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中共邪党不讲王法,这是从列宁,从马克思那里传过来。如果中共邪党要讲王法,那在它攫取世俗权力的过程中就无法编造任何藉口;如果中共邪党讲王法,它的整个非法统治过程将会自我裂断。
马克思讲“用暴力打碎旧社会的一切上层建筑”,它的讲话中就包括了要彻底破坏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就存在的打击犯罪,惩恶扬善的法律体系这样一种意思。用中国人的话讲,马克思那斯根本就是个没有王法,不讲王法的东西。“巴黎公社”起来时,那些法兰西流氓地痞毁坏巴黎的艺术珍品的时候,马克思对这样没有王法的可耻行为视而不见,却在这些流氓地痞被就地正法之后,特地为它们写了一本《法兰西内战》的册子给这些恶鬼招魂。公元2005年年底,法国巴黎再次发生骚动,法兰西的国际大都会巴黎再次出现流氓式的街头暴力青年,不管别人如何看待,按照笔者个人的看法,这是马克思引出的共产邪恶系统将在人间彻底消亡之前的瞬间,其阴魂在其起家原地的一次显邪,是一切共产邪恶势力在灭亡之前的还光返照表演。
沙皇俄国自然就有沙皇王法,他们资产阶级搞“民主”,搞共和,讲人权和自由,也是有规章法律条款的。列宁一口咬定所有这些“美妙”的事物只是“听起来美妙,事实上却是骗人的玩意儿”。它列宁一心一意要施行“无产阶级专政”,毫无疑问,这是血腥暴力的独裁专政。对于王法和法律,列宁一句话就予以彻底的否定和抹杀:“无产阶级专政不需要法律。”所以,俄国的列宁时代是一个只有布尔甚维克邪恶的“纪律”,没有任何公正公道的法律的时代。它列宁的“纪律”,说白了,就是自任为“无产阶级”的布尔甚维克邪恶势力在抢夺他人钱财和杀害无辜生命时的特定邪恶规则和方式。
中共邪党出现在中华大地上,它搞利益争夺,它要攫取世俗权力时又分为两套手法:一套手法是非法手段,另一套手法是“合法”手段。中共邪党的非法手段,就是真真切切的非法手段,而且完全非法,彻底非法的,非法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比如,它要抢钱,要打劫,它当然知道这是非法的,但是它创造一个名词来掩盖,叫“打土豪劣绅”;它要杀人,不管是自己内部的人还是社会上的人,它都把人定为“敌人”,好像无辜之人撞在它血腥的枪口上被它杀掉了,那就是这个人自己来当它中共邪党的“敌人”的,是来跟它中共邪党打“战争”的。一旦它中共邪党对这些手无寸铁的人开枪,不管这个人是不是真的战争军人,它都讲这个人是“敌人”。另外,中共邪党的“合法”手段并不真的合法,那是挂羊头买狗肉的勾当,是完完全全的非法犯罪行为。它开个药庄,目的确实搜集情报,充当间谍信息传送中转站,这不是非法的“合法”手段吗?
中共邪党起家的时候,因为它是决心攫取权力的,所以,任何约束,任何法律都管不住中共邪党的非法行为。那时是中华民国时期,是有中华民国的宪法的,还有其他的法律制度的,但是,如果人们要叫中共邪党来遵守这些宪法和法律,一定会让中共邪党它们笑痛肚子的。
中共邪党攫取权力的过程中是不讲王法,不讲法律的,在其攫取了权力之后,在维持其邪恶的权力过程中,它又何尝真正的讲过王法,讲过法律呢?中共邪党抢地主的土地时它遵照了哪条王法?中共邪党在抢资本家的钱财时它遵照了哪条王法?中共邪党在剥夺农民的自由,强迫农民充任它的农业奴隶时它遵照了哪条王法?中共邪党在整治知识份子,引蛇出洞搞“阳谋”的时候它又遵照了哪条王法?中共邪党后来发动“文革”搞全国“斗争”,它遵照了哪条王法?中共邪党摸石头过河搞官倒搞腐败,它又遵照了哪条王法?中共邪党要屠杀天安门请愿的学生,它又遵照了哪条王法?中共邪党以“一部份人先富起来”为动员口号进行全社会腐败,它遵照了哪条王法?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它遵照了哪条王法?中共邪党用谎言和暴力阻止“九评”传播,阻止“退党”公开化,它又遵照了哪条王法?中共邪党逃匿资金,准备垮台之后阴谋死灰复燃,它又遵照了哪条王法?
