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际人权组织对一中国公民及其家属遣送回中国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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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国际人权组织在今天的全体会议上对有关法轮功学员连同他们的孩子从德国遣送回他们的家乡国-中国的事达成共识并对此遣送进行了谴责。

被遣送回国的姜仁政先生于2005年4月9日以练习法轮功及由此造成的“扰乱社会治安”的控告为由,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判刑三年劳教,并关押在本溪劳教所。

国际人权组织曾在不涉及有关难民申报者出现的与法律相关的过失问题的情况下明示过,凡是被中国官方认为是法轮功的追随者,就会受到最严厉的威胁。国际人权组织还认为这种遣送必须受到无限期的制止。

国际人权组织敦促中国政府机构立即释放姜仁政。

国际人权组织成员会议呼吁德国总理格尔哈德.施欲德和德国外交部尤西卡.非舍尔:

• 通过一切外交手段保护姜仁政和他的家庭在中国不再受伤害;

• 确保,只要没有出现明显的滥用难民的情况,不再有人从德国引渡到专制统制的国家,尤其是引渡到中国。一个重要的准则为,如果有知名的人权组织致力于帮助此人的话,在这种情况下“若有怀疑便不妄为”的原则是适用的。

国际人权组织的成员会议呼吁德国联邦议院,巴伐利亚州议院为姜仁政的释放做出努力。

雪宁斯坦(Königstein)
200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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