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9月份以来,东至黑龙江,西至宁夏、新疆,南至广东,几乎是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多起大规模所谓“执法人员”疯狂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在江氏恐怖集团,特别是其中两大干将曾庆红和罗干的罪恶榜上又添新罪。
这里说的“绑架”,乃是因为受害的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而无端遭到人身拘禁,由于所谓的“执法人员”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故只能称作“绑架”。
比如据明慧网得自中国大陆的消息,2005年9月23日星期五一大早,黑龙江省大庆市恶徒动用大批警力疯狂绑架法轮功学员,据核实,至少有30名大庆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在非法抄家、绑架善良公民的过程中,恶徒们未出示任何证件,不履行任何法律手续。
大庆法轮功学员李庆祚及女儿、儿媳被非法劫持后,家人到让湖公安分局问个明白。分局局长竟说:“我们接到省里的统一指示,叫我们9月23号按名单抓。”当家人追问:“他们犯了国家哪一条法律?”他们却说:“李庆祚态度不好,被抓上车时还喊‘法轮大法好!’”
身穿制服的歹徒将大庆采油三厂法轮功学员唐增叶当街劫持后,还将她父母和弟弟的家也抄了,面对唐增叶亲人的质问,他们竟说:“唐增叶有网络问题。”网络问题是个什么罪?有江、罗、曾流氓集团撑腰,歹徒们气焰之嚣张可见一斑。
姑且不论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言论自由,即使按照中共现有那点由橡皮图章人大通过的“法律”,任何人都无权仅仅因为法轮功学员炼功或者读法轮功书籍而对之进行抓捕(注:1999年公安部颁布的所谓“六禁止”通告,民政部颁布的所谓“取缔”通告,都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法规,因为宪法规定只有人大具有立法权。)。在6年多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镇压中,江氏集团早将中共残存的那点装门面的所谓“法制”糟蹋殆尽。一个社会谈不上起码的法制,何来和谐?中共最高当权者如果真心要建设所谓“和谐社会”,则唯有先将竭力践踏法制的江、罗、曾非法流氓集团的首恶以及死心追随者逮捕归案,并交人民公审。
9月份以来,44宗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案例得以证实。6年以来仅仅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而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达到2744人。这是凶手们迟早要面对的血债。
中国的政治和法律不可能永远背离世界文明的潮流,中国的法制总是要走向光明的,行恶之徒迟早要面临审判,这一点大概不需要多少智商谁都能看得出来。曾经不可一世的皮诺切特、萨达姆最终不是都不得不面临人民对其罪恶的审判么?如果不是缺乏智力,那么就是缺乏勇气,江、罗、曾恐怖集团至今还不敢面对自己亲手对国家和人民犯下的罪恶,而选择自欺欺人,捂着自己的耳朵眼睛,一条黑路走到底,指望能把法轮功彻底镇压下去,动用一切国家资源妄图把自己迫害法轮功的罪恶永远掩盖住——至少做梦希望在自己“尸骨未寒”之前不会暴露。
然而强制的手段无法改变人心,这在人类的历史上已经多次得到充分的证明了,其实在中共几十年无休止的运动中也已经得到了证明,暴力根本无法改变人们的思想和信仰,这一代的中共官员们事实上都有亲身体验。时代毕竟也不同了,中共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彻底关起国门搞镇压,花费百姓数十亿元的互联网防火墙早被各种破网工具戳得千疮百孔,国内的迫害事实能传出去,海外的真象资料也能传进来。法轮功不但在海外洪传70多个国家,在中国国内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明白真象,加入修炼人群;许多领导明白真象后也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保护法轮功学员。事实上连610的警察们心里也都明白,法轮功是不可能被镇压下去的。
虽然江、罗、曾恐怖集团的恶徒们在行凶时叫嚣得很疯狂,其实也不过是掩盖其内心的虚弱和恐惧——这恐惧和虚弱已经强烈到首恶们不得不命令大小喽罗用一切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写所谓“保证书”,从表面上制造其“强大”和镇压的“胜利”。这种自欺欺人的“精神胜利法”不正是其色厉内荏的生动体现么?
按照我们中国人先辈留下的智慧,“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越是来势汹汹的东西,越不可能持久,而其消退也越迅猛。在江、罗、曾恐怖集团中效力者如果明智点,早该乘大厦轰然倒塌之前及早抽身退步,脱离罪恶团伙,为自己赎罪,为停止迫害尽力。
这里也想正告江、罗、曾,没有人能够一手遮天的干尽坏事,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有,这是历史规律。也不要存侥幸心理——善恶有报是不变的天理。
你们做恶之时虽然自我安慰,口中强辞说“无神”,然而内心却未必那么坦然。做恶真不会有报应么?你们其实最清楚这些年来凶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司法部门,如610办公室,抓捕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等,其警员、官员遭灾、遭难,甚至得恶报非正常死亡的比率,远远大于其它部门。要真那么坦然江泽民又何必到九华山上香、又何必躲在家抄写地藏经?!你们所做的一切罪恶,不但地上有无数双眼睛盯着,天上也有无数双眼睛盯着呢!逃得过么?!
安徽定远县城隍庙有一幅发人深省的对联,特抄录如下,给江、罗、曾手下的死党喽罗们作为警戒:
泪酸血咸,悔不该手辣口甜,只道世间无苦海;
金黄银白,但见了眼红心黑,哪知头上有青天。
人啊,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与自己生命的永远为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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