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2006年9月15日,菲瑞罗-瓦尔德纳女士(Mrs Ferrero-Waldner)代表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对欧议员查尔斯.坦若克(Charles Tannock),西蒙.考文尼(Simon Coveney)和爱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Edward McMillan-Scoot)提出的有关中国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盗摘一事的质询进行了答复。译文如下:
文件编号:E-3453/06EN
欧盟非常清楚在中国境内某些劳教所,被指控非法交易死刑犯的器官,目前尚未发现任何支持此等指控的具体证据,但会进一步调查。如果此等指控为真,欧盟将会以最适当之方式,紧急向中共提出本项议题。
欧盟目前更为关注中共政权将活摘器官运用在医疗上的器官移植,并且已针对中共卫生部最新公布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的人体器官移植法规,评估此一议题。欧盟认为,该法规并未适当处理器官提供者是否同意的问题,特别是器官来源是在监禁期间死亡者或被执行死刑的犯人。
欧盟已使中共政权清楚欧盟对本项议题的关注,未来也将持续透过双边人权对话以及更广泛的政治管道使中共明白欧盟的关注。欧盟将密切关注本案的后续发展,以确保证器官取用前有供体本人的许可。
欧盟委员会
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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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主题:中国法轮功学员器官
文件编号E-3453/06,
2006年7月6日,加拿大律师大卫.麦塔斯和大卫.乔高发表了“中共活体摘取中国法轮功学员器官之指控的报告”。该报告是对中共被指控在中国境内强行从无辜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身上摘取器官并且在此过程中执行非法虐杀的骇人事件进行了独立调查后,完成的。据指控,中共在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后立即焚化残缺不全的尸体,以销毁罪证,而且此一罪行目前仍是大规模的、有意识的及系统的进行著。
针对特定团体进行强制性的器官活摘恶行是恐怖的罪行,违反所有的国际法规范,而且中共政权毫无人性的否认此等指控。请问欧盟是否获悉此等指控?是否阅读该份调查报告?是否要求欧盟派驻在中国的代表团,进一步调查该等指控并且将调查所获致之真相,回报欧盟执委会?
提问者:
查尔斯坦若克(Charles Tannock)
赛门孔文利(Simon Coveney)
爱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Edward McMillan-Sc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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