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1年12月24日上午约11时许,顺城区新华派出所的警察破门而入,从一所同修租来的房子内将我抓至新华派出所,并从房内搜走约合4万余元的物品(此数字是我在顺城区公安分局内听警察所说。),包括电脑设备及洪法资料等。
其后警察强行搜我全身(搜走人民币二百多元及一些随身物品),又将我双手反背铐在一根自来水管上,两腿绑在自来水管上,迫使我超过36小时站立及48小时不得睡眠(因为警察们轮番看守我,当我欲睡时,他们便用凉水浇我,用棒子打我)。
在2001年12月24日晚,由于我站立时间长,已经呕吐,不能支持,两手浮肿,警察不管。其后,警察中有个叫薛海(音)的,为了让我说出我的姓名,用电棍电我身体的敏感部位,如:胸、腹、小腹、后腰、两肋、颈部、下颌、耳后及手等处。警察为了不让我喊,用抹布堵我的嘴;在我正视他们时,他们用布等挡我的眼睛。
25日,以薛海为首的几个警察又以同样的方式对我,且还听到一个警察威胁我说:“如果你还不说出姓名,就用电棍电你的小便处。”还有个叫陈枫(音)的,说要把我带走,“好好问一问。”
在这期间,有些警察口出脏话,骂大法,骂师父及我个人。我记得其中部分人的姓名及警号,如下:薛海、赵伟(音),新华派出所所长,以及警号为403883、403882的警察和一个姓牛的联防人员。
经过30几个小时折磨的我,在26日下午被送进了市第二看守所。
在看守所内,被警察唆使的犯人开着窗户给我洗凉水澡,强迫我背监规;晚上与四个人同睡在监号门口不足2平方米的水泥地上。
28日上午,我又被抚顺市顺城分局的警察带至顺城分局进行所谓的“提审”。他们将我铐在了铁床上,仍是近48小时不让我睡觉,当我刚有睡意时,他们便用电棍加拳脚让我“清醒”。
在这期间,警察让我盘腿。我不按照他们的要求做时,他们就用一种被他们称做“狼牙棒”的东西打我或用脚踢我。有的警察威胁我说:“你不说,就把你铐在窗户顶的管子上吊起来,两脚下浇上水,冻着你。”还有的说:“我们每个人都有三个整死法轮功的指标,你是第一个,把你也浇上汽油,也来个自焚,你干不干?”
在众多警察中有个叫关勇(音)的,他当众扯坏我尊敬的师父的照片,辱骂我心中尊敬无比的师尊,且随口编造了许多污蔑大法及师尊的话,并且说:“你不能上网吗?我叫关勇,家里电话是*******,手机号是***********(当时没能记下两个号码)。”
还有一个警察,我问他的名字,管什么的,他不告诉我(此人约不到1米70的个头,小眼睛,分头,体态稍胖,约40岁左右)。此人妄想让我配合它们工作,且承诺只要我说不练了,有一些立功表现,就可以放我,而且还可得到一份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工作。
在30日的早晨,我乘他们全部睡觉之时,把手铐打开,离开了顺城公安分局。
在这里,我借此机告诉那里的警察,善恶必报是天理,在对待法轮功一事上,现在如能改过,且加倍弥补还来得及。否则,将在淘汰一切邪恶之时,痛苦地偿还自己所造下的一切罪恶。
另外正告抓我的警察,你们不承认明慧网的真实性,那么现在我把我的亲身经历写出来,你们该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吧?!至于说“恶警”的称呼,我也不必多说什么。老百姓们看过你们的所作所为之后,自然会对你们有公正的评价。
同时,我也想借此机感谢那些在我被关押期间对我偷偷照顾、同情与帮助的善念犹存的警察。善有善报。
转载自明慧网 200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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