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轮功学员遭受此等人权凌虐的事件,我们甚表关切。正如外交委员会在其2000年11月有关中国的报告中指出的,我们已对中国明确的表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民权与政治权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中国已签署本项公约,但尚未批准)。
因为中国领导阶层认为法轮功对其共产党的统治造成威胁,因此法轮功的领导们被判了重刑,其他许多一般的追随者则未经审判就被监禁(“行政拘押”)。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英国代表团团长在七月间访问中国时,要求中国政府停止不经审判的行政拘押。
在我们与中国的人权对话中,法轮功追随者所受的待遇是最重要的话题。我们于十一月十九至二十一日在伦敦举行的第七届中英人权对话中,对于法轮功主要人士被异常地判处重刑以及有关中国政府虽然明文规定不准使用凌虐手段,但仍运用该等手段的报导,特别表达了关切之意。
最近我在十月三十日与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李肇星会面时,也向他提出中国政府对待法轮功追随者的问题。
我们将就这个问题继续向他们施压。
诚挚地,
丹尼斯.马克杉(Denis Macshane)敬上
(丹尼斯为主管对中国关系的部长)
注:马克杉部长在本函之末,亲笔批注“我们会持续观注此事”。
摘译自英文圆明网
200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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