中共邪党是不讲王法和法律的,但是它却要装出一个“讲王法”,装作“讲法律”的样子。中共邪党搞“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它有它们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还有它们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共邪党的“土地法”就是用文字规定把中共邪党抢地主土地的过程“合法化”;而它的“宪法大纲”就是其规定的,那些跟随中共邪党的地痞流氓们迫害其他社会民众的“无上权力”的来源依据。
后来,中共邪党搞起了更大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当然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有了其他的杂七杂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从根本上讲,这些都是文字游戏的产物,都是在中共邪党装得一本正经的情况下玩文字游戏之后的产物,整个就是一个画饼充饥。中共邪党的邪说谬论决定了中共邪党的“纪律”,中共邪党的邪说谬论和“纪律”又共同决定了中共邪党创造和控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所以,中共邪党的“宪法”和“法律”是中共邪党邪说谬论的社会化结果,只是把它的邪说谬论转换成用法律的专业词汇和语言规范来进行鼓吹从而方便于它们对社会民众的蛊惑和“洗脑”而已。
比如说中共邪党在其“宪法”中规定“中共邪党领导一切”,但是,如果中共邪党自我放弃这种“领导”责任,从而从根本上违反它自己的“宪法”,从根本上破坏它自己的“宪法”时,它会直接编造出又一套新的邪说谬论来解释自己的极端“非法”和“违法”行为。从毛邪到邓邪,从邓邪到江邪,从江邪到现在的“胡温”,莫不如此。毛邪放弃“领导”民众讲真话,讲信义的责任,它就制造了一个“阳谋”的名词;邓邪放弃“领导”民众和官员保持清廉的责任,它就通过屠杀来维持自己需要的社会腐败;江邪放弃“领导”全社会来允许和实现一个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的存在的责任,它就重新祭起“斗争”邪法,来迫害法轮功;“胡温”放弃“领导”民众来传播“九评”认清中共邪党的真实历史和现实面目的责任,放弃“领导”民众来“退党”解体中共邪党停止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他们就搞起了“保先”和暴力镇压社会维权民众,让迫害法轮功的邪恶罪行继续存在和发生。
在中共邪党这四大阶段中,任何一个阶段,中共邪党破坏王法之处各有重点,但是毛邪作为中共邪党中破坏王法的始作俑者,其破坏王法持续的时间最长,危害严重,在很多方面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是中共邪党破坏王法的初始的集大成者,这里加以特别的论述。
当年,有个15岁的小姑娘被中华民国的地方政府处决,罪名是“杀人”,因为它是听了中共邪党的话才杀的人,毛邪就专门为其写了一句话:“生的伟大,死的光荣”。这个小姑娘的名字叫“刘胡兰”。大家想想看,一个小姑娘,才15岁,却被中共邪党教唆的真的杀了人,这样的人,别看它表面上是小姑娘,其实真的不知道它是由母老虎变来的还是由母夜叉变来的?这样的“小姑娘”,别说它是15岁,就是25岁,把它放到当今的中国大陆社会,这13亿人口中的所有青年男子,有哪个敢娶这样的杀人母夜叉“姑娘”为妻的?既然如此,它又如何会“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完全应该说它是“生为夜叉,死为罪鬼”。
杀人偿命,这是自古以来的天理。当然,那时中华民国的地方政府对一未成年之少女予以斩首处决,是过于严厉了些,但是毛邪却要反过来说它既“伟大”,又“光荣”,这是毛邪自己根本就没有任何王法观念的表现。杀人还”伟大”,还“光荣”?它刘胡兰坚持自己杀人“正确”,顽固坚持中共邪党灌输给它的杀人邪说谬论,这就“伟大”拉?这就“光荣”拉?
