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由胡锦涛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一般人都认为新的护照法放宽了大陆居民出入境的管理。事实真的如此吗?直到笔者一位朋友去办理护照,才发现根本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
所附的“因私出国(劳务、研修)申报材料”是河北衡水市出入境管理局下发给各下级单位的,上面写的很清楚: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派出所都要出具申请者不修炼法轮功的证明。
据查,这决不是衡水市一地的特色,而是在大陆各省份普遍存在。这种公然肆意践踏人权,非法剥夺法轮功修炼者正当权益的行径是和其他迫害行径捆绑在一起的。自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已有确凿信息可考的三千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虐杀,几十万名学员被投进监狱或劳教所饱受折磨,百万计的学员曾被强迫参加洗脑班,无数幸福美满的家庭变得妻离子散……中共控制着大陆所有媒体,对法轮功极尽歪曲诬蔑之能事,而对它自己造成的一幕幕人间悲剧又使尽浑身解数来掩盖,害怕并极力限制法轮功修炼者出入境其实也就是害怕它的那些罪恶在国际上被曝光。
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临近和全球化的日益发展,中共为了表示它在为促进与世界各国的沟通交流在努力,便抛出了所谓的《护照法》,里面讲“公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给人以貌似开明的感觉。然而这些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无理迫害决不会写在法律里,而是通过中共一贯的一级压一级的行政命令来干预,就更加欺骗世人。
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还和这位朋友讲,在河北,在2007年《护照法》实施之前,办护照相反比现在要更简单和容易。这个所谓的“申报材料”的要求也是随着《护照法》的实施而搞出来的。这正说明,现在的当权者并没有放松对人民的管制,相反剥夺了百姓更多的权利。
此外,在新华网或公安部网上有这样的报道:
“记者就贯彻执行《护照法》有关问题采访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以下是采访实录。
问:公民申请普通护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护照法》第六条规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目前,全国已有231个城市实行公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在实行按需申领普通护照的地方,公民只需要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即可申请护照。尚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方和因非法移民等问题突出地区,申请人出国除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要提供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由公安部高高在上的对全国进行了不同权利的等级划分,分明就是一种地区歧视和对百姓权利的肆意践踏,人为地制造社会不公和矛盾(即使是这231个城市,大部份同样存在着上面讲的限制法轮功学员出入境的迫害行径)。
自古,人都讲纸包不住火,现在越来越多的迫害真相为世人所了解,越来越多的世人,包括国外与国内,都在站出来支持大法学员,共同抵制中共的暴行。限制法轮功学员出入境不仅掩盖不了中共的罪行,反而更加让世人认清了中共不仅暴虐而且虚伪的面目,正可谓“欲盖弥彰”。
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恶有报是天理。在此奉劝中共当权者,万望审时度势,真正为百姓、为民族、为自己的明天多想一想,难道真要和江氏一起被捆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在天灭中共之际和它一起下地狱吗?
河北衡水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 86-318-2324525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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