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我是个流离失所三年的大法学员。修炼前我的情很重,读大学时看完了所有琼瑶小说,总盼望在滚滚红尘中轰轰烈烈爱一场。爱情成了我生命中的至高无上的追求。与前夫结婚十年,即使是修炼后也是用变异的人心对待与他的感情,只是常常被和平时期繁忙的学法、洪法,大法被迫害后上北京、做资料等事情给掩盖了。我刚开始流离失所时,丈夫因承受不住压力与我离婚了。我没有做到在魔难中提高上来,反而一直憧憬着过常人的恩恩爱爱的日子。望着在家修的弟子,心中常常不平衡,总以为以往我在最艰难的日子做资料时,你们不出来,现在可以在家享福,我为什么要承受比你们多呢?这种不平衡的心理被旧势力钻了空子,差点将我毁掉。
我从小生活很优越,这三年艰难度日。去年,恋了我二十年的初恋情人知道了我的处境后,表示要提前离婚与我结婚,我在离婚的痛苦和流离失所的孤独中接受了他,本想接触一段时间后就离开,却逐渐被他的真情所感动,在不知不觉中越陷越深,以至于完全不象个大法弟子。近一年不正当的耳鬓厮磨,完全违背了男女授受不亲的古训,在情欲中欲罢不能,把那种低能的情爱当作了高尚而不愿抛弃。我把标准降得很低很低,自认为两人没有象现在社会上的男女那样发生两性关系,就以此为满足了。于是卿卿我我,也暗自安慰说我还在把握、没有越过底限。不知道连起码的做人的道德都沦丧了。对方因为夫妻不和,女方可能有外遇,所以一直准备着离婚。我就想到明慧编辑部《关于男女关系和婚姻问题》中的一段话:“耶和华告诉人说,你不能抛弃你的妻子,除非她对你不忠。”以此来安慰自己。暗自思量,他妻子对他不忠,他可以休妻另娶,这不算违法。可是却没想想对方尚未离婚,而且我与之并未缔结婚姻!
我到处找理由为自己辩护。口头上在劝他不要离婚,其实是因为流离失所考虑安全问题,也怀有私心担心能否圆满,内心却在期盼这一天的到来。正如编辑部文章所说“继续把低于人的标准误认为是人的标准,会把自己耽误在低于人的境界中,真象大显时再醒悟就太晚了。”
其实,旧势力是用这种方式来迷惑我偏离大法,从而被淘汰呀。这一年我没有好好学法,很少炼功,真象也很少去讲。心性一直在往下降。平时也在时时提醒自己没有好好修,多次想了断这种关系,最终还是沉溺在情欲中不能自拔。我在懊悔与挣扎中虚度着光阴,提心吊胆的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这是我修炼中最不踏实的一段时光。直到看了去年纽约讲法,我才开始醒悟。有学员提问:“对于情的执著,做错了事。为自己走的路而懊悔,我应该如何弥补?”师父说:“唉,其实师父最痛心的就是这些事。作为一个修炼的人哪,它太可耻了。作为一个常人它都是可耻的,可是作为一个修炼的人,怎么能够拿到桌面上谈呢?太可耻了。你们知道吗?在过去的修炼中啊,如果这个修炼人一旦在这方面犯戒了,永世不能再修炼了,就这么严重。”(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我鼓起勇气向周围学员讲出了这件不光彩的事,请求他们的帮助。
学员们都认为我以往其他方面很不错,这样掉下去太可惜了,大家没有放弃我,一起帮我发正念。我在痛苦中以人的方式试图离开他,内心却没有真正放下。当对方表示暂时不离婚后,我也就放松了用法来继续要求自己。之后又几沉几浮。直到现在,我才清醒认识到旧势力的阴险,我不知不觉被拉入了被消亡的对象而不自知。我也知道了法的严肃,正法修炼不进则退。
我曾发正念铲除对色欲的执著和黑手烂鬼对我的干扰,常常是一发就是近一个小时,真的达到了一定的效果。后来又因为不精进害怕孤独,所以在感情上一直依恋着对方,患得患失。知道这种状态不对,却总有放不下的理由不愿意完全离开。本来对方已经开始学法,却因为我对情的执著耽误了。最近几天,在经过了又一番情感的折腾后,我突然意识到这种状态已经障碍了我近一年的时间。我震惊了!开始静下心来学法。当我沐浴在法光中时,我才体会到了真正的幸福和充实。
这次令我惊讶的事发生了,不知不觉中,情慢慢淡了。我惊讶于以往总是带着人心与对方分手,每次都痛苦不堪,最后不得不向邪恶屈服,以至于产生了变异的观念,以为分手就会有痛苦,并且把痛苦当成了自己,正念始终强大不起来。而这次我体会到,真正在法中放下时,心情其实无比的轻松,内心一片纯净。师父说:“修炼本身并不苦,关键是放不下常人的执著。当你们的名、利、情要放下时才感觉苦。”(真修)。我一直为师父是否还收留我为弟子而心生苦恼,现在我知道象我这样走了弯路的弟子,想这些的这颗心都太肮脏。我只想弥补不足,做好三件事,堂堂正正的做个大法弟子。
“为什么会感到孤独?去救度众生、做大法弟子该做的事,绝对不会有这种感觉的。在学法中、在精進中怎么会有这种感觉呢?不精進才能有闲情去感受这些常人的那种感受,是这样吧?”(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我理解到,情也是一样,对于精进的大法弟子,它啥也不是。
写出这些,是为了认清变异的情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从而清除它。也是为了提醒那些和我一样在情关上历经磨难的学员赶快清醒,不忘来时大愿,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从新振作起来,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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