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刘春书,44岁,女。2002年元月3日凌晨被巴南区公安在小泉宾馆抓走。一到公安局,恶警就强迫她在6度的寒冷中脱下外衣,并整天不准她吃东西。1月4日由家人向公安出示了在女子劳教所保外就医的证明,才被释放。但是公安提出要她的家人保证如她出门就要抓她的家属试问,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她写了离婚书,以便不株连家属。在公安局里,她精神上、身体上受到了极大的摧残,从公安局回来后发烧、肚子痛、吃不下东西。1月8日晚送到医院抢救,公安局还派人监视,不准任何人探视,刘春书于2002年1月9日离开了人世。
转载自明慧网 200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