把一根木棍放在我双腿的迎面骨上,他和X各自踩在木棒的两端,下踩木棒并来回在迎面骨上滚动。300斤左右的木棒在我迎面骨上捻压滚动是什么滋味?是断筋折骨的巨痛。后来腿上也留下伤疤。
我没有暴力,此时我也没有用暴力的念头,只是忍着巨痛告诉他们这样做是犯法的,以后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不停止我要控告他们。他们听了更加猖狂。一边狠命的毒打我一边问我:“打你犯法不,还犯法不?制裁不?你还告不?还告不?”一声声无耻的喝问。
这样他们变换着各种招式折磨了我40多分钟,后把我拽起逼口供。因他们不满意口供,又把我按倒在地。杨海再次踏上我已被踩烂的脚上。豆大的汗珠顷刻湿遍全身,再酷刑折磨毒打我30多分肿。他们再把我拽起逼供,不满意又按倒毒打。这样如法炮制酷刑折磨我三次,每次30—40分钟。我痛的汗水不停的流,地都被我弄湿了,嘴唇上的皮爆了一层又一层。我已经严重脱水,可是他们不让我喝水,理由是我的口供他们不满意。此时我的脑袋已经昏昏沉沉不清醒了。
再后来他们把我手扣在身前,脸朝下、背朝上按倒在地,用椅子腿卡住我脖子和双手,撩起衣服,杨海手持高压电棍,电击我的背、两肋、脖子、耳朵和脸。后来他们不愿听到我高喊救命的声音,杨海用电棍电我的嘴,又找来一块带泥的麻布塞进我的嘴里。被电棍电击的滋味如同蛇咬一般,不停的电不停的咬。
这样他们连续三次用电棍电我。每次都20多分钟。此时我浑身疼痛难忍,嘴已肿得很高,灰尘、汗水、泥土满身,我神志不清已失去理智。他们仍不罢休,不让我睡觉,要从身体和精神上摧毁我。
当他们四人对我酷刑逼供的时候,我曾长时间喊救命,但却无一人理睬。我在铁西分局国保大队的第二天即2004年6月11日,刘波逼迫我同意诱捕别人,第三天2004年6月12日上午,我没有配合他们的诱捕行动。他们恼羞成怒,一同上来6—7个警察对我进行殴打,且无停手之意。在被逼之下我咬舌撞墙抗议(作为一个大法弟子,自杀和自残都是违背大法的,是不应该使用的手段)。
2004年6月12日下午,他们把我送进铁西区看守所,当时看守所对我的身体皮外伤做了记录。
以刘波为首的这些人对我的酷刑,给我的身体和心理上造成了极大伤害,尤其心理上的创伤更是难以抚平,至今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我仍不寒而栗。
这期间,刘波从我身上搜走300元现金私自留下,不上交也不归还给我;同时又去我住处劫走我用于制作三维动画的私人电脑一套,价值1.2万元和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郑志国手拿我驾驶证对我说:“把驾驶证给我吧,反正你也没用了,照片黑糊糊的也看不清是谁。”就这样他抢走我的驾驶证,半年后我家人通过私人渠道才要回驾驶证。
他们在我住处搜出电脑一套和一箱白纸,其它什么都没有,然而他们却没收了一切私人财物。现在我要求归还属于我东西。
我进看守所后曾多次向铁西区检察院、区法院反映,控告刘波等人对我酷刑逼供和洗劫我的财物,但均无音讯。
为维护人的基本生存条件,维护人类基本尊严与人类基本人权,同时也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我要控告他们。
明慧网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