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营口市公、检、法、政法委、610人员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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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营口市公、检、法、政法委、610有关人员:

最近,营口市法轮功学员何伟被绑架,听说有关办案单位想给他定罪。我们认为这样做,对这位法轮功学员是不公平的,同时对有关办案人员也是有害的。

我们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我们,认定公民是否犯罪,主要是看当事人是否有犯罪、违法的行为,其次看是否有社会危害性。这两点,这位法轮功学员全不具备。公安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的拘留等处罚是不公正的、违法的。虽然全国人大在江泽民的独裁高压下通过了反邪教法,但你们可以仔细阅读“全国人大的决议”,并没有说法轮功是×教。因此,公安机关按人大的这个决议硬要往大法弟子身上套是不妥的,也是莫须有的罪名。

另外《刑法》、《刑诉法》中的条款也不适用于这位法轮功学员。要想给何伟定违法犯罪,要看他是否有违法的行为和证据。而你们的证据听说只不过是你们发现了几张传单。请你们仔细地看看那些传单,看看其中的内容有没有宣扬暴力、仇杀、色情、迷信、反政府、反科学的内容。可能其中有些内容提到了江泽民等对法轮功弟子的迫害。但江泽民代表不了中国政府,更代表不了中国。大法弟子也只是反对江××镇压法轮功、迫害那些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只是揭露这场迫害的邪恶,并没有其它政治诉求。那些材料讲的只是告诉人们怎么做好人,呼吁停止迫害!难道告诉人们做好人也违法犯罪吗?你们做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自己的头脑,有自己的各自职业纪律要求,也有职业道德。你们必须静下心来仔细地想想:这位大法弟子真的触犯法律了吗?不管公安部的文件还是民政部的文件,对法轮功的诬蔑和诽谤那只是少数几个行政单位的文件,连最起码的行政法规都不是,你们凭什么拘留、劳教或批捕起诉、审判大法弟子呢?

也许有的人会无奈的说:我们是××党的机器,必须听××党的。表面看好象有点道理,但你们毕竟是有血有肉有灵魂有良心,还有正义感和道德的人啊!不管你是什么工作,在神的眼里你都是一个普通生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对任何一个生命来说都是天理。而今天的你们又有些不同——如果因为你们阻挠和干扰法轮功学员讲真象救度世人,那你们就天理难容了。

请看来自2005年互联网8月10日的原文摘录:

【辽宁省营口市610头目遭恶报】

李闻启,营口市610办公室主任,于邪恶势力迫害法轮功六周年时去北京检查肝病,医生确诊为肝癌晚期,让其准备后事。李承受不住,于7月25日夜11时返回营口途径秦皇岛时,口喷鲜血,当即死于途中。时年52岁。

李闻启原任营口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7月营口市成立迫害法轮功办公室,李闻启又被任命为办公室主任,全力抓迫害法轮功工作。6年来,江罗集团每一次迫害活动李都不遗余力的亲自组织、策划、部署和实施。据不完全统计,经核实营口直接被抓捕后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就有三人,判刑10余人,最长刑期达10年。拘捕、关押、劳教10人,办集中营似的洗脑班10余次;各县、区、及基层单位办的各种形式的洗脑班数十次,被洗脑数百人次。市专门建立了洗脑基地,配备专用车辆和人员,财政拨专款作迫害活动经费,利用各种非法手段進行迫害。大法弟子曾多次对其讲真象、劝善。但他仍不悔改,把对当官、权力、金钱视为第一需要,终导致上天的严厉惩罚。据目击者称,李死时死状极惨,全身赤条条,只盖一条床单,到处是血,回营口后被直接送到火葬场。李闻启原本身体健康,因迫害法轮功而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恶有报是天理啊!

【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长朱良遭报被双规】

朱良,营口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两年前从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局长任上调到营口市,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锦州地区是辽宁省迫害法轮功较严重的地区。朱到营口后更挂上了副市长、市委常委的头衔,迫害法轮功不断在升温,最近还拟将其提拔到省里。可就在此时,他原在锦州市的“涉黑”大案暴发,现被羁押在异地。朱具有这些“光荣”头衔,却成了黑社会的成员和后台,同时他也是营口最近喊“三个代表”最卖力的人。

奉劝那些仍在参与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人,立即悬崖勒马,不要再干违背天理的事了,不要为一时的名利而祸及终身,为自己选择一条光明的路吧!

命是自己的,每个人都知道珍惜,但是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敬佛向善”与自己的生命息息相关呢?这也就是为什么法轮功学员冒着危险还在向您讲真象的原因:我们真的希望您能在多灾多难的当今社会幸福平安,真的不愿看到您因为受造谣媒体的迷惑而仇视佛法、以至于给自己的未来种下恶果。

愿曾迫害过佛法的人及早洗清罪业赎回未来。

愿所有善良人更多的了解法轮功真象得福报。

希望我们的真诚、善意和忍耐能够唤醒您的良知,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为自己留一条退路,否则到那时所有迫害大法弟子的人,天理的惩罚和恶报必将降临到你和你们的亲人头上,到那时悔之晚矣!是选择善还是选择恶,请好好想一想吧!

立即释放营口大法弟子何伟!

营口法轮功学员
200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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