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乾隆五十四年,江心葵出任滇南宜良县令。
宜良县发生了一命案,死者的家势弱,而凶者富饶,想私下贿赂了事,被江心葵拒绝了。他的儿子却暗中收了贿赂,江心葵一直不知道这事。几个月后,江心葵家准备起造园亭,儿子在山中带人采伐石料,不想被大石头压死。江心葵很伤心,有人将贿赂的事告诉给他。江心葵慢慢也不伤心了,对这事也不隐瞒,让人们四处去传播。
常言道:“家丑不外扬“。江心葵虽然疼爱自己的儿子,却更明白做人的道理、与善恶报应的关系。从这一点上看,的确难能可贵。
(出自《北东园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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