毛邪破坏王法,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人命关天,杀人偿命,这些古代王法被毛邪尽数破坏。秦汉时期,刘邦在关中“约法三章”,其中一条就是“杀人者死”,相当于“杀人偿命”,可是在毛邪抢夺地主土地的过程中,在攫取权力的过程中,在维持权力的过程中,被毛邪下令杀害的社会民众岂止是一万两万的计,乃是几百万,几千万的计。毛邪什么时候愿意自己因为下令杀过人而要别人来处死它自己的?毛邪什么时候会专门因为自己的喽啰执行了它的杀人命令杀了人而要求自己的喽啰去以命偿命的?没有!所以,只要毛邪愿意,它就随意的下令杀人,它的喽啰在它的命令下就随意的执行杀人。到最后,社会上还有几个人会想起“杀人偿命”的王法,社会上还有几个人会相信“杀人偿命”的王法的真实存在?几乎没有。在毛邪时代,毛邪自己的杀人意愿替代了“杀人偿命”的王法地位。几乎没人敢讲王法,谁要讲王法,谁要按照王法去做,如果真做成了,那第一个脑袋落地的肯定就是杀人最多的毛邪。所以,毛邪破坏了“杀人偿命”的王法之后,在毛邪时代,在毛邪的杀人意愿的指挥下,杀人就像杀鸡,再“普通平常”不过了。请不要忘了,毛邪是搞过钻取活人脑为食的邪魔。
抢劫抵罪,这是任何社会的通用王法,但是在毛邪时代,毛邪鼓励抢劫。毛邪搞抢劫主要搞了两件事,抢了地主的土地,抢了有钱人的钱财。不管毛邪和中共邪党自己怎么狡辩,地主并没有要把自己土地送给别人,毛邪和中共邪党在得到土地之时没有征得地主本人的同意,毛邪和中共邪党在占用了地主的土地之后并没有给予地主相应的金钱补偿,根本就没有付给合适足够的土地价钱,这样说来,毛邪和中共邪党从地主那拿土地就是“货真价实”的抢劫。毛邪和中共邪党说是农民“分得”了地主的土地,这跟毛邪和中共邪党抢劫地主的土地是两码事。抢劫和分抢劫赃物是两回事,抢劫本身和抢劫执行者本人又是两回事。毛邪和中共邪党确实是让农民抢劫了地主的土地,但最后又从农民手中把土地抢劫了过去,到了毛邪和中共邪党手中,这是毛邪和中共邪党对土地的“二次抢劫”。直到现在,中国大陆的土地既没有归还给农民,也没有归还给当年地主的后代,这就是毛邪和中共邪党在历史上的抢劫行为结果在现实中的延续存在。
毛邪抢劫钱财主要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进行。不管它有没有用到这个抢劫来的钱财,不管它怎么使用的这个抢劫而来的钱财,反正它抢劫了富的,又没有看到它接济那些贫的,只看到富的是变贫了,贫的却反而更贫了。古代有些侠义之士要“劫富济贫”时,一般会劫那些为富不仁的人家,那也还算是“强盗”行为的。可是毛邪抢劫起来,被抢劫的人们如果心甘情愿把自己的钱财交出来的,那毛邪和中共邪党就不将其定为“为富不仁”的行列,而那些心不甘情不愿的,毛邪和中共邪党可能就要立刻将他定为“为富不仁”,将其财产强行抢劫而去。毛邪的这种行为是名副其实的抢劫。
颠倒黑白是非,诬陷他人是人们最深为痛恨的罪行,有这种罪行的人就应该在它屁股上打它几十几百的板子,叫做杖责。自古以来,这是王法中重要的一种。毛邪的雄文四卷,篇篇颠倒黑白是非,句句诬陷他人。它不但自己这样颠倒黑白是非,诬陷他人,别人给它指出来时它还要打击别人,别人不相信它的那些鬼话时它又要打击别人,像彭德怀,像张志新等等。而那些跟着它颠倒黑白是非,跟着它诬陷他人的家伙,却让它们个个都坐火箭飞到高位上或者维持高位,比如周邪,林彪,王洪文等等。
中共邪党中的胡耀邦后来主持“平反”,一下“平反”掉的毛邪时代的冤假错案达到了1200万件,这是个什么意思?就是说毛邪的颠倒黑白是非,诬陷他人的罪行造成了至少1200万件的冤假错案。古代讲“指鹿为马”,这是商人吕不韦的可耻行为;而在毛邪时代,何止是“指鹿为马”,连“指人为鬼”和“指人为兽”都在毛邪的颠倒黑白是非的诬陷过程中大量出现了。在古代,那些散布谣言的个人行为都要受罚的,而在毛邪时代,却是人们如果不散布毛邪制造出来或者是毛邪需要的谣言,人们就要面对各种非法迫害。
