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内容如下:
文件号:PS/IML
2002年2月21日
亲爱的傅里敦夫人,
感谢2月7日的来信,为我提供了详细的法轮功资料及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量事实。很高兴能有机会了解双方。
我再此明确声明议会的立场,本议院于2001年10月16日通过的动议仍然有效。如动议中提到:“议院对于这一基于气功形式的锻炼于1999年7月被中国政府禁止以来,对法轮功创始人及其学员迫害一事深表关注。议院向中国驻伦敦大使表达支持法轮功的立场,对法轮功的镇压是违反<<国际公民政治权力公约>>的”。
再次感谢来信提及此事
您真挚的
彼德・西科恩司(签名)
议会议长
2002年3月5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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