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于日内瓦:
尊敬的主席先生:
关于中国政府是否活体摘取法轮功修炼者的器官、并随后杀人灭迹, 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和我在今年七月发布了一项报告并得出令我们遗憾和震惊的结论:上述指控属实。
我们详细的检查了各方证据、包括有利和不利的证据,共有十八项。例如:
——中国当局没有任何适当的理由,仅出于专制的思维,认为法轮功对其的生存是一个意识上的威胁,并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采取种种措施以消灭这一人数众多的修炼团体。事实上法轮功是一套含有精神内容的修炼方法,并在世界上其他七十多个国家里作为一个平和的信仰团体共存。
——被关在中国监狱的法轮功修炼者都被系统性的验过血和检查身体。因为他们同时都遭受过各种酷刑并受到虐待,上述这些医疗检查不可能是因为关心他们的健康而做的。
——在中国做器官移植的等待时间出奇的短,只需要几天或几周。而在世界其它各地,等待时间则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这证明了在中国有一个巨大的活体器官供给源。
如果把这些证据单独拿出来看,你可以说这项或那项证据不能证实这一指控。但是你如果把所有这些证据放在一起看,你就会和我们一样得出这一令人寒心的结论。
中国政府对我们结论的敷衍对答也加强了我们这一结论的准确性。尽管有足够的资源和内部情报,中国政府至今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来对抗我们的报告。
我们的报告提出了17项建议,可到现在为止中国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活体摘取法轮功修炼者的器官。我们所提出的所有预防性措施都应该被采纳和执行。
我们报告中提出的一项建议应该立刻执行:即必须立即在中国全面制止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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