天下为公,如果视天下为家私者,于王法而言,必为独夫民贼。很多人说,古代的禅让制非常好,而“家天下”是非常不好的。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看,毛邪在这一方面坏的程度要超过古代的秦始皇,近代的袁世凯。秦始皇毫无疑问是要搞“家天下”的,袁世凯在中华民国的共和年代要去恢复“帝王制”,极不合时宜,所以人们就说他们没有做到天下为公,是暴君,是独夫民贼。如果对比起来的话,毛邪其实连“家天下”的形式也不愿意用,它要搞的是“私人天下”。怎么个“天下私人化”呢?第一,它没有搞禅让,它的接班人刘少奇是被它自己整死的,原因是到最后它不愿意把天下大位禅让给他了。第二,它也不制造强势的“家天下”局面,就像朝鲜的金日成一样的去搞,在它死后三年,最终被邓小平抢得了它留下的天下大位。在历史上,毛邪关心的只有一件事情,就是在它的有生之年,它得能牢牢保持着天下大权为己所用。外界对它有稍微的漠视和边缘化刺激,就会促使它为保持自己的权力而疯狂活动,包括发动“文革”这样的歇斯底里“斗争运动”抢夺权势。而自它之后,邓邪,江邪无不把天下视为“私人天下”,邓邪做的很绝,隔代指定接班人;江邪更邪门,自己下台了,还拚命让自己的喽啰上去,以保证自己不被人们按照王法来彻底清算它的罪行。所以,从毛邪,邓邪,到江邪,无一例外都是超级独夫民贼。而现在的中共邪党党魁“胡温”之胡好像这种“私人天下”的邪门习气也比较浓厚,不时就散放一点到空气中让全社会民众都闻一闻。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也是王法中的重要一条。按照现代社会的法律原则来讲,“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法律的最高原则之一。但是不管是王法也好,是法律也好,这样的道理绝对不能跟毛邪提。在毛邪的词典中,根本没有“平等”这个词,它的“原则”只有“压倒”,“压迫”,“专政”,“打击”和“迫害”等等,谁要跟它讲“同罪”,它就嗥叫:“反动,反革命的混淆视听的调和主义者,修正派和叛徒”。所以,别人犯过的罪行,它毛邪同样“可以”犯,因为有人已经犯过了,是“榜样”,它毛邪就可以按照这个“榜样”来做,像古代很多帝王淫乱,那它毛邪认为自己也“可以”淫乱,它是一个没有帝王名号的中共邪党“帝王”;即使别人没有犯过的罪行,只要它毛邪想得到的,它照样也可以犯,因为“真理就在毛邪一个人的少数派手中,牢不可失”,就像历史上没有哪个人在恶死3700万民众之后而不垮台和被处死的,但是它毛邪这样的罪行早就已经犯下了,不但没有下台,反而成了中国大陆社会的公开“万岁”,替它狡辩之词通常就是说毛邪是“好心做坏事”,因为它“掌握有马克思列宁真理”。
毛邪在历史上从这五个方面破坏了王法,破坏了中国大陆民众的王法观念之后,中国大陆社会的王法消失,法律消失,毛邪的邪说谬论取代王法和法律的地位自封为最高的王法和最高的法律。所以,不要在中共邪党没有垮台解体之前幻想在中国大陆实行真正的法制,那里现存的“法制”是王法和法律散落的鳞片,是羽毛,是随波逐流的浮萍,是没有根的东西。中共邪党的“宪法”和“法律”没有王法之根,没有王道之源,没有道义之本,没有天道之名,也就根本没有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和公道的正义之路。
对付泼皮无赖的最好方法是坚决不给它们任何胡说八道的机会,直接用真正的王法针对它们的泼皮无赖行为量罪惩治。毛邪作为能够破坏王法的泼皮无赖的总头子,清除它的遗留流毒的最好方法就是恢复王法,禁止它的一切邪说谬论以任何形式在人类社会的继续流传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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